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B4706.1-2005第30章耐燃试验的问题请教
GB4706.1-2005第30章的耐燃试验,标准后面的附录O有个耐燃试验的流程图(如附件)我想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如图,无人照看器具且支撑载流连接>0.2A,按流程图是不是满足材料的可燃
性指数>850℃,后面的成品灼热丝试验(750℃)就可以不用做,直接判合格了?但我听一些前辈说这个850℃仅是验证材料的,有尺寸和厚度要求,这个750℃是验证成品上面的零部件的,只有这材料850℃和成品的750℃灼热丝试验都合格了,才能判合格,我很困惑,真的是这样吗?难道标准的流程图有歧义?望各位前辈帮忙解惑,谢谢~~
850℃灼热丝试验合格了,后面的750℃灼热丝试验还得做。但,750℃的试验仅判定其是否起燃超过2秒,若超过,则对周围部件进行针焰。 多谢山炮兄的指点,我现在终于可以确定原来这个850℃和750℃是“与”的关系,而非“或”的关系,要两个温度都合格了灼热丝试验才算合格。谢谢山炮兄:D 追问一题,850℃的厚度要求,标准上只写着“不厚于相关部件”,如何理解啊? 同问,求解 “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是指单独制备的试样厚度不应厚于实际使用的最小厚度的情况下,测试结果才有效。 山炮 发表于 2012-5-18 00: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是指单独制备的试样厚度不应厚于实际使用的最小厚度的情况下,测试结果才有效。
多谢指点! 850度灼热丝指数是通过制备标准样块进行测试的,所以这些样块有不同的厚度值,你需要根据实际产品厚度选择相应的值。这项测试是对材料进行考察的。
而750度灼热丝是对成本的,需要在成品上取材。因此这2项是不同的概念,执行标准也不一样。850度过了还是要进行750度测试的不能等效。 打破沙锅问到底哈,呵呵
GB_T5169.12标准中“试验样品的说明”提到:可燃性通常受随受试材料的厚度而改变。首选厚度为
0.75mm、1.5mm或3.0mm。
根据试验要求,评定可燃性通常需要一组数量为10个试验样品。”
请问这个厚度怎么选择?是三个厚度都要做试验吗?“10个试验样品”有必要那么多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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