靓汤喝出蟑螂 东莞餐厅主管称我可以吃了
餐厅主管:“没关系,我现在可以把它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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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虎门太沙路六千馆,顾客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在虎门太沙路六千馆吃了一半的猪骨煲惊现“小强”,客人发现后当场呕吐。餐厅主管说:“没关系的,我现在可以把它吃了”。事件猪骨煲有蟑螂顾客索赔遭拒3月9日18时许,陈小姐和朋友一起来到位于虎门太沙路上的六千馆吃晚饭,由于“猪骨煲”是招牌菜,她特意向朋友推荐。等待许久的招牌菜终于来了,3人不由分说,一人一碗汤,细细品尝美味。热情的陈小姐见到大家喝完后,起身加汤。“啊……”一声尖叫,陈小姐将拿起的勺子甩到了一边,“汤里有只蟑螂!”陈小姐大叫着,胃里一阵翻滚非常难受,呕吐起来。此时,几乎所有客人们都放下了筷子,查看自己的饭菜里是否有蟑螂。随后,该餐厅一位黄姓主管来到事发的11号餐桌旁解释。陈小姐介绍,黄主管来到后说:“没关系的,我现在可以把它吃了”陈小姐听到后十分恼火。“我说要参观厨房,他说不行,我说按照食品法10倍赔偿,他也说不行,我说要写份协议,如果身体有异样,由餐厅承担,他也马上拒绝。”昨天下午,陈小姐回忆当时与餐厅沟通情况时,仍然十分恼火。她介绍,最后要离开时,黄主管还拿来了142元结账的票据要求全额埋单,因为他说东西都吃了一半了,不能退。餐厅消费打九折已仁至义尽下午,记者在这间餐厅见到负责处理此起事件的黄主管。黄主管解释,顾客在餐厅用餐吃出蟑螂,很有可能是生产环节出现失误造成的,餐厅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针对陈小姐提出的要求,却难以满足。同时,黄主管认为,餐厅免去猪骨煲的钱以及其他点餐9折的贵宾优惠已经是仁至义尽。随后便拒绝了记者的采访。陈小姐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律师客人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介绍,消费者去餐厅消费,与商家已经形成消费合同的法律关系。消费中,消费者权益应受到保障,其中包括知情权、选择权、人身安全等。如果提供服务的一方,经营者没有履行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消费者吃到蟑螂,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处理时,一般会组织双方协调,如若协调不成,则会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令赔偿。消费者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对该餐厅进行相应的调查查处。(东莞时报)
太恶心了
:@ 老板也太不会做人了。 無語了啊 坚决要求赔偿10倍。 :curse:愤怒!
他可以吃掉那只蟑螂,就可以让别人也吃蟑螂汤吗 哎,这也太无语了吧。。 拭目以待! 表示这个主管也太重口味了吧:L, 这只就应该是人家那位黄主管没吃完的,怕浪费又丢进汤里煮了,大家记住“虎门太沙路上的六千馆”,坚决不要到那去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