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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始记录保存期事宜 [打印本页]

作者: chinatown    时间: 2017-1-6 16:57
标题: 原始记录保存期事宜
检测过程中的原始记录由检测人员负责保管,检测结束后相关科室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经三级审核的各种检测原始记录集中后交付质量管理部门整理归档。为避免已归档的检测原始记录被修改或泄漏客户机密,已归档的检测原始一般只供本单位相关人员查阅,查阅人需办理相关的手续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查阅时至少有2人参与。查阅人只能摘抄或复制其中的内容,不得对其中的内容进行更改或作标记;检测原始记录一律不得外借,任何人不得将其带离单位,若确需借阅,借阅人应办理相关的借阅手续,经实验室领导批准后,由档案管理员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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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W5 }5 F$ D/ a& M6 W检测原始记录保存期限一般不得少于6年(一个认可周期),对国家、行业有相关管理规定或有重要价值的检测原始记录可适当延长保存期限或长期保存。对到保管期限的检测原始记录,档案管理员可提出销毁申请,经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档案管理员会同相关科室共同实施销毁并做好相关的登记。 . h- m8 ^6 k+ _7 Q( o(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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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bjwbzj    时间: 2017-2-25 08:54
有些记录相关标准有规定保存期限!应按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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