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4楼daniel.qiao于2008-02-14 10:42发表的 :
小妹,碰到这种情况,一般只有两种选择:* b X# V' L' _& e+ k7 l
1. 说服你们的客户用和你们公司一样的产品型号名,但这需要你们的业务有很强的交际能力, 但是这样很难,因为现在的市场很难做,客户就是爷; 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你们的客户已经看中你们的产品,产品叫什么名字,应该不是最关键的问题(如果我是你们的业务, 我会和你们的客户这样解释, 如果他们坚持要用自己的产品名,你们必须向UL申请列名,而且这样会产生不少的费用,而且列名认证的时间也和做一个新的认证少不了多少,大概需要多少时间(根据你们客户的情况可以多说几天);6 |6 T% I% J. K) l- I- G
2. 只有做列名认证了, 你们就得花一些时间和认证费用,不过也有一个潜在问题,以后,如果你们其他的客户也有这样的要求,你们还得再做列名认证;
; ]6 } T5 a5 B% F# r
小妹,这样子,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
引用第6楼fasten于2008-02-16 18:39发表的 这似乎不是多重列名的范畴??? :
申请多重列名应该也很快啊,我以前申请过映象中好象只要三到四周吧,因为只是paper work加上IPI,但是你现在的问题应该似乎不是多重列名那么回事。# R, y. r! p |% Q- B
你首先要确认,你客户的型号RS-W与原来你们档案下的型号AB-C在结构上是一致的吗?如果是一致的,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那只是增加一个型号进你们档案中去就好了,只PAPER WORK,很快的。
6 d: {2 Z* N) y4 F! m
如果你客户的型号RS-W与你们自己申请的型号AB-C结构完全不同,他在另一个UL NO.下,那就得请你客户授权给你们工厂即可,还是PAPER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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