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今年电梯事故频发
4月17日下午4时许龙华新区书香小学600余名学生前往东门迪可可儿童体验乐园参加拓展训练返回途中,一批学生乘坐扶手电梯时,因走在最前面学生下到电梯末端弯腰绑鞋带时摔倒,致使后面的学生因惯性导致重心不稳,向前摔倒。9学生1导游受伤。
4月24日上午8时许,罗湖区深南路人民南过街天桥的电梯发生事故,一块电梯板突然塌陷,一名正好站在该电梯板上的男子被卡,造成多处骨折。
5月15日中午,罗湖区长虹大厦电梯发生事故。当电梯下行至三楼位置时停下,在电梯门未完全打开的情况下,24岁的女实习医生王双双迈脚走出,此时电梯在门开着的情况下突然下坠,直至负一层,导致王双双身体被夹当场身亡。
8月6日晚,宝安区新安街道融景园小区一电梯发生故障。原本上行的电梯从21楼突然坠下,在4、5楼间停下。11人受困近一个小时后被救出,多人受伤。经查,电梯故障的主要原因是制动器的制动不足和平衡系数过小。
新闻背景
电梯拥有量深圳全国第三
目前深圳拥有电梯总量10万多台,仅次于北京上海。共有300多家电梯维保公司,竞争相当激烈,存在相互压价恶性竞争导致维保质量难以保障的情况。今年6月,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中提出改革电梯维保运作和监督模式,并拟建立电梯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监管制度,今后,电梯制造、维保、检验等单位和人员违法行为和服务质量的记录都将在网站对社会公开,并对存在违法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列入重点安全监管对象,以此强化市场和社会的约束监督作用。
针对事发后使用单位、制造单位和维保单位“踢皮球”,使受害者难获赔偿的问题,改革方案明确规定,电梯事故的“首负责任者”,即为电梯的“使用管理者”。为电梯申报、办理相关的手续的使用管理单位或个人,就是使用管理者。以住宅小区的电梯为例,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即为“使用管理者”。对于未移交的楼盘,电梯的“首负责任者”为开发商。使用管理者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报告,有权对造成电梯事故的制造企业、安装企业、维保企业、检验单位追索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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