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鞋穿半个月就“开口” 要求赔偿无依据?
穿了半个月左右就出现开裂的耐克鞋。市民于女士向党报热线反映,几个月前自己在银座商城和谐广场店内的耐克专柜购买了一双耐克板鞋,儿子穿了半个月左右就发现其中一只鞋子鞋面与鞋底的连接处开裂。经过检验,耐克商家承认这双鞋子有质量问题。对此于女士要求10倍的赔偿,而该耐克专柜称找不到给予10倍赔偿的依据,因此只能为于女士退掉或者更换这双鞋子。
据于女士介绍,去年10月2日自己在银座商城和谐广场店内的耐克专柜给儿子购买了一双300多元的耐克板鞋,12月的一天,她发现其中一只鞋子鞋面与鞋底的连接处已经开裂了。儿子在章丘上学,只是回家后才穿几天,因此粗略统计一下,这双鞋总共穿了不过半个月左右。随后她向耐克专柜反映了这个情况。耐克专柜表示,可以退掉这双鞋子或者更换一双价格更高的。于女士拒绝了,她认为,耐克作为一个名牌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应该给消费者一个说法,而非简单地进行退换。
又一个星期后,于女士再次接到店方电话,对方表示已经对鞋子做过质检,并承认这双耐克鞋确实有质量问题,但处理意见仍是退或换。于女士说,此前她在电视上看到一名消费者在味千拉面因吃出虫子,要求店方作出10倍餐费的赔偿,因此自己也要求耐克专柜给予10倍鞋价作为赔偿。
于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济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济南市消费者协会皮革产品投诉中心共同出具的一份《皮革产品投诉处理单》,该《处理单》在鉴定结果及投诉处理意见一栏写道:“该鞋三包期内帮脚开裂,经外观检验,现象属三包规定中的性能故障。”
银座商城和谐广场店耐克专柜负责人孙女士在电话中向记者解释说,经过检测,于女士当初购买的这双耐克鞋确实有质量问题,但是根据三包法的相关规定,运动类商品没有“假一赔十”的规定,因此他们无法满足于女士提出的10倍赔偿要求。目前能做的就是为于女士退掉这双耐克鞋或更换一双新的,如果在换鞋过程中出现差价,于女士可享受到一定的折扣。他们此前曾经咨询过12315热线,对方对于该问题的处理建议也是为消费者退换鞋子。另外对于于女士提出的10倍赔偿要求,他们也曾经向自己的上级——— 耐克在济南的某代理公司反映过,但没有得到准许。
随后银座和谐广场店一名运动类商品负责人刘女士与本报取得联系,称耐克专柜出售的商品当初都经过检验,不可能是假货,因此无法满足消费者提出的“假一赔十”要求。目前出现的开裂可能是由于材质、穿着方式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对此我市消协部门也要求卖场按照鞋类商品的三包规定处理,据此出现类似问题就是退换货。他们将再去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可以在退换货后适当作出补偿。
退掉或者一双对于我们好像已经可以了 有点无理取闹。最多是退钱和补交通费。 肯换已经不错了! 山炮 发表于 2012-1-9 23: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点无理取闹。最多是退钱和补交通费。
是啊,您说的已经是很合理的赔偿了呢。
再者,孩子还能第二次穿新鞋,知足吧! 问个问题:板鞋和波鞋如何区分?功能和外形上有区别吗?板鞋对脚的保护不如波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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