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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ROHS [打印本页]

作者: QUINN    时间: 2007-9-7 08:58
标题: ROHS
RoHS (2002/95/EC)指令 推行计划表% v# o6 M6 v3 ]
2003年2月13日 在欧盟官方刊物中公布指令
# W/ `& x: f/ F; Z3 }- A/ l2004年8月13日 欧盟成员国执行国内法规. T, x: Z! L1 I  F
2005年2月13日 执委会审核指令范围4 I+ Q' i( d9 ~' m- t
2006年7月1日 欧盟市场中的电机与电子设备必须符合指令要求8 e4 l" V" k, i7 r6 q3 j: E8 y8 O
厂商的责任
8 z; J8 N! q/ ~$ t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8类产品都必须遵守本指令附录规定, 不含上述规定的有害物质、使用量在限制值下或确保应用范围满足RoHS指令规定。 目前,该指令尚未包括医疗设备以及监控设施。 如果设备中含有大量不同材料时,对所有物料以及单一设备的组件进行测试在经济上是不 可行的。因此,设备的生产厂商须将其组件与原材料供货商纳入评估流程。 现在,在市 场上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与组件越来越多,尤其是塑料类及非金属类材料组件更是 RoHS最需追踪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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