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照明电器认证申请单元划分原则》申请企业应先将生产的产品归纳分类,划分申请单元后,提出认证申请。
1单元划分的原则
原则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产品可以作为同一申请单元:
a.适用相同的标准;
b.使用相同的光源;
c.使用同类的关键元器件(见附件1);
d.防触电保护类别、外壳防护等级和安装方式相同;
e.结构相似;
f.同一生产厂生产。
1.1适用相同的标准
同一申请单元的灯具产品应依据相同的标准生产。产品认证的灯具产品标准为:
EN60598-1 灯具安全的一般要求
EN60598-2-1 《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EN60598-2-4 《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EN60598-2-2 《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
1.2使用相同的光源
同一申请单元的灯具产品应使用相同种类的光源,如:白炽灯、双端荧光灯、单端荧光灯、单端卤钨灯、双端卤钨灯、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高压汞灯等。
1.3使用同类的关键元器件
同一申请单元的灯具产品应使用"同类关键安全零部件","同类"是指同一申请单元中的灯具应使用依据标准一致、按依据标准分类一致的"关键安全零部件",如灯具中使用的电感镇流器、灯座、开关等。
1.4防触电保护类别、外壳防护等级和安装方式相同
同一申请单元的灯具产品按标准分类应一致。
按防触电保护类别可分为:0类、Ⅰ类、Ⅱ类、Ⅲ类;
按外壳防护等级分类:防尘、防固体异物等级可分为2~6级,防水等级可分为0~8级;
安装方式可按标准分为:适宜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仅适宜于直接安装在非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适宜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且可能被隔热材料盖住的灯具、不能被隔热材料盖住的灯具。
安装方式还可以按灯具安装位置分为:吊式、吸顶式、壁式、固定地面式、台式、挂式、夹式、落地式、嵌入天花板式、嵌挂式、嵌入地面式等。
1.5结构相似
同一申请单元的灯具产品结构应相似,可以由如下几个方面来衡量:
a.主要特征参数相同,如: ta、tw、tc、T、 电源电参数等;
b.外形相似;
c.光源、电器部件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向;
d.腔体的形状和容积;
e.电源连接方式;
f.主要材料;
g.外壳密封方式;
h.是否具有相同的导线固定架和螺纹压盖等构件;
i.可调式灯具调节机构;
j.其他特征。
1.6同一生产厂生产
同一申请单元的灯具产品必须由同一生产厂在相同的质量保证体系下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