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安全测试相应安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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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概要
本章所述的名词术词适用于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V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灯具。阅读本章时,应参阅第。章和其他有关章。
1.2定义
下述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的所有章,其他有关灯泡的术语引用相应的灯泡标准。
除特殊说明外,电压和电流均采用有效值表示。
1.2.1灯具Luminaire
凡是能分配、透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的光线的一种器具,并包括支承、固定和保护光源必需的部件,但不包括光源本身,以及必需的电路辅助装置和将它们与电源连接的设备。
1.2.2(灯具的)主要部件main part (of luminaire)
被固定在、或被直接吊挂在、或直接安放在安装面上的部件(可以带也可以不带灯泡、灯座和辅助装置)。
注:钨丝灯的灯具中,带灯座的部件一般为主要部件。
1.2.3普通灯具ordinary luminaire
对带电部件提供保护,但没有特殊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的灯具。
1.2.4通用灯具general purpose luminaire
不为专门目的设计的灯具。
注:通用灯具例如包括悬挂的、固定在安装面上的以及某些聚光灯。专用灯具是那些应用于恶劣环境、摄影和电影以及游泳池的灯具。
1.2.5可调式灯具adjustable luminaire
通过铰链、升降装置、伸缩套管或类似装置可使灯具的主要部件旋转或移动的灯具。
注:可调式灯具可以是可移式的,也可以是固定式的。
1.2.6基本灯具basic luminaire
最少量的部件装配而成的灯具,且能符合各类灯具标准的要求。
1.2.7组合灯具conlbination luminaire
用一基本灯具与可用其他部件替换的一个或多个部件组成的灯具,或是由基本灯具与其他部件进行不同的组合,并且徒手或用工具能更换这些部件的灯具。
1.2.8固定式灯具fixed luminaire
不能很方便地从一处移到另一处的灯具,即这种灯具只能借助于工具才能移动或用于不易接触到之处。
注:一般,固定式灯具设计成与电源永久连接,但也可用插头或类似器件连接。
不易接触到的灯具例如吊灯和设计为固定在顶棚上的灯具。
1.2.9可移式灯具portable luminaire
正常使用时,灯具连接电源后能够从一处移到另一处的灯具。
注:安装在墙上的,备有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用插头连接电源的灯具,并用蝶形螺钉、钢夹、挂钩等将灯具固定,可以很方便地徒手从其支承物上取下的灯具,均称作可移式灯具。
1.2.10嵌入式灯具recessed 1urninaire
制造厂指定完全或部分嵌入安装表面的灯具。
注:这一术语也适用于在封闭空腔内工作的灯具和安装在象吊顶内的灯具。
1.2.11额定电压rated voltage
由制造厂规定的灯具电源电压。
1.2.12电源电流supply current
在额定电压和频率下,灯具稳定在正常使用状态时的电源端电流。
1.2.13额定功率rated wattage
设计灯具时规定的光源个数和光源的额定功率。
1.2.14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non-detachable flexible cable or cord
只有借助工具才能从灯具上拆卸的软缆和软线。
1.2.15带电部件live part
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触电的导电部件。但中心导线应看作是带电部件。
注:确定“导电部件是否会成为导致触电的带电部件”的试验见附录A。
1.2.16基本绝缘basic insulation
加在带电部件上提供防止触电的基本保护的绝缘。
注:基本绝缘不必包括专门为操作的目的所采用的绝缘。
1.2.17补充绝缘supplementary insulation
除基本绝缘以外,当基本绝缘失效时为防止触电而提供保护的独立的绝缘。
1.2.18双重绝缘double insulation
由基本绝缘和补充绝缘组成的绝缘。
1.2.19加强绝缘reinforced insulation
应用在带电部件上的一种单一绝缘系统,它提供相当于双重绝缘的防触电保护等级。
注:“绝缘系统”并不意味着这个绝缘体必须是匀质的一块,它可以由几层组成,但不能象补充绝缘或基本绝缘那样单独进行试验。
1.2.2(目前没有使用)
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触及导电部件连接到设施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导线上,使易触及的导电部件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
注
1对于使用软缆或软线的灯具,这种预防措施的保护导线是软缆或软线的一部分。
2一个设计成Ⅰ类的灯具,备有二芯软缆或软线,其插头不能插入有接地的插座(以前称为0Ⅰ类),那么这种保护相当于0类。但是,灯具在所有其他方面的接地措施应完全符合Ⅰ类灯具的要求。
3Ⅰ类灯具可以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部件。
1.2.23Ⅱ类灯具class Ⅱ luminaire
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但没有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保护措施。
注
1这样的灯具可以具有下列形式之一:
a)具有耐用的和坚固的绝缘材料做成的完整的外壳的灯具,它包住所有金属部件,除了诸如铭牌、螺钉和铆钉之类小的部件用绝缘材料与带电部件完全隔离外,这样的绝缘至少相当于加强绝缘。这样的灯具称为绝缘外壳式Ⅰ类灯具。
b)具有坚固的全金属外壳的灯具,其内部全部采用双重绝缘,除了那些使用双重绝缘显然不行的部件采用加强绝缘外。这样的灯具称为金属外壳式Ⅱ类灯具。
c)具有上述a)和b)的组合型式的灯具。
2绝缘外壳式n类灯具的外壳可以成为补充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部分或全部。
3假如接地是为了帮助起动,而不是直接接到易触及金属部件,该灯具仍然被认为是Ⅱ类灯具。光源的灯头外壳和光源的起动带并不被看作易触及金属部件,但经附录A试验确定为带电部件的除外。
4假如具有双重绝缘和/或加强绝缘的灯具,有一统一的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该灯具为Ⅰ类结构。然而,一个固定式的Ⅱ类灯具用作环路安装的话,可以有一个内部接线端子,用这个端子来保持接地导体的电气连续性,此接地导体不在灯具内终止。内部接线端子通过Ⅱ类绝缘与易触及金属隔离。
