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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OHSAS18000没有按法律执行是判4.3.1,还是4.4.6 [打印本页]
作者: keyou 时间: 2014-8-25 16:49
标题: OHSAS18000没有按法律执行是判4.3.1,还是4.4.6
CCAA之OHSAS1国家注册审核员考试题:
某企业的食堂使用煤气作为燃料,审核员在食堂厨房旁边的一个房间内看见存放着数个煤气罐,有的煤气罐是空的,有的煤气罐内盛满煤气。审核员看见房间里面有两张高低床,还有一些生活用品。审核员问:“这里有人住吗?”食堂经理说:“这个房间原来是个仓库,是用来存放煤气罐和其他一些杂物的,上个月新来了几个服务员,都是外地来打工的,没有地方住,只好将这间房作为他们的集体宿舍,好在这间房比较宽敞。”审核员问经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放存危险品的仓库是不能作为员工的集体宿舍的,你知道吗?”经理说:“是吗?我不知道。”
答案:
事实:现场发现食堂厨房旁边的一个房间存放着盛满煤气的煤气罐,房间同时作为服务员的宿舍,经理却不知道《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不符合GB/T28001-2011 标准4.3.2 条款“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识别和获取适用于本组织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要求。
我认为4.3.2只是说法律法规的识别问题。此处只能表明食堂经理不知道此法,但不能证明公司没有识别此法。此处最大的问题是: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应该判4.4.6“组织应确定那些与已辨识的、需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的危险源相关的运行和活动。对于这些运行和活动,组织应实施和保持”。
请各位发表高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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