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欧盟RAPEX对华产品通报情况
2011年,欧盟RAPEX系统共发布严重危险产品通报1547项,比2010年同期的1973项同比下降21.6%。其中,对华产品通报827项(不包括对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的通报),占同期欧盟通报总数的53.5%,比上年同期的1140项下降27.5%,高居首位;其次为土耳其,50项,占比3.2%;美国位列第三,47项,占比3%。此外,受通报产品较多的国家(地区)还包括:德国(44项)、法国(43项)、印度(33项)、意大利(32项)、日本(31项)、西班牙(28项)、英国(24项)。西班牙是对华发布通报最多的欧盟成员国2011年,欧盟成员国以及冰岛和挪威对华产品发布了827项通报,西班牙、保加利亚、英国、匈牙利、芬兰以及法国是欧盟对华发布通报的主要成员国。其中,西班牙对华产品通报最多,128项,占欧盟对华产品通报总数的15.5%;其次是保加利亚,89项,占比10.8%;英国为86项,占比10.4%,位居第三位;匈牙利和芬兰位居第四、五位,分别为85项和59项,分别占比10.3%和7.1%。玩具、电器以及服装、面料及时尚用品是欧盟对华通报的重点2011年,从我国被通报的产品看,玩具类产品被通报的频率最高,共计277项,占比33.5%;其次为服装、面料及时尚用品类产品,201项,占比24.3%;电器类产品123项,占比14.9%,位居第三位。此外,儿童护理产品和儿童用具、防护装置、照明装置、日化用品以及食物仿制品等也在欧盟RAPEX对华产品通报之列。窒息危险是欧盟对华产品通报的主要原因从欧盟对华产品通报的原因(注:1项产品可能涉及多项原因)分析,窒息危险(包括憋闷和勒杀危险)是欧盟对华产品通报的最主要原因,共计270项,占比32.6%;受伤危险和化学危险分列二、三位,分别为223项和170项,分别占比27%和20.6%。此外,我国产品被通报的原因还包括:触电/电击危险(164项)、火灾危险(71项)、视力受损(21项)、听力受损(24项)、微生物污染(9项)以及溺亡(11项)。强制措施是欧盟对华产品通报惯用的措施类型2011年,在欧盟对华通报产品采取的措施中(注:1项通报可能适用多种措施),欧盟成员国主管机关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包括禁止销售、强制撤出市场、召回、扣留、销毁、海关拒绝进口等)570项,占比68.9%;企业自愿采取的措施(包括自愿撤出市场、召回、停止销售,实施补救措施等)253项,占比30.6%;主管机关实施强制性措施,企业进一步采取的自愿性纠正措施,4项。注:文中,2011年的统计数据是根据欧盟RAPEX第1~52周通报整理;2010年的统计数据是根据欧盟RAPEX第1~52周通报整理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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