1.2.24Ⅲ类灯具class Ⅲ luminaire
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SELV),并且其中不会产生高于SELV的电压的一类灯具。
注:Ⅲ类灯具不应提供接地保护措施。
1.2.25额定最大环境温度(ta)rated maximum ambient temperature(ta)
由制造厂规定的最高持续温度,在此温度中,灯具可处于正常情况下工作。
注:本规定不排除在不超过(ta+10)℃的温度下短时工作。
1.2.26镇流器、电容器、启动装置等外壳的额定最大工作温度(tc)rated maximum operating temperatute of the case of a ballast,capacitor or starting device(tc)
可能出现在部件外表面上(如果标出的话,在指定部位上),在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的最大值时于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最高允许温度。
1.2.27线圈的额定最大工作温度(tw)rated maximun operatmg temperalture of a winding(tw)
镇流器线圈预期可以(在此温度下)连续工作十•年的工作温度。
1.2.28镇流器ballast
电感、电容或电阻,单个或组合成的一种器件,接入电源和一个或多个放电灯之间,主要用于将光源的电流限制在所规定的数值。
镇流器也可包括用改变供电电压和接线方式而有助于提供起动电压和预热电流,消除冷起动,减少频闪效应,校准功率因素和抑制无线电干。
1.2.29独立式镇流器independent ballast
由一个或多个单独元件组成,分开地安装在灯具外的镇流器。该镇流器具有按其标记的保护形式,而无需任何附加的外壳。
1.2.30内装式镇流器built-in ballast
通常为安装入灯具内部而设计的镇流器,没有特别的防护措施,并不打算装于灯具外部。
1.2.31整体灯座integral lampholder
用来安装光源并使光源接触通电的一个部件,它设计成灯具的一部分。
1.2.32镇流器箱ballast compartment
灯具内安装镇流器的那个部件。
1.2.33半透明罩translucent cover
灯具的透光部件,它也可保护光源和其他部件。这种半透明罩包括漫射体、棱镜板和类似的控光器件。
1.2.34电源电缆supply cable
与灯具连接的电缆,它是固定布线的一部分。
注:电源电缆叮引入灯具并接到接线端子上,包括灯座、开关和类似器件的接线端子。
1.2.35器具耦合器appliance coupler
能使软缆任意连接到灯具的一种装置。它由两个部件组成,一是带有插套的连接器,它是连接电源的软缆组成整体或附属于其上的一部分,另一是带有插销的器具插座,它是与灯具结合的一部分或固定在灯具上。
1.2.36外部接线external wiring
通常指在灯具外部且附带在灯具上的接线。
注
1外部接线可以用来连接灯具和电源、灯具和其他灯具或灯具和外部的镇流器。
2外部接线的全长,除灯具外部的——部分外,还包括进入灯具内部的一部分。
1.2.37内部接线internal wiring
通常指灯具内部且附带在灯具上的接线。它形成外部接线或电源电缆的接线端子与灯座、开关和类似部件的接线端子之间的连接。
注:内部接线的全长未必就只是在灯具内部。
1.2.38普通可燃材料normally flammable material
材料的引燃温度至少为200℃,并且在此温度时该材料不致变形或强度降低。
假如:木材和厚度大于2mm的以木料为基质的材料。
注:引燃温度和普通可燃材料的对于变形或强度降低的抵抗性能是根据15min的试验测定,并为广泛接受的数值。
1.2.39易燃材料readily flammable material
普通可燃材料和非可燃材料以外的一种材料。
例如:木纤维和厚度小于2mm以木料为基质的材料。
1.2.40非可燃材料ncn-combustible material
不能助燃的材料。
注:本标准意义中,如金属、灰浆和混凝土可以认为是非可燃材料。
1.2.41可燃材料flammable material
不能满足第13.3.2条灼热丝试验要求的材料。
1.2.42安全特低电压(SELV)safety extra-low voltage
在通过诸如安全隔离变压器或有隔离线圈的转换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来的电路中,在导体之间或在任何导体与接地之间,其电压不超过50V(交流、均方根)。
注
1直流电压数值正在考虑中。
2假定任何变压器或转换器在其额定电源电压下工作,无论在满载或空载时,此限制的电压值都不能超过。
1.2.43工作电压working voltage
在开路条件下或正常工作时,在额定电源电压下,任何绝缘体两端可能产生的最高均方根电压,瞬间电压可忽略。
1.2.44定型试验type test
对定型试验样品的一个或一系列试验,其目的是检验某一给定产品的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1.2.45定型试验样品type test sample
由制造厂或可靠经销商提供的用于定型试验目的的一个或多个相似元件组成的样品。
1.2.46徒手byhand
不需要用工具、硬币或其他物品。
1.2.47接线端子terminal
灯具或部件产的一部分,用它来与导体进行电气连接。见第“章和第15章。
1.2.48环路安装(联通供电)looping-in(feed through)
两个或两个以上灯具与市电电源连接的系统,电源的每根导线可在同一接线端子上接入和接出。
注:一根电源导线也可断开以便与接线端子连接(见图20)。
1.2.49通过式布线through wiring
从灯具内通过,但不与灯具相连接的布线。
1.2.50启动装置starting device
靠其本身作用或与线路中的其他部件相结合,提供适当的电气条件使放电灯启动的装置。
1.2.51启动器starter
一种启动装置,它通常用于荧光灯,提供电极必要的预热,它与镇流器的串联阻抗配合起来产生一个冲击性电压施加于灯上使灯启动。
1.2.52触发器ignitor
一种启动装置,它可以产生电压脉冲使放电灯启动,但对电极无预热作用。
1.2.53接线端子座terminal block
在绝缘基座或壳体上面或内部安装有一个或多个接线端子的结合体,以便于导体的互连。
1.2.54恶劣条件下使用的灯具rough service luminaire
为恶劣条件而设计的灯具。
注:这样的灯具有:
——用于恶劣环境的灯具,如重工业车间。
——建筑工地或类似场合用的灯具。
1.2.55电气—机械连接系统electro-mechanical contact system
灯具内部的连接系统,通过它将带有灯座的主要部件与底板或悬挂装置进行电气和机械连接。它可以与调节装置结合,也可以不与调节装置结合。
1.2.56直流特低电压供电的荧光灯具extra-low voltage d.c.supplied fluorescent luminaire
采用不超过直流48V,电池和用晶体管的直流/交流变换器工作的单管或多管荧光灯的灯具。
注
