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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认监委关于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变更的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lucky    时间: 2016-8-30 17:11
标题: 国家认监委关于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变更的公告
据国家认监委官网消息,认监委今日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变更的公告》。公告如下:2 k# x. R- o6 R( A! J+ l
GB7956.1-2014《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7956.2-2014《消防车 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GB7956.3-2014《消防车 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GB7956.6-2015《消防车 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GB7956.12-2015《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GB7956.14-2015《消防车 第14部分:抢险救援消防车》及GA 39-2016《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于2015年7月1日、2016年1月1日、2016年2月25日正式实施,用于替代GB 7956-1998《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现就消防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标准、CCC证书转换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 ?2 f2 A9 _7 G+ W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应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2/A1)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45号公告)中的消防车产品认证依据由GB 7956变更为GB7956.1、GB7956.2、GB7956.3、GB7956.6、GB7956.12、GB7956.14及GA39,指定认证机构采用新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标准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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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获证消防车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企业可根据自身意愿,提前开展证书转换工作,指定认证机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相关产品的证书转换工作应按照《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4号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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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版标准实施后,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调整简化认证单元划分,《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消防车产品》(CNCA-02C-023:2002/A1)中对认证单元划分和认证依据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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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
认证依据标准
. l$ u. {( |/ u" A9 }+ C
产品
类别
单元划分
认证依据
标准
消防车  产品
1 罐类消防车申请单元划分
$ T* @5 g6 _, L5 x  ~" F3 V1.1不同生产企业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5 p0 B8 W- M0 `  J1.2 专用装置主要结构不同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 t& _# B6 c2 y" d1.3 专用装置主要参数有一处以上不同时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X, N+ G9 q5 L) f/ l
1.4 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相差大于20%或发动机功率相差大于30%的消防车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K2 o* T9 h2 }
2 特种类消防车申请单元划分
' \% {. T9 C) u) l4 ^) {2.1不同生产企业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4 M* j% s, w$ S: |9 ^4 r# A6 t
2.2专用装置主要结构不同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 a  F/ d- u% u* E+ d& Y2.3 专用装置主要参数变化大于20%时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 c. ]4 e6 s8 f9 o* Z2.4 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相差大于20%或发动机功率相差大于30%的消防车不能划在同一单元。2 k+ M/ C/ C4 c5 Y
3 举高类消防车申请单元划分
3 k' P( \/ V+ o& t1 Q5 M# Z& o3.1不同生产企业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2 ^$ z& _7 y4 G- I4 ?, P( s
3.2不同分类代号(DG、YT、JP)的车辆,不能划分在同一单元。
+ ~/ y4 G% |. ]2 m3.3最大工作高度不同的举高类消防车不能划分在同一单元。
7 O5 B4 d0 r( G! y2 ^3.4臂架(梯架)结构型式和转台安装位置不同的车辆不能划分在同一单元。
% |6 {& S6 D, I: Y+ Z% x3.5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相差大于20%或发动机功率相差大于30%的举高消防车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GB7956.1     
GB7956.2     
GB7956.3     
GB7956.6   
GB7956.12   
GB7956.14        
GA39
1 G& P" v  U9 F+ s! U8 n% \
9 v6 T, V2 `4 j. w, Q2 U/ B) ?; I

作者: a13140088    时间: 2018-1-23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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