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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4706的通标中使用环境温度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rdxyp    时间: 2015-5-12 00:09
标题: 4706的通标中使用环境温度问题
器具能在50度以上的温度工作,在做4706的通标自愿性认证时(无对应的特标),是否还必须按5.7节在在20±5℃的环境里进行试验。可不可以在50℃的环温里试验(以验证其高温性能),有没有相关条款支持?' P  H; N& `& v7 B

作者: cdrensheng    时间: 2015-5-12 08:36
如果你声称是50℃,就应该按50℃来试验
作者: caballo3157    时间: 2015-5-12 08:52
GB4706.1的IEC前言有表述:”本通用要求要与适合的特殊要求结合使用,在特殊要求中包括了对通用要求中对应条款的补充和修改,以给出对每种产品的有关要求。“从这里看,通用要求应不能单独使用,因没有特殊要求,标准中的一些测试条件和适应性不能确定。
( M. k) O( G) r: a  A7 k( k但GB4706.1的引言中又说:”只要是在合理的情况下,将本部分应用于第2部分特殊要求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各种器具,以及按照新原理而设计的各种器具。这和前面的说法似乎矛盾。其关键是”只要合理“。但如何算是合理?于是有前面”在起草本部分时已假定,由取得适当资格并富有经验的人来执行本部分的各项条款。并且:  L- p' O+ i) I& c
”一个符合本部分文本的器具,当进行检查和试验时,发现该器具的其他特性会损害本部分要求所涉及的安全水平时,则将未必判定其符合本部分中的各项安全准则。" C# \- ^1 F5 @6 S% X# m
产品使用了本部分要求中规定以外的各种材料或各种结构形式时,则该产品可以按照本部分中这些要求的意图进行检查和试验。如果查明其基本等效,则可以判定其符合本部分要求。“' ^9 Z: k" H  `5 H8 s9 o. r
看来一个取得适当资格并富有经验的人是至关重要的。
作者: liscsupor    时间: 2015-5-12 09:31
个人观点,供参考。& s2 U8 ?3 n; e4 l1 o
1、GB4706.1安全全项试验,应按规定温度条件下测试。
( P! u# G. U, d3 J7 n' |2、性能、功能各项指标:对于无特殊标准的产品,且说明书明示使用环境为50度或以下。可参照GB/T4796、GB/T4797.1标准的严酷等级条件进行。
作者: rdxyp    时间: 2015-5-12 09:42
liscsupor 发表于 2015-5-12 09:31 8 I6 l# x) h' J! {
个人观点,供参考。7 T* f6 s8 j, X5 c( H* s
1、GB4706.1安全全项试验,应按规定温度条件下测试。3 d. ^% V% H* O- r& s2 h
2、性能、功能各项指标:对于无 ...

0 U7 @8 r  J! R  D8 ]4 T谢谢,你的回答清晰明了。我也认为可参照其他标准进行此项判定。
作者: tthhai    时间: 2015-5-31 19:16
死板点,测试依据是哪个标准就按哪个标准来判定
作者: 332783568    时间: 2015-5-31 21:28
前段时间,做莱茵的CE,说明中说器具可以在40度环境下工作,所以,莱茵要求测试环温是4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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