1直流特低电压供电的荧光灯具可能产生高于电源电压的内部电压,故不能划为Ⅲ类灯具。应考虑避免可能发生的电击危险。
248V电压正在考虑之中。
1.2.57安装表面mounting surface
在正常使用时,可以采用任何方法将灯具附着、悬吊、坐落或安置在上的,用以支承灯具的建筑、家具或其他结构的那个部分。
1.2.58整体部件integral component
构成灯具中不能替换的一个部件,并且不能与灯具分开单独试验。
1.2.59自镇流灯泡self-ballasted lamps
包含灯头和与之结合的光源以及为光源启动和稳定工作必需的附加元件的器件,它不被破坏是不能拆卸的。
注
1自镇流灯泡的光源元件是不能替换的。
2镇流器部件是自镇流灯泡的一部分,它不是灯具的一部分,在自镇流灯泡的寿命终了时,它被丢弃。
3为试验目的,自镇流灯泡被看作常规的灯泡。
1.2.60半灯具semi-luminaire
类似于自镇流灯泡,但设计为使用可替换的光源和/或启动装置的器件。
注
1半灯具的光源元件和/或启动装置可方便地替换。
2镇流器部件是不可替换的,每次更换光源不必更换镇流器。
3灯座用作电源连接。
4例子和进一步的说明见IEC 972。
1.2.61插头式镇流器/变压器plug-ballast/transformer
镇流器或变压器外壳结合一个整体插头,用作连接电源。
1.2.62电源插座安装式灯具mains socket-outlet-mounted luminaire
灯具附带整体插头,既用作安装又用作电源连接。
2灯具的分类
2.1概要
本章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V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灯具的分类方法。阅读本章时,应参阅第。章和其他有关章。
灯具按防触电型式、防尘、防固体异物、防水等级和支承面的材料进行分类。
2.2按防触电型式分类
按防触电型式,灯具应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见第1章的定义)
2.3按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分类
灯具应按GB 4208中规定的“IP数字”方法进行分类。
防护等级的符号应符合第3章的规定。
防护等级的试验应符合第9章的规定。
注
1划分为水密的灯具未必适宜于水下工作,在这种用途时应使用压力水密灯具。
2IP数字是灯具上的主要标记,但是如果需要的话可在IP数字外另加符号。
2.4按灯具设计的支承面材料分类
根据灯具是否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还是仅适宜于安装在非可燃材料表面,灯具应作如下分类:
类别: 符号:
——仅适宜于直接安装在非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无符号,但需要有警告——见第3章。
——适宜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符号——见图1。
注:易燃材料表面不适宜直接安装灯具。分类为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其要求应符合第4章规定,有关试验见第12章。
3标记
3.1概要
本章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V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灯具的标记内容。阅读本章时,应参阅第。章和其他有关章。
3.2灯具上的标记
应在维修灯具或(如果需要)取下外盖及类似部件时,能够见到的某个部位上清晰而耐久地标出下列内容。这些内容不得标在螺钉或者当灯具接线时可能移动的部位上。若装有内装式镇流器时,则第3.2.2条和第3.2.8条规定的内容可标在镇流器上,而不标在灯具上。
若镇流器为不可更换的,则第3.2.12条规定的接地符号可标在镇流器上,而不标在灯具上。图示符号高度不应小于5mm,文字和数字的高度不小于2mm。
对于组合灯具,不同组合的参考符号或额定输入功率也都不同,可在主要部件和更换部件上标出参考符号或额定输入功率,但只要这个完整灯具的型号可以辨认并且额定输入功率可以从产品目录或类似文件中证实。
带有电气—机械连接系统的灯具,在底板上应标出电气连接的额定电流。
3.2.1制造厂的名称和注册商标(如有的话)。
3.2.2额定电压(V):可移式Ⅲ类灯具必须在灯具外表面上标出额定电压。
3.2.3额定最高环境温度ta,25℃的除外(见图1)。
注:对这条一般要求以外的情况,可见各类灯具标准的特殊规定。
3.2.4若是Ⅱ类灯具,Ⅱ类灯具的符号见图1。
带有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的可移式灯具,若合适的话,n类结构的符号应标在灯具外表面上。
Ⅱ类符号不适用于半灯具。
3.2.5若是Ⅲ类灯具,Ⅲ类灯具的符号见图1。
3.2.6标出合适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的IP数字,若需要时附加符号(见图1和附录J)。图1中IP数字中使用的X,它表示举例中省略的数字,但标在灯具上两位适宜的数字都应标出。
不同的IP数字适用于灯具的不同部件的情况下,低数字应标在灯具的铭牌上,而高数字应分别标在有关的部件上。随灯具的产品说明书应包含各种灯具部件的IP数字。
普通灯具上IP20可不标。
3.2.7产品型号或型式序号。
3.2.8额定功率或该灯具设计所用的灯泡型式的灯泡数据。仅标出灯泡的功率还不够时,还应标出灯泡的数量和型号。
钨丝灯的灯具应标出灯泡的最大额定功率和数量。
钨丝灯的灯具若有一个以上的灯座,则最大额定功率的标记可以用以下形式:
“n×MAX……W”,n为灯座的数量。
3.2.9适宜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上灯具的符号(见图1)。
3.2.10使用特殊灯泡的灯具,特殊灯泡的有关说明。
特殊是装有内启动装置的或需外接触发器的高压钠灯的灯具,应标上符号(见图1)。
3.2.11使用形状与“冷光束”灯泡相似的而又装有分光反射器的灯具,使用“冷光束”灯泡后会对安全不利,这类灯具应标上符号(见图1)。
3.2.12为保证安全或工作可靠,接线端子应清楚地标明或标上识别的记号,说明哪一个接线端子与电源的相线连接。接地端子应清楚地标出GB 4728,2所示的符号。
带有不可拆卸软缆或软线的灯具,不用插头时,在连接时易见处应有标贴给出正.确连接的说明。
直流特低电压供电的荧光灯具,应在电源正极接线端子标上“+”或红色,电源负极接线端子标上“-”或黑色。
3.2.13聚光灯和类似灯具,离被照物体的最短距离的符号(见图1)。
所标最短距离由第12,4.1 j)条的温度试验确定。
距离是在灯具的光轴上测定,从灯具或灯泡的最接近于被照物的部位算起。
最短距离的符号及其含义应在灯具上或灯具的说明书中给出。
3.2.14恶劣条件下使用的灯具,恶劣条件下使用的符号(见图1)。
3.2.15设计采用带凹面镜灯泡的灯具,相应的符号见图1。
注:与灯具试验无关的,附着在普通照明灯泡上分离的凹面镜不在此标准范围内。
3.2.16带有玻璃保护屏的灯具应如下标明:
“调换任何已裂开的保护屏”
3.2.17可以与供电电源环路连接的灯具的最大数目。
3.3附加内容
