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蜂蜜喝出玻璃碴 消费者维权遭遇“傲慢”待遇
http://www.cqn.com.cn/UploadFiles/2012/05/18/11/2012_05_18_11_24_34.jpg 北京的消费者在百花牌调制儿童蜂蜜膏内发现大片玻璃碎片,长度约十厘米。图片来源:当事人http://www.cqn.com.cn/UploadFiles/2012/05/18/11/2012_05_18_11_24_42.jpg 北京的消费者在其微博反映称在百花牌调制儿童蜂蜜膏内发现大片玻璃碎片。
编者按:2011年,微博这种网络社交平台成为了舆论监督的重要工具。在微博上,民众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维护自身权益,但声落何处?中国网财经中心创立“博闻消费”栏目,旨在以新闻专业的操作,求证查实微博上的民生事件,为民众发声、替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为消费市场秩序的规范化作出媒体应尽的义务。
中国网5月17日讯(记者 姚毅婧)近日,一位北京的消费者在其微博反映称在百花牌调制儿童蜂蜜膏内发现大片玻璃碎片。据消费者描述,这瓶蜂蜜在大约喝了三分之二时,发现长度约十厘米弯型玻璃碎片;随后,消费者屡次拨打北京百花蜂业科技发展股份公司投诉,该公司员工多次以“管不着”为由进行推脱。记者就此事致电该公司求证,质量部工作人员殷女士表示,已经提出给予消费者10瓶蜂蜜作为赔付,但双方并未达成赔付共识。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麻增伟建议,消费者应直接要求百花蜂业公司向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用商品作为赔偿并不合理。
百花蜂蜜喝出大片玻璃碴
近日,北京的消费者元元(应消费者要求匿名)微博爆料称她在百花牌调制儿童蜂蜜膏内发现大片玻璃碎片。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电话采访元元时了解到,这瓶百花蜂蜜是在北京美廉美超市购买的,净含量700G,生产日期是2012年1月13日。元元告诉记者,这瓶蜂蜜的颜色较深,玻璃颜色又是透明的,所以购买时并没有注意到瓶内有玻璃碎片,单位的6位同事都服用了这瓶蜂蜜。
元元详细描述了当时的情况称,在其喝到大约三分之二的时候我们突然发现一个长度约十厘米,弯型的大片玻璃碎片,上面有尖,还有“毛细”玻璃碴,可以清楚的看到玻璃最尖的部分上布满玻璃毛碴。元元表示,蜂蜜瓶口处的密封纸只撕开了很小一部分,面积大约为宽度1.5厘米,长度6厘米,按照目测内部玻璃碎片的大小是无法人为放入的。瓶内的玻璃碎片或为该类产品瓶口的碎片,有螺纹。“我们不确定蜂蜜里面是否已经有肉眼看不见的玻璃碴,所以停止服用了,也没有把大玻璃片倒出来,希望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她说。
消费者维权遭遇“傲慢”待遇
“在正规途径购买的,又在保质期内,怎么会出现这种离谱的事情?”元元质疑称。于是,元元主动联系了北京百花蜂业科技发展股份公司,但是该公司解决问题的态度令她感到气愤。她告诉记者:“连续联系三天,没有得到任何回复。拨打百花蜂业的销售热线010-67865158、010-67865158都是传真机,根本无法接通。后来终于拨通了一个电话,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表示:‘管不着!’态度非常不好;在11日下午4点40再次拨打百花蜂业电话,对方表示‘我们下班了,这件事情根本不归我们管’。”
元元强调,面对食品安全问题,百花蜂业解决问题的消极态度令其不满。在她拨打电话投诉问题时,该公司不但没有主动询问情况,却反问道:“你是成人喝什么儿童蜂蜜?”
在元元的坚持下,百花蜂业公司回复她,表示愿意赔偿10瓶蜂蜜。元元拒绝赔偿,并要求其调查实际情况,她说:“我们无法确定同批次的产品里面有没有肉眼看不见的毛细玻璃纤维,如果将玻璃碴喝到胃里后果不堪设想。这瓶蜂蜜本想拿回家给2、3周的孩子喝,现在赔我100瓶,我们都不敢喝了。”
百花蜂业:要看领导意见再回复
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针对此消费事件,致电北京百花蜂业科技发展股份公司进行求证。该公司质量部工作人员殷女士表示,公司已经知晓此事,并提出给予消费者10倍赔付,但双方并未达成赔付共识。“消费者提出,办公室有6个人服用了蜂蜜,要陪就要一人陪10瓶”,殷女士坦言这个赔偿诉求已经超出其能力范围,“要看领导意见再回复”。
殷女士表示,公司的蜂蜜生产线上有灯检装置,工作人员灌装后,出厂前都会经过灯箱进行灯检,如果出现大片的玻璃碎片,生产线上的工人应该会及时发现;她还介绍,生产中有刷瓶和洗瓶的流程,洗瓶过程是将瓶子套到毛刷上清洗,如果瓶内有较大的异物,在洗瓶时应该会被清理出去,或者该流程受异物影响根本无法进行。
殷女士称,作为食品企业,包括国际知名企业,不可避免的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无论采取怎样的措施防范都有可能发生类似于掉入黑渣、头发等异物。
律师强调十倍商品赔付不合理
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麻增伟在接受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北京百花蜂业科技发展股份公司、北京美廉美超市都应对此事负责。《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麻律师表示,该事件中消费者在北京美廉美超市购买的蜂蜜中却含有玻璃片等异物,这说明美廉美超市销售的蜂蜜商品以及百花蜂业公司生产的蜂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基本标准和要求,作为蜂蜜商品的销售者美廉美超市负有更换、退货并赔偿消费者损失的义务,若美廉美公司明知蜂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销售的,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美廉美超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而百花蜂业公司作为生产者其生产的蜂蜜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消费者除有权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外,同时有权直接要求该公司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若因为蜂蜜的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或生产者承担质量侵权的赔偿责任。
麻律师建议,消费者可直接要求百花蜂业公司向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他同时强调,百花蜂业提出赔偿10瓶蜂蜜是完全不合理的,法律明确规定是支付价款的10倍赔偿金,“因为商品本身已经发生了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对商品失去信心的情况下,赔偿商品是不合理的”,他解释。若销售者和生产者拒不配合的,消费者既可向工商和食品安全部门或消协进行举报、投诉,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消费者还可以直接要求北京美廉美超市更换或退货,并赔偿消费者更换、退货造成的损失,若有证据证明美廉美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仍销售的,也可要求美廉美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中国网财经中心)
干一行怨一行,相互推卸责任 :@确实应该做好安全管理。不管是什么行业。。。推脱责任不是好事情! 先不说玻璃碎渣吧,市面上的蜂蜜绝大部分是加大量的白糖勾兑的,尽量少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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