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卫生部发布“含咖啡因饮料”新规定
一、加拿大卫生部出台含咖啡因饮料新规定近年来,加拿大能量饮料发展迅速。据加拿大卫生部估测,全国每月消费大约700万罐(瓶)能量饮料。加拿大卫生部于2011年10月6日出台了针对能量饮料的一系列新规定,以便消费者获得更多有关此类含咖啡因成分饮料的信息,从而满足消费者选择能量饮料的知情权,也方便家长监督未成年人的咖啡因摄入量。
能量饮料此前在加拿大被归为自然保健品,因此在产品包装上不需要标注成分含量。根据加拿大卫生部新规定,多数能量饮料将被归类为食品,就像在美国和欧洲国家一样,因此产品包装上需要增加成分表。加拿大卫生部的新规定还包括:每250毫升能量饮料咖啡因最高限量为100毫克;一次饮用能量饮料的咖啡因含量最好不超过180毫克(大约相当于一个中杯咖啡的咖啡因含量);产品包装上要标明咖啡因总含量信息,并要标明不建议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饮用含咖啡因成分饮料的提示以及这类饮料不应与酒精饮料混合饮用的警告。
二、新规定采取“平衡做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2010年,加拿大一个专家小组曾建议将“红牛”、“Monster”等能量饮料中的“兴奋剂”成分进行突出说明,并且要求能量饮料加贴“含兴奋剂饮料”的标签后在药房出售,且只能出售给成年人;同时要求将能量饮料与运动饮料完全区分开。但加拿大饮料协会(CBA)日前表示,加拿大卫生部建议将能量饮料定义为“含兴奋剂饮料”的做法不符合消费者利益,需要对其进行详尽的科学分析与风险评估,并且有充分的药物分析数据作为支持。为此,加拿大政府在能量饮料的问题上采取了“平衡做法”,让消费者能够尽可能多地获取信息,从而能够就他们消费的产品做出知情选择,并增强对过量摄入咖啡因的风险意识。
三、咖啡因对人类健康的危害不容小视
咖啡因存在于可乐、茶和咖啡中,一罐355毫升的可乐含有咖啡因65毫克,一罐350毫升的乌龙茶含咖啡因80-120毫克。咖啡因是一种兴奋中枢神经的药物,成年人适量饮用含咖啡因的饮料不会导致“咖啡因中毒”;但长期大量摄取咖啡因或一次性摄入咖啡因超过1克,则会导致“咖啡因中毒”,具体表现为对咖啡因上瘾或出现神经过敏、易怒、焦虑、震颤、肌肉抽搐(反射亢进)、失眠、心悸等一系列身体与心理的不良反应。
四、启示
1. 我国有关监管机构应明确含咖啡因食品中的咖啡因含量的限量标准,对一次性食用该类食品的咖啡因含量进行严格限制,并强化监管。同时,还应对所含咖啡因的来源(天然或人工合成)进行监督。
2. 提高含咖啡因食品的标签标准,在该类食品的包装上,除粘贴原有的成分列表、营养列表、过敏原标签之外,建议增加下列标志:a. 所含咖啡因的含量、来源;b. 如果食品中咖啡因含量较高,应作特殊标记;c. 应标注该类食品的禁用人群(以不同人群的限量标准为依据,如下表),如“儿童、孕妇禁止食用”等;d. 应有“禁止与含酒精成分的食品同时食用”的标志。
3. 应加强对消费者的健康知识的普及;同时,建议针对购买某些含咖啡因较高食品的消费者建立备案,当该类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时,便于及时召回。
表 加拿大不同年龄段人群的咖啡因摄入限量
年龄段每日咖啡因摄入限量相当于的可乐摄入量
4-6岁45 mg355 ml
7-9岁62.5 mg532.5 ml
10-12岁85 mg710 ml
成年人400 mg3150 ml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hc-sc.gc.ca/ahc-asc/media/nr-cp/_2011/2011-132-eng.php
厦门WTO工作站编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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