除上述标记外,保证正确安装、使用及维修所必需的详细说明,均应在灯具上、内装的镇流器上或与灯具一起提供的制造厂的产品说明书中给出。例如:
3.3.1如果组合灯具与基本灯具不同时可选择部件的允许环境温度、防触电保护型式或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
3.3.2标称频率(Hz)。
3.3.3工作温度
a)线圈的额定最高工作温度tw(℃);
b)电容器的额定最高工作温度tc(℃);
c)在正常工作的最不利条件下,电源电缆和内部接线的绝缘材料在灯具内受到的最高温度,如果超过90℃时应标出。表示该要求的符号见图1。
3.3.4灯具不适宜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警告。
注:如果该灯具明显地永远不会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时,不需警告,例如可移式庭园灯具。
3.3.5接线图,灯具可直接与市电电源连接的除外。
3.3.6灯具(包括镇流器)能适合的特殊条件,例如灯具是否打算环路安装。
3.3.7Ⅱ类灯具的安装应使得任何裸露金属制品不与接有保护导体的电气装置的部件有电气接触的建议。
3.3.8半灯具的使用或应用的限制。
3.3.9另外,制造厂应提供功率因数和电源电流等资料。
对既适用电阻性负载又适用电感性负载的连接,电感性负载的额定电流应在括号内标出,并标在电阻性负载的额定电流后面。可依照如下标记:
注
1本标记按照GB 15092.1。
2额定电流值一般不是用于线路,而仅作为整个灯具的额定值。
3.4标记的试验
第3.2条和3.3条要求的合格性由目视和以下试验检验:
检验标记耐久性的方法是,用浸过水的布轻擦15s,待晾干后,再用浸过汽油的布轻擦15s,并在完成第12章所述的试验后目视检验。
试验后,标记应清晰,标贴不易脱落和不卷曲。
注:汽油应由乙烷作溶剂,内含芳香剂最大为0.1%容积,贝壳松脂丁醇值29%,初始沸点大约为65℃,干燥点大约为69℃以及密度约为0.68g/cm3。
4结构
4.1概要
本章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V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灯具的一般结构要求。阅读本章时,应参阅第。章和其他有关章,也要阅读附录N。
4.2可替换部件
用可替换零件或部件组成的灯具应设计得具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使这些零件或部件毫无困难地且不影响安全地进行更换。
注:焊接的零件和铆接的部件为不可替换的零部件。
4.3导线管
导线管应光滑,去除刃边、毛口、毛刺和类似可能磨损导线绝缘层的东西。如金属定位螺钉之类的东西不得凸伸到导线管内。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必要时,将灯具拆散重装,予以检验。
4.4灯座
4.4.1整体灯座的电气安全要求应适合于作为整体的灯具,此时灯具如同正常使用情况一样,灯座和灯泡安全装配好。
另外,整体灯座安装在灯具内后,整体灯座应符合有关灯座标准规定的灯泡插入的安全要求。
4.4.2接线与整体灯座可用任何方式连接,在灯座的整个使用寿命期间,必须提供可靠的电气接触。
4.4.3首尾相接安装的双端管形荧光灯灯具应设计得在更换一排灯具的中间一个灯具内的荧光灯管时,不须调整任何其他的灯具。多管双端管形荧光灯灯具,调换其中一根灯管时不得损伤其他灯管。
第4.4.1~4.4.3条要求的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4.4.4由使用者放置的灯座应能方便而且正确定位。
安装在荧光灯具中的一对固定灯座间的距离应满足GB 13260的有关要求或者如果GB 13260没有规定的,应符合灯座制造厂的安装说明。灯座固定装置应有足够机械强度以便经受正常使用时可能产生的粗糙操作。这些要求既适用于由使用者放置的灯座,也适用于由灯具厂安装的灯座。
合格性由目视、测量来检验,如适用的话,由以下机械试验来检验:
荧光灯的灯座就位后装上试验灯头,承受一个沿其轴线方向作用于灯头中央的力,时间为1 min:
——G5灯座15 N
——G13灯座30N
——其他灯座数据正在考虑中。
试验后,灯座间的距离应符合GB 13260的有关要求,并应无损伤痕迹。该试验使用的试验灯头应符合GB 13261中的以下要求:
——对G5灯座:图1和表1
——对G13灯座:图3和表3
——其他灯座的试验灯头正在考虑中。
4.4.5带有触发器的灯具,灯座间产生的脉冲电压峰值是脉冲电路的一部分,不应大于:
——额定电压750V的螺口灯座5 000V
——额定电压500V的螺口灯座3 500•V
——额定电压250V的灯座2 500V
——额定电压为UR的其他灯座4.6UR(V)
合格性由带触发器的灯具在第10.2.2条脉冲试验中测定灯座间电压来检验。
4.4.6带触发器的、装有螺口整体灯座的灯具,灯座的中心触点应连接提供触发器启动电压的引线。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4.4.7装在恶劣条件下使用的灯具中的灯座和插头的绝缘零件,应采用耐电痕材料制作。
合格性由第13.4条试验来检验。
4.5启动器座
除Ⅱ类灯具外,灯具中的启动器座应能插入符合IEC 155的启动器。
Ⅱ类灯具可以要求用Ⅱ类结构的启动器。
当整个灯具组装好后使用时或打开灯具更换灯泡或启动器时,标准试验指能触及启动器的Ⅱ类灯具,启动器座应只允许插入符合IEC 155的Ⅱ类灯具用启动器要求的启动器。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4.6接线端子座
若灯具带有引线,且此引线要求在一独立的接线端子座上与电源电缆连接,则在灯具内部应有足够的空间容纳该接线端子座,或者应有随灯具一起提供的或制造厂规定的接线盒容纳该接线端子座。
此项要求适用于连接引线的导体的标称横截面积不超过2.5mm2的接线端子座。
合格性由测量和安装试验来检验。安装试验用一个接线端子座,如图2所示那样,每两根导线连接在一起,电源电缆的长度约80mm。接线端子座的尺寸由制造厂规定,若无此项规定,则为10mm×20mm×25mm。
注:使用不固定的接线端子座,只有当设计和绝缘做到:接线端子座在任何位置时,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均符合第11章的要求,并且避免内部电路受到损害,才是允许的。
4.7接线端子和电源连接件
4.7.1在0类、Ⅰ类和Ⅱ类可移式灯具和经常调节的0类、Ⅰ类和Ⅱ类固定式灯具中,在灯具完全装配后使用时或打开灯具调换灯泡或启动器时用标准试验指可触及的金属部件,应采取充分的预防措施,以免由于接触脱落的导线或螺钉使其变成带电部件。此要求适用于所有在正常使用时可能受到应力的导线的接线端子(包括电源接线端子)。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注:可用下述方法满足本要求:将导线在接近接线端子处固定;在接线端子周围加一个尺寸合适的罩壳;使用绝缘材料制的罩壳或在罩壳里作一绝缘的衬里。
4.7.2电源接线端子应采取某一方法设置或屏蔽,使得如果多股绞合导线在接线后,若有线头从接线端子中脱出,带电部件与金属部件无接触的危险,该金属部件是指灯具完全装配后使用时或打开灯具调换灯泡或启动器时用标准试验指可触及的金属部件。
