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產品法規更版後的EMC認證作法討論
現今有一產品法規EN 61131-2.2003中,其EMC測試項目假設為CE、RE、CS、RS...如今產品法規已經更新為EN 61131-2.2007了,其中只有RS宇CS得標準限制值有變動,
因此想請教各位公司的作法是如何應映?
1. 產品全部重新進行測試?
2. 針對變動的部份進行補測試,其他不動的部份進行報告修改?
3. 針對變動的部份進行補測試,其他不動的部份不進行報告修改?
4. 其他建議?
由于公司认证产品不多,因此选择什么也不做;P 只针对更新标准部分作报告更新! 报告更新不是就要补测吗?我个人觉得还是部分补测应该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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