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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质检总局:《车用柴油(Ⅳ)》国家标准2月7日起实施 [打印本页]

作者: town21    时间: 2013-2-18 20:17
标题: 质检总局:《车用柴油(Ⅳ)》国家标准2月7日起实施
    车用柴油国Ⅳ标准发布
    车用柴油的硫含量不大于50ppm
    本报讯  (记者徐  风)2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GB 19147-2013《车用柴油(Ⅳ)》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渡期至2014年12月31日。标准规定,第Ⅳ阶段车用柴油的硫含量不大于50ppm。& A- L. U$ L& q$ T# [8 ^0 T
    柴油中的硫含量是对环境具有重要影响的指标。多年来,国际国内车用柴油质量升级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降低车用柴油中的硫含量。其原因是,降低排放需要采用先进的发动机技术和尾气后处理装置,而这些措施的实施对燃料中的硫含量非常敏感,需要大幅度降低车用柴油中的硫含量,才能保证这些先进措施的有效实施。近年来,我国机动车尾气排放要求不断加严,提高汽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标准是对2009年版车用柴油国家标准的修订,而2009年版车用柴油国家标准规定的硫含量为350ppm。" w* x- g: t) O; @. H
    据了解,我国2000年发布的《轻柴油》国家标准规定的硫含量为2000ppm,2003年发布的《车用柴油》国家标准规定的硫含量为500ppm。2009年版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而完全满足硫含量350ppm指标限量的时间即标准确定的过渡期为2011年6月30日。本次发布的国家标准确定的过渡期为2014年12月31日,即从2015年1月1日,我国柴油生产、储运及使用等各环节,都要满足50ppm的硫含量指标要求。业内人士称,12年的时间,我国车用柴油国家标准硫含量的指标由2000ppm降至50ppm,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但已经是个很大的变化了。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对加快油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车用柴油质量、加强油品监管、改善和促进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 k- ]# x" K. B3 W
    《中国质量报》  B1 p. \/ V2 \4 [3 O5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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