合格性由目视和以下试验来检验:
将按第5章所规定的最大横截面积的软线的末端剥去8mm长的绝缘层。留出多股导线之一股,将其余的全部插入接线端子并夹紧。将此游离的一股导线向任何方向弯曲,不撕裂绝缘层且不绕隔板锐弯。
连接到带电接线端子的导线,其游离出的一股导线不得触及任何易触及金属部件或任何与其他易触及金属部件相连接的金属部件;连接到接地接线端子的导线,其游离的一股不得触及任何带电部件。
本试验不适用于由IEC标准另行准许的灯座和在结构上保证游离导线长度较短的部件的接线端子。
4.7.3连接电源导线(包括不可拆卸的软缆和软线)的接线端子应适合于用螺钉、螺母或效果相同的装置的连接。
连接引线应符合第5章的要求。
注
1按使用硬导线(实心线或多股线)连接设计的灯具,弹性型无螺纹接线端子是有效的装置,包括接地连接。不可拆卸的软缆和软线的连接使用的接线端子的要求,目前尚无规定。
2按使用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连接的、额定电流不超过3A设计的灯具,锡焊、熔焊、卷接和类似的连接,包括快速接线器,均为有效的连接装置,包括接地连接。
3额定电流超过3A的灯具,如果不用插座的连接,而用快速接线器也是适用的,例如用锥形螺孔的螺纹连接。
4.7.4非用于电源连接的、有关部件标准又不包括的接线端子应符合第14章或第15章的要求。
用于内部连接的多个接头的灯座、开关及类似部件的接线端子应有足够的尺寸,并且不得用于外部接线的连接。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和第14、15章的试验来检验。
4.7.5若外部接线或电源电缆不能适应灯具内部达到的温度,那么必须在外部接线入口处提供一个连接点,在此点后使用耐热导线,或者必须提供一个耐热零件盖在灯具内部超过导线极限温度的那部分导线上。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4.7.6若电气连接用多极插头和插座,在灯具的安装和保养时应预防不牢靠的连接。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和用象移动插头位置等的方法试图造成不牢靠的连接来检验。
4.8开关
开关应有足够的额定值,并应安装牢固以防转动,徒手不能移动其位置。
除普通灯具外,不能使用装于软缆或软线中的开关和灯座开关,除非开关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与灯具的等级一致。
认电源极性的、带单极开/关的灯具,其开关应与电源带电端相连或与被认为中性以外的那端相连。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4.9绝缘衬垫和套管
4.9.1绝缘衬垫和套管应设计得使开关、灯座、接线端子、导线或类似部件装上后,仍能牢固地保持在原来位置上。
注:自硬化树脂,如环氧树脂,可用来固定衬垫。
合格性由目视和手工试验来检验。
4.9.2绝缘衬垫、套管和类似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介电强度。
合格性由目视、手工试验和第10章规定的介电强度试验来检验。
4.10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
4.10.1Ⅱ类灯具应有效地防止易触及金属部件与只有基本绝缘的接线之间的接触。这种接线包括灯具的内部和外部接线和布线的固定导线。软缆或软线的护套,如果它遭受到过度的机械应力或热应力时,不可作为补充绝缘。Ⅱ类固定式灯具的设计,要求不会因灯具的安装而降低防触电保护的程度,例如触及电缆的导管或金属护套等。Ⅱ类灯具的带电部件与灯具壳体之间不得连接电容器。
注:可采用套管或符合补充绝缘要求的类似部件防止易触及金属部件与内部接线的基本绝缘之间的接触。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4.10.2补充绝缘的、大于0.3mm的缝隙不得与基本绝缘的缝隙相重合,加强绝缘的缝隙不得直通带电部件。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4.10.3Ⅱ类灯具中作为补充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部件:
——被固定后,不受严重损坏不能移动;
——或者不可能被放回不正确的位置。
套管用作内部接线上的补充绝缘和绝缘衬垫在灯座内用作外部和内部接线的补充绝缘时,这些套管和衬垫必须采用可靠的方法被固定在其位置上。
合格性由目视和手工试验来检验。
注:带有漆膜或其他材料涂层的金属罩壳,涂层很容易摩擦刮落,故不能认为符合本要求。套管只有被破裂、割断才能移动或两头夹死或在内部接线上的移动受到相邻部件的限制时,才可认为是用可靠的方法固定的。衬垫只有被破裂、割断或拆开灯座方能移动时,才可认为是用可靠方法固定的。带有突肩的绝缘材料管子用作灯座螺纹接管内的衬垫,只能拆开灯座才能移动时,才可认为内部或外部接线上的补充绝缘。
4.11电气连接和载流部件
4.11.1电气连接应设计成不能采用除陶瓷、纯云母或其他有相同性质的材料以外的绝缘材料来传递接触压力,除非金属部件有足够的弹性以补偿绝缘材料可能的收缩。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4.11.2自攻螺钉不能用来连接载流部件,除非自攻螺钉将这些零件相互直接接触地夹紧,并且装有适当的锁紧装置。
自切螺钉不能用来连接如锌或铝等软而易于蠕变的金属载流部件。
自攻螺钉可以用于提供接地连续性,但是必须在正常使用中不会影响这种连接,并且每个连接处至少用两个螺钉。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注:见图22螺钉的举例。
4.11.3除了作机械连接还作电气连接的螺钉和铆钉应锁紧,防止松动。弹簧垫圈可以提供良好的锁紧作用。对铆钉来说,非圆形的钉杆或有适当的凹槽,足可以胜任。
受热后软化的密封剂,只对于一般使用中不承受扭力的螺钉连接提供良好的锁紧作用。
合格性由目视和手工试验来检验。
4.11.4载流部件须由铜和含铜至少50%的合金或至少具有相同性能的材料制成。
注:在个别情况下,对适宜性的估计时,铝导体可以作为具有最起码的相同性能。
此要求不适用于实质上不载流的螺钉,如接线端子螺钉。
载流部件应耐腐蚀,或者具有足够的防腐蚀保护。
注:铜和含铜至少50%的合金被认为是满足该要求的。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若有必要,进行化学分析来检验。
4.11.5带电部件不得直接与木材接触。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4.11.6电气—机械连接系统应受得住在正常使用下产生的电应力。
合格性由以下试验检验:电气—机械连接系统按实际使用速度操作100次(一次操作是指接通连接一次或断开连接一次)。试验采用交流额定电压,试验电流应是电气连接系统额定电流的1.25倍。负载的功率因数应约为0.6,除非标明电阻负载的不同额定电流,在此情况下负载功率因数则为1。
对既标明电阻负载又标明电感负载的灯具,则应分别承受负载功率因数为1和0.6的试验。
以上试验前和试验后,电气—机械连接系统应接上1.5倍的额定电流,并且每个连接间电压降不得超过50mV。
