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wn21 发表于 2011-11-5 19:30

一锅紫菜蛋汤毒倒47人 卫生工成最大嫌疑

一审再审,4年前紫菜蛋汤投毒案被告坚称无罪再上诉
新快报讯 记者 刘倩 实习生 刘晓楠 报道 4年前的一锅紫菜蛋汤毒倒了47名员工,这也让当日单独在厨房打扫卫生的陈光进成了最大嫌疑,而他的人生也因此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经历了一审再审,刑期也由9年变为6年,但仍然坚称自己是冤枉的陈光进再次选择了上诉,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重审二审开庭。
2007年12月8日,广州市天河区某宾馆员工食堂,晚餐之后发生集体中毒事件,47人喝了紫菜蛋汤以后,出现呕吐、头晕、腹泻等中毒症状。当日单独在厨房打扫卫生的陈光进成了最大嫌疑,他的指甲、手套、袖套、裤袋中都检出了“砷”,一切证据似乎都确凿表明他是凶手,就连他本人也曾承认投毒。
加之陈光进也曾供诉,他从2001年开始在广州市天河区某宾馆的酒家做仓管员,其间利用仓库管理漏洞通过故意报高价等行为获利2万元。2007年6月,宾馆将他调到食堂做杂工,工资比以前少,也失去了捞外快的机会,再加上认为自己是老员工,被调来调去会被同事看不起,遂起报复单位的念头。
据此,天河法院一审以投放危险物之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九年,并分别赔偿38名中毒者8100元至5万元不等的医疗费和误工费民事损失。
宣判后,陈光进坚称自己无罪,2009年11月24日,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2011年1月28日,天河区法院重新做出一审判决,陈光进投毒罪名成立,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须赔偿受害人45万余元。接到判决后,陈光进直叫“冤枉”,并上诉至中院。
陈光进:多次受刑讯逼供
在广州天河看守所被关押了近4年的陈光进,昨日刚入庭时显得很沉默,只是多次回头看坐在旁听席的家属。
但当问到他在看守所内的审讯情况时,他表现很激动,多次表示自己受到刑讯逼供,称“给我戴上脚镣手镣,不能吃不能喝,睡又睡不了,拉屎也不行”,并称“戴了脚镣后的口述都是假的”。
陈光进辩称,自己的裤带、工作手套等物品上会有“砷”,是因为“搞卫生,要抹很多地方,要洗碗啊盆啊,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时候沾上的”。而且“他们不是我仇人,我干嘛要投毒”。
庭辩:到底是谁下的毒?
陈光进的辩护律师罗柏蔚则指出,本案最大的破绽和漏洞是,员工食堂的煮汤人侯某某的指甲含“砷”量是陈光进指甲含“砷”量的11.4倍,侯某某也单独在厨房工作过,但公安机关没有对其衣物等进行检测。
公诉人认为,陈光进否认投毒却无法合理解释为何其指甲、西裤裤袋、手套和袖套均检出砷,其辩解不能成立。
罗柏蔚则认为,公诉机关忽视了“砷”的物理和化学特性,直接把“砷”等同于毒。洗紫菜、接触洗紫菜水则指甲能沾上砷,陈光进当天做过卫生,也就导致指甲上的砷沾到了手套、袖套、裤子口袋处。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新快报将进一步关注。
(新快报)

非常百事可乐 发表于 2011-11-5 20:08

很多法官是吃狗屎的,不明白他们怎么判案的,新闻见得太多了

badatong 发表于 2011-11-5 20:30

有罪推论,意思是先将一个人的行为认定为犯罪,然后围绕“此人犯了罪”这一定论,搜寻相关的法律和事实依据,通过类推的方式,来追求一个人的刑事责任。说得更通俗一些,就是一个人一旦被怀疑犯罪,除非此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否则就是有罪。 简而言之,有罪推定就是不管证据如何、法庭是否判决先推定有罪称呼为罪犯或犯罪分子;无罪推定正好相反。无罪推论,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即罪行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

很可惜,我们实行的是有罪推论。

山炮 发表于 2011-11-5 22:02

法院没有什么不妥。

lsysz 发表于 2011-11-5 23:05

什么都要自己做才放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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