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拟修订天然矿泉水和泉水卫生标准
2012年3月26日,立陶宛卫生部修订关于批准立陶宛卫生标准HN 28:2003“天然矿泉水和泉水使用与销售要求”的草案No V-758。该草案规定了包装标签和销售要求。天然矿泉水仅在符合以下要求时才可以贴上“适合婴儿食用”标签:-- 钠浓度不超过20 mg/l;
-- 硝酸盐浓度不超过10 mg/l;
-- 亚硝酸盐浓度不超过0.02 mg/l;
-- 硫酸盐浓度不超过240 mg/l;
-- 氟化物浓度不超过0.7 mg/l;
-- 锰浓度不超过0.05 mg/l;
-- 砷浓度不超过0.05 mg/l;
-- 铀浓度不超过0.002 mg/l。
详情参见:http://ec.europa.eu/enterprise/tbt/tbt_repository/LTU17_EN_1_1.DOC
厦门WTO工作站编2012.5.7 生命的源泉啊 嗯,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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