在完成这些试验后,电气—机械连接系统应受得住按第10.2条规定的介电强度试验。
试验后样品应:
——没有破损损害它们的进一步使用;
——没有破坏外壳和绝缘层;
——电气或机械的连接没有松脱。
对电气—机械连接系统,第4.14.3条的机械试验应与这项电气试验同时进行。
4.12螺钉、机械连接件和密封压盖
4.12.1失灵后将造成灯具不安全的螺钉和机械连接件应能经受住在一般使用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机械力。
螺钉不应是软金属的或易于蠕变的金属,如锌和某些等级的铝。
在维修时才旋动的螺钉,如果调换成金属螺钉会影响补充绝缘或加强绝缘,则不能用绝缘材料制成。
合格性由目视和用螺钉的连接拧紧和松开五次来检验。试验中,螺钉连接处应不得有影响继续使用的损伤。
本试验借助于适当的试验螺钉起子或板手,所用的扭矩如表4.1所示。但直接支承在电缆或电线上的和用于电线固定的绝缘材料螺钉,扭矩是0.5N•m。
表4.1螺钉的扭矩试验
螺钉的标称直径d
mm Ⅰ
N•m Ⅱ
N•m
d≤2.8
2.8<d≤3.0
3.0<d≤3.2
3.2<d≤3.6
3.6<d≤4.1
4.1<d≤4.7
4.7<d≤5.3
5.3<d≤6.0
6.0<d≤8.0
8.0<d≤10.0
10.0<d≤12.0
12.0<d≤14.0
14.0<d≤16.0 0.20
0.25
0.30
0.40
0.70
0.80
0.80
-
-
-
-
-
- 0.4
0.5
0.6
0.8
1.2
1.8
2.0
2.5
8.0
17.0
29.0
48.0
114.0
螺钉起子的刃部形状应与被试验的螺钉头部相配。螺钉不可猛扭上紧。忽略对盖的危害。
表4.1中的第1列适用于沉头螺钉,即旋紧后不凸出孔的螺钉。第Ⅱ列适用于其他螺钉和螺母。
表4.1中给出的螺钉直径超过6mm的扭矩值适用于钢螺钉和类似材料制的螺钉,主要用于灯具的安装。
表4.1中给出的螺钉直径超过6 mm的扭矩值不适用于灯座的螺纹套管,它的要求应符合ZB K71 002的要求。
4.12.2安装或装配灯具时需旋动的螺钉并且标称直径在3mm以下的、用来传递接触压力的螺钉应旋入金属内。
安装灯具或调换光源时需旋动的螺钉或螺母包含固定罩和盖等的螺钉或螺母。螺纹导管、将灯具装在安装表面上的螺钉、玻璃罩上的手动固定螺钉或螺母和螺纹盖不包含在内。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安装灯具或调换光源需旋动的螺钉由第4.12.1条的试验来检验。
4.12.3与绝缘材料螺纹相接合的螺钉或螺母的啮合长度至少应为3mm加上螺钉标称直径的三分之一,但该长度不需超过8mm。
此要求不适用于用作导线固定和直接支承在电缆或电线上的绝缘材料制成的螺钉。
合格性用目视、测量和用取下和重新装上螺钉或螺母十次来检验。
本条的要求不适用于用作固定按钮开关的金属螺帽。
4.12.4灯具不同部件间的螺钉和其他固定连接,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扭矩、弯曲力、振动等的作用下,不能松动。固定臂和吊管应安全可靠地固定。
注:防止上连接松动的方法的例子有:锡焊、熔焊、锁紧螺母和止动螺钉。
合格性用目视和用施加不超过以下扭矩试图使锁定的连接松动来检验:
——螺纹小于或等于M10或相应的直径2.5N.m
——螺纹大于M10或相应的直径5.0N•m
在更换光源过程中易受到旋转作用的灯座,合格性用目视和用施加不超过以下扭矩,历时1 min试图使锁定的螺纹机械连接松动来检验:
——E40灯座4.0N•m
——E26、E27和B22灯座2.0N•m
——E14和B15灯座(除烛型)1.2 N•m
——E14和B15烛型灯座0.5 N•m
——ElO灯座0.5 N•m
对于按钮开关,固定的装置受到的扭矩不超过0.8N•m。
在试验过程中,螺纹连接不应松动。
4.12.5螺纹密封压盖应符合下列试验:
将螺纹密封压盖安在圆柱形金属棒上,该棒直径为比密封件内径略小的整毫米数,然后用合适的扳手将其拧紧,在扳手上距密封压盖轴线250mm的位置上用表4.2所示的力施加1min。
表4.2密封压盖的扭矩试验
试验棒的直径d
mm 力
金属压盖
N 模压材料压盖
N
d≤14
14<d≤20
20<d 25
30
40 15
20
30
试验后,灯具和压盖不应损坏。
4.13机械强度
4.13.1灯具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应使灯具在受到一般使用情况下可能的剧烈搬运后仍保持它的安全。
合格性用对样品的冲击来检验,冲击用JE 7079规定的弹簧冲击试验装置或用能取得相同结果的其他恰当的装置。
注:由不同方法所得到的相同冲击能量,未必得出同样的试验结果。
锤的弹簧压缩量约20mm,应使压缩量(mm)与施加的力(N)的乘积等于1 000。弹簧应调整到使锤能以表4.3所示的冲击能量和弹簧压缩量进行冲击。
表4.3冲击能量和弹簧压缩量
灯具类型 冲击能量
N•m 压缩量
mm
易碎部件 其他部件 易碎部件 其他部件
嵌入式灯具、固定式普通灯具、墙壁安装的可移式灯具 0.2 0.35 13 17
可移式落地灯和台灯、影视灯具 0.35 0.50 17 20
投光灯具、道路灯具、游泳池灯具、可移式庭园灯具、儿童灯具 0.5 0.70 20 24
恶劣环境用灯具、手提灯、灯串 其他试验方法
注:灯座和其他部件,只有当它们凸出在灯具外形的投影外,才需重做试验。灯座的前部不必重做试验,因为正常使用中该部分被灯泡覆盖。
易碎部件是指如仅作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的玻璃和半透明罩、陶瓷和凸出外壳小于26mm或表面积不超过4cm2的小部件。
既不作防触电保护又不作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的半透明罩和灯泡不必试验。
样品如正常使用时安装或支承在一硬木板上,进线处敝开,敲落孔也打开,罩壳固定螺钉及类似的螺钉以表4.1规定的力矩的三分之二力矩拧紧。
在可能的最薄弱处冲击三次,特别注意包围着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和绝缘套之处。可能需要用附加的样品找出最薄弱处;如果有疑问可用新样品重新试验,对新样品只冲击三次。
试验后,样品应无损坏,特别是:
a)带电部件不应变为可触及;
b)绝缘衬垫和挡屏的绝缘效果不得减弱;
c)样品应继续保持其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的程度,并与其等级相一致;
d)外部罩盖或其绝缘衬垫应不损坏便能拆装。
然而,如果去掉罩盖不危及安全,则罩盖允许损坏。
如果有疑问,补充绝缘或加强绝缘进行第10章规定的介电强度试验。
涂层损坏、不使爬电距离或电气间隙减小到小于第11章规定值的小的凹痕和对防触电保护、防尘防水无有害影响的小的裂痕,可忽略不计。
4.13.2罩住带电部件的金属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合格性由第4.13.3~4.13.5条适宜的试验来检验。
4.13.3使用直的无接头的试验指,它的尺寸与GB 4208规定的标准试验指相同。试验指对表面施加30N的力。
试验期间,金属部件应不触及带电部件。
试验后,外壳应无过度的变形,并且灯具仍应符合第11章的要求。
4.13.4恶劣条件下使用的固定式灯具和恶劣条件下使用的可移式灯具(非手提式)。
