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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消防法第十条:建议单位取得施工许可后报备消防设计 [打印本页]

作者: keyou    时间: 2014-8-25 22:20
标题: 消防法第十条:建议单位取得施工许可后报备消防设计
消防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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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F. u" B/ C3 x: ~/ r- U
根据以上描述:建议单位取得施工许可后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备消防设计。据我所知:建设工程需取得三同时验收,即:消防设计验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施工验收;消防设施设备产品投入使用后再验收。设计验收通过后,方可取得施工许可。哪来的先施工,后报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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