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音响上的开关标志“O”
依据GB8898中的14.6.3,符号“O”只能用于全极电源开关的“断”位标志。但3C型式试验报告(上海出的)中并没有该条款。因为单极开关中已带有这个“O”,到底能不能用?为什么报告上没有该条款?如果不能用,那什么溶剂可以擦掉它?GB 15092.1
本身具有外壳并且不装在器具内的开关,应清楚地标出“断开”位置。对具有微断开或
电子断开的开关,不应以符号“○”标志其“断开”位置,对于开关位置标志不可能标出或
会引起误解时,例如跷板开关或有多个自动复位按钮的按钮开关,应标出其操动方向。对于
具有多个操动件的开关,标志应指示各个操动件的各自操作结果。
对于单按钮的按钮开关,其“断开”位置不必标出。
注:符号“○”仅使用于完全断开的开关。 16.3 按14.6.1需要有手动机械开关的设备其开关的通位在设备上应有指示
注通位的指示可以采用标志光声音指示的形式或其他适当的方法
在采用标志进行指示的情况下应符合第章的有关要求
符号○ 中编号只能用于全极电源开关的断位标志
若采用标志信号灯或类似方法会给出设备完全与电网电源断开的印象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清楚地
叙述设备正确状态的信息如果使用符号则它们的含意也应给予说明
通过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e=5]GB 15092.1注:符号“○”仅使用于完全断开的开关。
GB8898中的14.6.3,符号“O”只能用于全极电源开关的“断”位标志。
两者矛盾 看了讨论,从起更理解“o”在开关标识中的运用含意了。真是受益匪浅啊! AV标准与器具开关标准对“O”的解释确是不一致。GB4706.1中甚至不反对电子断开使用“O”。
3C检测机构(算是国内最顶级)为什么回避这个问题?是有专门决议吗?还是,标准译错了? 引用第4楼山炮于2011-11-06 15:33发表的:
AV标准与器具开关标准对“O”的解释确是不一致。GB4706.1中甚至不反对电子断开使用“O”。
3C检测机构(算是国内最顶级)为什么回避这个问题?是有专门决议吗?还是,标准译错了?
GB8898-20**新的送审稿中已取消“O”规定 “GB8898-20**新的送审稿中已取消“O”规定”
这个理由不成立,201X能否出生都成问题,不能以未发布的标准中的内容否定现行有效的强制标准内容。正如结合4706.1-1998使用的标准不能结合GB4607.1-2005使用一样。除非GB8898-2001出了修改单或标委会作出了解释。就算CQC方面允许,但没有标委员的解释就是不合法。标准解释权在标委会。 引用第4楼山炮于2011-11-06 15:33发表的:
AV标准与器具开关标准对“O”的解释确是不一致。GB4706.1中甚至不反对电子断开使用“O”。
3C检测机构(算是国内最顶级)为什么回避这个问题?是有专门决议吗?还是,标准译错了?
CQC或下面合作的实验室也有时也看看最新IEC标准,在判断问题的时候不免有混淆的,但GB8898-2001确实有这样的规定,按照现行标准去执行应该不会错。
否则在市场抽查时,难免有地方的质检局去刁难. 经研究认为:该要求只针对与固定布线连接的器具。即标志“O”用于与固定布线连接的器具的开关状态标示时,开关必须是全极断开,开距不小于3mm。16.4.3中第一句就显示其针对的是16.4.1所提到的与固定布线连接的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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