三个灯具样品中的每一个,应承受三次单一的冲击,冲击的点应在通常暴露表面上的可能最薄弱处。样品不带灯泡,象正常使用那样安装在坚固的支承面上。
冲击是由直径50mm、重0.51 kg的钢球从高度H(1.3m)处落下产生,如图21所示,其冲击能量为6.5N•m。
室外用的灯具,三个样品中的每一个应冷却到-5±2℃,并在该温度维持3h。
样品在此温度时,应承受上述规定的冲击试验。
4.13.5恶劣条件下使用的可移式灯具(手提式)。
将灯具从离水泥地面1 m高处跌落四次,每次绕它的轴线旋转90°的四个不同的水平起始位置下落。该试验,应取下灯泡,但若有保护玻璃的话,不要取下保护玻璃。
第4.13.4或4.13.5条试验之后,灯具不应有危及安全和继续使用的损坏。防止灯泡损坏的保护部件不应松动。
注:这些部件可以变形。如果玻璃或半透明罩不是防止灯泡损坏的唯一保护时,其损坏可不考虑。
此外,还应采用第4.13.1和4.13.2条的合格要求。
4.13.6插头式镇流器/变压器和电源插座安装式灯具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合格性由以下试验来检验,试验如图25所示的跌落桶内进行。
桶以5r/rain的速度旋转,由此产生每分钟10次跌落。
样品从50cm高处跌落到3mm厚的钢板上,跌落的次数为:
——样品质量不超过250g50次;
——样品质量超过250g25次。
试验后,样品应无本标准意义内的损坏,但并不需要工作,玻璃灯泡的损坏应忽略不计。只要防触电保护不失效,从样品上折断的小件可忽略。
插销的变形和不使爬电距离或电气间隙减小到小于第11章规定值的小的凹痕可忽略不计。
4.14悬挂和调节装置
4.14.1机械悬挂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合格性用下列合适的试验来检验。
试验A,对所有的悬挂灯具:
将相当于灯具重量4倍的均匀恒载在通常受载荷的方向加在灯具上,历时1h。在加荷终了,悬挂系统的部件应无明显的变形。对固定或悬挂两种方法都可以的情况,应分别进行试验。对可调节的悬挂方式,施加负载时,将悬挂电缆全部放出。
试验B,对钢性悬挂的灯具:
向灯具施加一个2.5N,m的扭矩,历时1min,先是顺时针方向,随后是逆时针方向。在此试验中,灯具不能在此两方向中的任一方向上相对于其固定位置扭转超过一转。
试验C,对刚性悬臂支架:
试验的详细说明如下:
a)对重负载的支架(如车间里的支架),将支架按一般使用状态固定,在自由端的各方向上施加40N的力1min,本试验产生的弯矩应不小于2.5N•m。当移去试验的力时,支架臂不得产生永久性的位移或变形以至危及安全。
b)对轻负载的支架(如家庭用支架),进行与a)条相似的试验1min,但试验的力为10N,本试验产生的弯矩应不小于1.0N•m。
试验D,对轨道安装的灯具:
灯具质量不应超过灯具悬挂装置允许的最大载重量,该值由轨道制造厂规定。
4.14.2由软缆或软线悬挂的灯具质量不得超过5kg,悬吊的软缆或软线的导体总的标称截面积应是使导体内的应力不超过15N/mm2。
计算应力时,仅考虑导体。
质量大于5kg的打算作悬挂的灯具,灯具或软缆或软线的设计应使导体不受任何拉力。
注:采用承受荷重芯线的电缆能符合本要求。
打算与螺口或插口灯座连接的半灯具,其质量和实际的弯矩不应超过表4.4给出的最大值。弯矩是相对于半灯具完全嵌入时,半灯具的触头与螺口灯座的中心触点或插口灯座的触头的接触点来说的。
表4.4半灯具试验
灯 座 灯 具
最大质量,kg 最大弯矩,N•m
E14和B15
E27和B22 1.8
2.0 0.9
1.8
注:这些数值低于灯座正规试验所提供的安全余量。
合格性用目视、测量和计算来检验。
4.14.3可调节的装置,如活动接头、提升装置、调节的支架或伸缩管,应制造得在操作过程中软缆或软线不被压、被夹、受损或沿纵轴扭绞超过360°。
注:如果灯具有一个以上的活动接头,且它们又不是紧靠在一起,则360°的限制适用于每一个活动接头。每一活动接头的情况需按它自身的实际来判断。
合格性由以下试验来检验:
装有相应软缆或软线的可调节装置,应按表4.5操作。一个操作周期指从其调节范围内的一端移到另一端再返回到起始位置。移动速率应不引起装置明显发热,且不超过每小时600个周期。
对电气—机械连接系统,这个试验与第4.11.6条电气连接试验同时进行。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试验后,导线中断裂的股数不得超过50%,且软线绝缘层不得有严重损伤。电缆和电线应经受且满足第10章规定的绝缘电阻和高压试验。
球型活动接头和类似结构,其夹紧的器具能够调节,对活动接头试验时只能轻轻夹紧以免产生过大的摩擦。若有必要,在试验过程中再调整夹紧的面积。
对于由软管组成的调节装置,这个试验的调节范围通常为垂直方向的两侧各135°。但如果调节装置不用过度的力达不到这个范围时,则软管只要弯曲到它能弯曲的位置。
表4.5调节装置试验
灯具类型 操作周期数
要经常调节的灯具,如绘图板用灯具 1500
偶尔调节的灯具,如橱窗聚光灯 150
仅在安装时调节的灯具,如投光灯 45
4.14.4穿过伸缩管的电缆或电线不应固定在管的外部上。在接线端子处应提供避免导线承受张力的措施。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4.14.5软线的导向滑轮应有足够的尺寸以防止软线过度弯曲时受到损伤。导向滑轮的槽应成圆形,滑轮在槽底部的直径应至少为软线直径的3倍。易触及的金属滑轮应接地。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4.14.6插头式镇流器/变压器和电源插座安装灯具不应在电源插座上强加过分的力。
合格性用以下试验来检验:
插头式镇流器/变压器或电源插座安装灯具如正常使用时插入固定的电源插座,旋转轴心在通过插套中心线的水平轴上,距离插座的接合面后面8mm。
施加于电源插座的、在接合面的垂直平面内的附加扭矩应不超过0.25N•m。
对于可调节的电源插座安装灯具,在调节过程中传递到电源插座的总的扭矩应不超过0.5N•m。
试验用电源插座,如果有接地触头应拆除。除非电源插座是保护门式插座,具有接地插销插入才能揭开保护门的作用。
4.15可燃材料
不起绝缘作用的外壳、灯罩和类似部件,凡不能经得住第13.3.2条650℃灼热丝试验者,均应与灯具中可能使该材料达到引燃温度的发热元器件保持足够的间距。这些由可燃材料制成的部件应有合适的固定或支承措施末确保这一间距。
离上述发热元器件的间距应至少为30mm,除非该材料有隔板保护且隔板与发热元器件至少有3mm间距。这种隔板应符合第13.3.1条针焰试验,应无孔洞,且其高度和长度应至少等于发热元器件相应的尺寸。对燃烧的滴落物具有有效防护措施的灯具,不需设置隔板。
注:本条的要求在图4中给以说明。
不得使用剧烈燃烧的材料,如赛璐珞。
本条要求不适用于灯具内部使用的小型元件,如电线夹和树脂粘结的纸质元件。
电子线路,如果在异常情况下,其工作电流不超过正常条件下的电流的10%时,则无间距的要求。
灯具安装温度传感控制器提供外壳、灯罩或类似部件过热保护,则无间距的要求。
合格性用目视、测量和以下试验来检验。对灯具在异常状态下逐步慢慢地增加流过镇流器或变压器线圈的电流,直到温度传感控制器动作。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外壳、灯罩和类似部件应不引起燃烧,易触及部件不应变为带电。
为检验易触及部件是否变为带电,应按照附录A进行试验。
4.16标有 符号的灯具
