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wn21 发表于 2012-4-28 22:29

浙江规定商场超市临近保质期食品须设专柜销售

    27日,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规定商场超市临近保质期食品必须设专柜销售,并于5月1日起执行。
    据浙江省工商局介绍,临保食品就是指那些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较近的食品。不同的食品有不同的保质期,因此,各自的临保期限也有所不同。
    按照即将实施的《临近保质期保食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临保食品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针对商场超市经常将临保食品和非临保食品混在一起销售的情况,浙江工商部门还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特别规定了大中型商场超市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同时,应根据食品特性,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对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要在待售的每份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为使消费者进一步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和知识,《临保食品管理制度》还要求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还要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
    不少消费者在日常购物中碰到过商家搞促销,把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作为赠品,并将其与正常保质期食品捆绑在一起销售的情况。对此,即将实施的《临保食品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的,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记者黄深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浙江规定商场超市临近保质期食品须设专柜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