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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经许可播放歌曲 KTV被判侵权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town21    时间: 2013-10-4 19:54
标题: 未经许可播放歌曲 KTV被判侵权赔偿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顺义法院对太和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J9KTV侵权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J9KTV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并赔偿太和麦田公司经济损失两万元。 4 h0 ?+ ~8 b* i& C" C! E5 R
    太和麦田公司诉称,其对《宝藏》、《阿么》、《冬天快乐》、《下个路口见》等25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被告未经许可在其营业场所提供的卡拉OK点唱系统中收录了上述音乐电视作品,并进行营业性播放。 . T: J7 L: L8 C: c- V6 m
    KTV的经营者辩称,其经营的KTV所使用的点唱机是其向有资质的厂家购买,其没有审查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是否侵犯知识产权的义务,故不同意太和麦田公司的诉讼请求。
  m: f" ~$ U. |9 u8 {6 p) a    本案庭审中,合议庭主持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当庭将太合麦田音乐录影带与公证封存光盘中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进行了播放和比对。
8 |$ M6 r0 m, M3 {8 Z    法院认为,J9KTV在其经营场所内以经营为目的,未经许可播放了太合麦田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已构成对太合麦田公司放映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并根据涉案作品的类型、知名度、J9KTV的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程度、经营规模等因素,酌情作出前述判决。《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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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tfelix    时间: 2013-10-5 11:36
未经许可播放了太合麦田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已构成对太合麦田公司放映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并根据涉案作品的类型、知名度、J9KTV的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程度、经营规模等因素,酌情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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