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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光灯交流电子镇流器产品和装有电子控制装置的灯具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GB177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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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9-5-22 08:25
标题:
荧光灯交流电子镇流器产品和装有电子控制装置的灯具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GB17743-200
国家认监委明确荧光灯交流电子镇流器产品和装有电子控制装置的灯具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GB17743-2007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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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5-22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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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已发布,并将于2009年11月1日实施。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明确荧光灯交流电子镇流器产品和装有电子控制装置的灯具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GB17743-2007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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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10月31日,申请人可按照GB17743-2007(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或者GB17743-1999(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09年11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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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10年11月1日前,完成新版标准证书转换工作;鉴于新版标准与旧版标准相比,要求更为严格,如:增加了“30~300MHz辐射电磁骚扰限值”,细化了“控制端子骚扰电压限值”等,持证人申请新版标准证书转换时,应按照新版标准要求进行全项目样品检测;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1年1月31日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为了简化程序、方便企业,本着申请人自愿的原则,GB17743-2007标准换版申请可与GB7000.1-2007标准换版申请合并进行。对于2009年11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详细内容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查询。(国家认监委办公室、认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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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2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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