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网

标题: 请教CE报告铭牌商标是对应申请人还是制造商 [打印本页]

作者: lds08080808    时间: 2019-10-23 17:18
标题: 请教CE报告铭牌商标是对应申请人还是制造商
本帖最后由 lds08080808 于 2019-10-23 17:23 编辑 7 B  |9 [7 F: P1 \

$ Y, C9 W! z/ _5 ICE报告,申请人是工厂外国客户公司 A,制造商和生产厂写工厂公司B,铭牌上印了申请人A的商标LOGO,也写了申请人A公司名和地址,是否能符合标准IEC60335-1第7.1要求,是否会导致商标侵权,望高手指点。如有解释申请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相关文件或法规,还请分享下,谢谢!
5 S* M5 U" |+ q. T* r[attach]132259[/attach]8 q- {" I, t  N+ D: D4 I; ^6 \
, O+ f4 ?3 L1 j7 F& z

2 M1 F) h1 H: J, m% K! t' ?( Z
作者: 小猫咪    时间: 2019-10-24 10:23
如果A是有商标的,那么要跟A要商标授权书,才能打在产品上的。不用谢。给我一点金币打赏就行。关于标准的内容,欢迎讨论。
作者: lds08080808    时间: 2019-10-24 12:50
小猫咪 发表于 2019-10-24 10:23' i/ c+ _0 G/ y1 D. C
如果A是有商标的,那么要跟A要商标授权书,才能打在产品上的。不用谢。给我一点金币打赏就行。关于标准的内 ...

  j: D& D1 J) r1 p8 l: {有授权信,铭牌印了A商标,这个明白了,那铭牌上的公司名是印A,还是印B,那个比较准确些,有了授权信,是否两个都可以了?还有报告上的Mannufacturer与标准7.1所指的Manufacturer还有关联吗?
作者: 小猫咪    时间: 2019-10-24 19:44
lds08080808 发表于 2019-10-24 12:50  Q- z& a4 d% @9 e2 a7 T* _
有授权信,铭牌印了A商标,这个明白了,那铭牌上的公司名是印A,还是印B,那个比较准确些,有了授权信, ...
+ ?0 S* Y2 G- |; y" Y* d
都可以了。有了授权信
作者: 小猫咪    时间: 2019-10-24 19:45
还有报告上的Mannufacturer与标准7.1所指的Manufacturer还有关联吗?9 @# V7 T; h) b* V& q  l: R: c
这句话看不懂什么意思?
; J! n$ ?% D5 t, b不是只有一个制造商吗?
作者: ylgc123    时间: 2019-10-25 09:22
小猫咪 发表于 2019-10-24 19:45
0 {3 [  g' ]0 f( M" _( o9 i还有报告上的Mannufacturer与标准7.1所指的Manufacturer还有关联吗?
! G7 x8 t9 O2 I8 L这句话看不懂什么意思?
; }% P0 k2 l+ \/ W7 {8 v+ z, P7 k不是只有一 ...
2 g0 j* N+ N' X+ E5 @/ w/ O+ g5 \
他应该是问CE证书上的Mannufacturer和标准7.1章节所指的Manufacturer是不是值得相同一个单位?
; A6 Z6 j4 ]& p. Q2 x5 }' X  P" v$ f
持证人、制造商、生产厂   3级区分有点麻烦,特别是很多不同类别认证,制造商=生产厂
作者: 笔丹    时间: 2019-10-25 12:04
需要印制申请人的商标以及地址。关于是否侵权的事情,要个授权信即可。
作者: ScottXe    时间: 2019-10-26 21:26
從你的描述,你應是替你的客戶生產他們品牌的工厰,首先你用客人的品牌是跟據合同條件,這已是授權了。manufacturers name 通常是你的客戶或他的授權代理人,一般客人不願意讓別人知道你的名字,你要和客人溝通用怎麽名字。如果你不是與客人直接交易,你要小心用品牌和manufacturer name 和一定要拿到授權信,不言你可能生產一些冒牌產品,最後招致損失!
作者: 包子    时间: 2019-10-28 15:35
不用担心,从您的描述来看,有授权信就不会有涉及侵权的问题,申请人为A必然就可以列A的商标进来,除非A自己的牌子知名度不够想用B的商标扩大知名度。欧盟的制造商和工厂可以是不同的单位,从责任上说欧盟意义上的制造商就是将来罚款针对的对象,成名即风险。北美情况是不一样的,在UL的报告中,manufacturer 指的就是工厂factory。
作者: lds08080808    时间: 2019-10-29 12:59
包子 发表于 2019-10-28 15:35
- r; h. d1 ~! W( @" {1 W' h% ?- r不用担心,从您的描述来看,有授权信就不会有涉及侵权的问题,申请人为A必然就可以列A的商标进来,除非A自 ...
* U- \" e; R/ t
假如产品出现问题,惩罚对象是铭牌上印的公司(A,商标也是申请人),还是报告写的制造商(写了B,也是生产厂)
作者: 包子    时间: 2019-10-30 10:45
在欧萌的眼里,制造商会是最终背锅的对象,一般欧盟的罚款不是只看报告的,而是会拍向进口商,多到欧罗巴上看看去
作者: 包子    时间: 2023-8-15 10:53
指令中有句话,制造商是最终责任人,惩罚对象是在欧盟区域中的具有法律责任的实体,也可以是个人,最终的赔偿责任都会回到制造商这里。按当地法律和协议来做即可。
作者: xiangxc315    时间: 2023-9-5 14:17
学习下,好东西。




欢迎光临 安规网 (http://bbs1.angui.org/)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