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3号公告
认监委2012年第3号公告
关于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等信息变更的公告
经对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提交的信息变更申请审核后,现将符合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的公告》(2009年第21号公告)相关要求的实验室变更信息予以公告(见附件)。未经我委确认的名称等信息变更的指定实验室,在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时,应按我委在指定时的相关信息出具检测报告并收取检测费用。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等信息变更确认表.doc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http://www.cnca.gov.cn/cnca/zwxx/ggxx/5495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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