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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出口印尼原产地证须注重规范 [打印本页]

作者: town21    时间: 2016-9-23 08:53
标题: 出口印尼原产地证须注重规范
印尼技术性贸易措施又出新招,原产地证多次遭遇退证查询。笔者日前从江苏检验检疫局获悉,日前,该局原产地证签证部门接到印尼海关的原产地证退证查询,印方认为,由该局针对一批法兰制品签发的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E)“货物描述”一栏与货物发票相关栏目上的内容不一致,故而对原产地证书涉及产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等进行核查。
相关负责人介绍,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货物在进口国享受关税优惠的重要书面凭证。根据原产地规则操作程序的相关规定,进口国海关可以请求对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涉及产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等进行追溯核查,即实施退证查询。这项职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目前已逐渐演变成为一项贸易保护措施。
近年来,印尼方面多次以证书所列产品规格描述不够详细,与清关发票上不一致等为由,单方面不接受中国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据此拒绝给予中国出口至印尼的货物自贸区优惠关税待遇。仅今年上半年,在江阴检验检疫部门收到的25份国外海关退证查询中,印尼退证查询的比例高达60%。在对这些退证查询调查的过程中,检验检疫部门发现,有些是正常的业务调查,有些则存在贸易保护的陷阱。
据企业反馈,印尼海关在向我国签证机构发出退证查询函的同时,还向我国出口企业收取保证金,扣留货物,有的甚至收取数倍于关税的罚金。有些企业在等待核查期间不堪高昂的滞港费用,不得不向其海关缴纳“保证金”,以便货物顺利放行,这使原产地证的优惠政策成为负担,变相导致企业自动放弃自贸区优惠关税,以此达到增加我国出口产品成本的目的,极大地损害了进出口企业的正当权益。为最大程度地保障滞港货物在国外顺利通关,减少企业成本,江阴局在处理退证查询时特别注重实效,主动将处理周期压缩在两周以内,比自贸协定规定的45天的答复期限缩短了三分之二。
自2005年7月20日《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全面实施后,中国-东盟自贸区历经“黄金十年”发展,我国已成为东盟最大贸易伙伴,目前我国和东盟也正加快自贸区升级版建设。江阴企业也借着这股东风,纷纷加速开拓东盟市场。据统计,今年1月至7月,江阴检验检疫局共计签发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5404份,同比增长20%。
为确保原产地证书符合签证要求,使企业顺利享受到关税优惠,维护“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要加强对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政策的了解,增强守法诚信意识,货物描述尽量具体和准确,不盲目听从客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避免使用含糊笼统的包装名称;对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应如实填写相应的原产地标准,以减少退证风险;如经第三国中转且不能提供联运提单,需在证书运输路线一栏列明,并由中转国海关出具证明,证明货物在第三国停留期间未经再加工。此外,出口企业可建立产品追溯调查体系,对原材料的采购和产品的生产工序等建立可追溯档案,一旦遭遇退证查询,方便提供相关证据,配合签证机构第一时间开展退证调查,降低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加强与签证机构的联系,及时关注最新信息,掌握政策动态。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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