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12 |
认监委2020年第17号公告《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2020年第17号 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在爆炸性环境中 使用的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 实施要求的公告 为统一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实施和执法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34号公告),现将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电气电子产品CCC认证实施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认证范围。对于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电气电子产品,凡不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公告)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界定表)中关于防爆电气产品的描述,无论其是否具有界定表中其他电气电子产品的功能和用途,均不属于CCC认证范围。 二、关于适用认证规则。对于符合界定表描述的防爆电气产品,无论其是否具有界定表中其他电气电子产品的功能和用途,实施CCC认证依据的产品认证规则均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爆电气》,不适用其他产品认证规则。 三、如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已发放不符合上述规定的CCC认证证书,应尽快予以注销。 认监委 2020年6月8日 " |+ @$ x& h1 q"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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