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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韩国更新化妆品标示广告相关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town21 时间: 2014-1-6 19:25
标题: 韩国更新化妆品标示广告相关规定
2013年11月2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化妆品标示·广告管理准则》修订内容,并计划从2014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首先会用于新准则实施后首次制造或进口的化妆品。该准则主要对化妆品容器、包装、说明书及广告的标示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化妆品禁止或可以使用的标示用语。对于标示及广告使用外语的进口化妆品,化妆品企业应当根据修订后的准则的要求对标示进行相应的修改,并且必须保证在流通过程中标签不能被损坏或者掉落。
随着韩国化妆品法案的全面修订,考虑到新导入的标示∙广告内容实查制度需要相应的试验方法给予辅助,韩国食品药品安全评估院在2011年度结合化妆品产业以及相关研究机关专家意见制定了《化妆品标示∙广告真实性验证的实验方法指南》,本次修订是在2012年版本的基础上进行的,意在更好地打击化妆品虚假宣传,提高化妆品市场信誉度。
该指南将化妆品功能分为皮肤保湿,改善皮肤弹力,调节皮肤皮脂分泌,暂时性减少橘皮组织以及适用于长痘皮肤五大类,每一类功能的标示都需要相应的验证。企业应该根据指南中的实验方法要求进行评估,验证化妆品确实具有这些标示宣称的功能。
详情参见:https://chemlinked.com/en/node/2171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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