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更新劳工法以保持与欧盟CLP法规一致
为了与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CLP)法规保持一致,法国发布政府公报,更新了劳工法,并已于5月2日生效。未能符合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的个人将面临1500欧元的罚款、再犯加倍;而违法的企业法人将面临7500欧元的法规、再犯十倍,达到75000欧元。CLP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ing and packaging)即欧盟1272/2008号法规,全称为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同时,CLP法规也是全球统一的分类与标签 系统(GHS)在欧盟的具体体现,已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
CLP法规生效后,原有的危险物质指令67/548/EEC(DSD)以及危险配制品指令1999/45/EC(DPD)将逐步被废止。该法规的实施,标志着企业除了应对REACH法规以外,同时也需要符合CLP法规的要求。根据CLP法规第4条规定,如果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不符合CLP法规要求,将不能投放欧盟市场。
详情参见:http://www.legifrance.gouv.fr/affichTexte.do?cidTexte=JORFTEXT000025714266&dateTexte=&categorieLien=id
厦门WTO工作站编20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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