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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台湾地区预告修订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回收销毁处理办法部分条文 [打印本页]

作者: town21    时间: 2013-7-25 13:03
标题: 台湾地区预告修订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回收销毁处理办法部分条文
2013年7月19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 1021301900 号公告,预告“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回收销毁处理办法”第 1、6 条条文修正草案,预告终止日为7月26日。
第 1 条    本标准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第 6 条    物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没入销毁:
  一、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经通知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
  二、依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应予没入销毁者。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64&NID=112458.00&kw=&TY=19,21,22&sd=0001-01-01&ed=9999-12-31&total=70053&NCLID=&lsid=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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