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9号公告
2011年第9号 关于修订电器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为了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实施各环节的有效性和一致性,国家认监委本着“简化认证流程、降低认证费用、便利企业执行”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的相关要求,对电器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本公告发布的新版规则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内容及修改说明详见附件。
附件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组件(CNCA-01C-001:2011).pdf
附件2: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CNCA-01C-003:2011).pdf 附件3: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CNCA-01C-004:2011).pdf
附件4: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CNCA-01C-005:2011).pdf 附件5: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CNCA-01C-006:2011).pdf 附件6: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热熔断体(CNCA-01C-007:2011).pdf
附件7: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外壳(CNCA-01C-008:2011).pdf
附件8: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CNCA-01C-009:2011).pdf 附件9:电器附件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修订说明.pdf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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