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单元的疑问?(内部电源与网电源)
■背景:二类产品有7个型号,产品功能,结构都基本相同,其中有的产品既有电池,又可以使用电源适配器。有的只使用电池(不能充电)。之前的注册产品都将作为一个注册单元来注册的。但这次最新的申请却被要求按2个系列产品注册。■理由:供电形式的不同所以不能认定为同一个注册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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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关于注册单元,法规只是说了技术结构,基本原理等相同可认定为同一个注册单元,我公司产品都基本相同,就是有的产品增加了适配器。检测是最复杂的型号。安全附录分为2个,既有内部电源又有网电源。应该说可以覆盖整个系列的产品。我将要与药监局进行交涉。需要采集足够的理由。请大家发表意见!
很想知道楼主最终的情况。我觉得应该可以是作为同一注册。 應該可以的啊 请大家说一下具体的理由。关于注册单元认定中技术结构一词有明确的解释吗? 有的产品既有电池,又可以使用电源适配器,电池是可以充电的吗?如果电池可以充电的话与只是用电池(不能充电的)在电路方面会有区别,会作为2个系列来注册。 minglei 发表于 2012-1-6 10: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的产品既有电池,又可以使用电源适配器,电池是可以充电的吗?如果电池可以充电的话与只是用电池(不能充电 ...
主题中已经明确了电池是不能充电的。就是普通的干电池。 企业标准的安全附录分为A和B。附录A:内部电源附录B:网电源(适配器),典型型号产品(既使用干电池,又可以使用适配器)的检测既检测了附录A又检测了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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