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对于即将过期食品要做出醒目提示
中广网北京1月2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对于即将过期食品要做出醒目的提示。消费者可能都有遇到过买东西找半天看不清生产日期的经历,商家们在打折促销时,也不会特别明确地提示,究竟什么时候过期,所以消费者在选择时不得不多长个心眼儿,自己来仔细辨别。
近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相关食品储存条件来进行自查自纠,对于即将到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要向消费者做出明显的提示。(编辑吴菁)
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本来非常重要,但凭山炮的金睛火眼都要找上几分钟才找到!倒是条码不用一秒就能找到。难道就不能作出些改变?现在,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对于即将过期食品要做出醒目的提示。那么,国家质检总局是不是也应发个“禁止生产日期躲猫猫”之类的规定来相互呼应。
有制度、有规定,还要认真执行。 强制性的规定,强制执行 嗯!也与企业主相关啦!!!消费者是受害者! 自查自纠?这玩意儿不好说。。。 关键是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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