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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台湾地区修订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打印本页]
作者: town21 时间: 2013-4-12 21:50
标题: 台湾地区修订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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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9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21300776号令,修正发布“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第5条、第6条、第7条条文。修订后的第5条、第6条自2013年9月 1日施行(以台湾产品的制造日期及进口产品的离港日为准),但对市面流通产品的管制,自2014年3月1日施行。
修订后的条文如下:
[修正]第五条 婴幼儿奶瓶不得使用含双酚A(Bisphenol A)的塑料材质。
[修正]第六条 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应符合下列试验标准:
一、一般规定:
(请参阅附件)
二、塑料类的规定:
(请参阅附件)
三、乳品用容器、包装的规定:
(请参阅附件)
[修正]第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本标准于2013年4月9日修正发布第五条、第六条,自2013年9月1日施行(以台湾产品的制造日期及进口产品的离港日为准);但市面流通产品的管制,自2014年3月1日施行。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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