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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26号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wwnw_007 时间: 2016-9-9 10:12
标题: 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26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26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补充指定决定的公告》
1 S9 ^) \& ^. P2016年第26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补充指定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65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和《关于拟补充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19号公告)有关要求,经组织专家评审,国家认监委对拟补充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做出指定决定,现予以公告。
对本补充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者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国家认监委
2016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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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指定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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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ylyr2001 时间: 2016-9-9 16:13
好事!
/ {) }/ R9 @9 O自从CCC的授权放开了, CQC的太度180度大转弯了,竟然还有服务客户的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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