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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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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wn21
时间:
2012-9-4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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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9月1日起实施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9月1日起实施
从源头防范道路交通事故
本报讯 (记者张海燕)似乎隔不了多久,总能听到些让人触目惊心的客车、货车、轿车等事故,也让人们格外期盼外出时能有一份安全和放心。记者日前获悉,新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已正式发布,并于9月1日起全面实施。GB7258-2012进一步加强了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公共汽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装置配备要求和结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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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是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据悉该标准的实施将提高道路运行机动车的整体安全技术性能,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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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9月1日后,前往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年检业务的重点车辆必须符合新国标要求,轮胎、车窗、喷涂栏板高度3项须做到与新车标准一样,否则将无法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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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标准,2012年9月1日后出厂的机动车不符合以下技术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新车上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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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至少设置两个乘客门,车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车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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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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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的所有车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50%,且不得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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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所有专用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挂车应安装符合GB/T 13594规定的防抱死制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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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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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均应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量(半挂牵引车为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其中,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栏板高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栏板挂车应在车厢两侧喷涂栏板高度。喷涂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应清晰,高度应大于等于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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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客车(专用校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除外)应在乘客门附近车身外部易见位置,用高度大于等于100mm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标明该车提供给乘员(包括驾驶人)的座位数。教练车应在车身两侧及后部喷涂高度大于等于100mm的“教练车”等字样。《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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