标有 符号的灯具,由于元器件故障造成过高的温度不应使安装表面过热。
装有镇流器/变压器的灯具,符合本要求应按第4.16.1条使镇流器/变压器与安装表面保持一间距,或者按第4.16.2条使用热保护器,或者符合第4.16.3条。
不含有镇流器/变压器的灯具,符合本要求应符合第12章。
4.16.1镇流器/变压器与安装表面应保持的最小间距:
a)10mm,包括灯具外壳材料的厚度。这间距应包括:灯具外壳的外表面与镇流器/变压器区域内的灯具的安装表面之间最小有3mm空气间距,以及镇流器/变压器外壳与灯具外壳的内表面之间最小有3mm空气间距。如果镇流器没有外壳,10mm的距离应从镇流器的有效的部位起提供,比如线圈。
注:灯具外壳在镇流器/变压器的投影面内应是连续整块的,以防上镇流器/变压器的有效部位与安装表面之间的直接的通路小于35mm。不然,应用b)的要求。
b)35 mm。
注:35mm间距主要是考虑U型安装的灯具,其镇流器/变压器到安装表面距离常常大于10mm。
以上两种情况中,灯具应设计得当其正常使用安装时,所需要的空气间距自动地得到。
合格性用目视和测量来检验。
4.16.2灯具应装有温度传感控制器,将灯具安装表面的温度控制在安全值范围内。这种温度传感控制器既可在镇流器/变压器外面,也可以是符合有关的补充标准的热保护镇流器/变压器中的一个部分。
该温度传感控制可以是自动复位热断流器,也可以是人工复位热断流器,还可以是一次性热断流器(只能动作一次,然后就需要更换)。
镇流器/变压器外面的温度传感控制器不应采用插座式的或其他容易调换的类型。它应与镇流器/变压器保持固定位置。
注:不允许采用粘结或类似方法将温度传感控制器附着在镇流器/变压器上。
合格性用目视和第12.6.2条试验来检验。
装有按有关的补充标准所标 符号的P级热保护镇流器/变压器和所标 符号、所标数值等于或小于130℃的注明温度的热保护镇流器/变压器的灯具,被认为是符合本条要求的,不必进一步试验。
装不标符号的热保护镇流器或所标温度超过130℃的镇流器/变压器的灯具应符合第4.16.1或4.16.3条的要求。
4.16.3如果灯具不符合第4.16.1条的间距要求和不按第4.16.2条装有热断流器,那么其设计应满足第12.6条的试验。
注:本要求及其试验的根据是,假定因匝间短路或外壳短路引起镇流器/变压器烧毁时,15min后镇流器/变压器线圈温度不会超过350℃,因此,安装表面在15min后不会超过180℃。
4.17排水孔
防滴、防淋、防溅和防喷灯具应设计得如果灯具内积水能及时有效地排出,比如开有一个或多个排水孔。水密灯具则无排水措施。
合格性用目视和第9章的试验来检验。
注:表面安装式灯具,当其底面上有排水孔时,设计应能确保其底面与安装表面间至少有5mm的间隙,例如基底面采用凸台的方法。
4.18防腐蚀性
注:因为第4.18条和附录F的试验可能是破坏性的,它们可以在按第0.4.2条的单独的样品上进行。
4.18.1防滴、防淋、防溅、防喷、水密和加压水密灯具的铁制部件,它们的锈蚀可能导致灯具不安全,因此,应具有足够的防锈蚀保护。
合格性由下述试验来检验:
先将受试部件去油。然后在20℃±5℃的10%氯化铵水溶液中浸10min。不需晾干,但甩去水滴后立即放入20℃±5℃含有湿度饱和空气的箱内10min。
在100℃±5℃的烘箱内干燥10min后,部件表面不得有锈蚀现象。
注:锐边的锈蚀和可擦去的黄斑可忽略不计。
对于小的螺旋弹簧等和受到摩擦的不可触及的部件,只需涂上黄油即可防锈。若对黄油层的有效性存在怀疑,可对这类部件进行以上试验,试验时不必预先去油。 ’
4.18.2轧制铜材或铜合金片的接触件和其他零件,它们的损坏可能导致灯具不安全,因此,不应有超应力引起的腐蚀。
合格性由未做过任何其他试验的样品按附录F给出的试验来检验。
4.18.3防滴、防淋、防溅、防喷、水密和加压水密灯具的铝制部件或铝合金部件应防腐蚀,否则,灯具将会变得不安全。
注:防腐蚀指南见附录L。
4.19触发器
灯具中用的触发器在电气上应与灯具中相连的镇流器相匹配。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4.20恶劣条件下使用的灯具——振动要求
注:在恶劣条件下使用的灯具的设计,要特别注意防止由振动引起的损坏。
希望防振试验的意见将会一致,但目前对试验还没有要求。
4.21保护罩(卤钨灯泡)
4.21.1采用双端卤钨灯泡的室内灯具应装有保护罩,防止灯泡破碎的影响。
注:这个罩可以用玻璃挡屏的形式。
4.21.2灯具中所有缝隙都不能让碎灯泡的碎片直接飞离灯具。
4.21.3保护罩应能经受住灯泡破碎的冲击。
第4.21.1~4.21.3条要求的合格性由以下试验检验:
灯具在灯泡的额定电压下,于正常使用位置上工作30s,然后使灯泡破碎,例如在灯泡上突然增加30%的电压。
该灯泡破碎后,保护罩应无损坏。再重复一次试验,第二个灯泡破碎后,保护罩(如果是玻璃)可以破裂,但没有碎片高速飞溅出来。
注:采用单端卤钨灯的室内灯具的保护罩的要求正在考虑中。
4.22灯泡的附件
灯具不应装有使灯泡、灯头或灯座可能引起过热或损坏的灯泡附件。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如适宜的话可用热测量来检验。
注:灯泡附件可能不符合这些要求的例子如碗状镜面反射器、包围灯泡的反射器等。允许的例子如附着在灯泡上的轻型灯罩上的弹簧和类似装置。
4.23半灯具
半灯具应符合Ⅱ类灯具的所有有关要求。
注:半灯具上不应标上Ⅱ类灯具的符号,以免它被看作完整灯具。
5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5.1概要
本章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V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灯具电源电气连接的内部接线的一般要求。阅读本章时,应参阅第。章和其他有关章。
5.2电源连接和其他外部接线
5.2.1灯具与电源的连接应提供下列方法中的一种:
固定式灯具 接线端子;
与插座配合的插头;
连接引线;
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
与电源轨道连接的接合器;
器具插座
普通可移式灯具 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
器具插座
其他可移式灯具 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
导轨安装灯具 接合器或连接器
半灯具 螺口或插口灯头
拟安装在墙上并具有接线盒和导线固定架的可移式灯具,如果安装说明书附在灯具内时,无不可拆卸软缆或软线的可以交付使用。
5.2.2如果灯具采用由灯具制造厂提供的软缆或软线作为电源的连接方式,则软缆或软线的机械和电气性能至少应符合GB 5013和GB 5023的规定,如表5.1所示,并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承受最高温度而不变质。
聚氯乙烯和橡胶以外的其他材料,如果能满足上述要求,也可采用,但上述标准中的特殊要求对它们不适用。
表5.1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
橡 胶 聚氯乙烯(PVC)
0类灯具 245 IEC 51 S 227 IEC 42
Ⅰ类普通灯具 245 IEC 51 S 227 IEC 52
Ⅱ类普通灯具 245 IEC 53 227 IEC 52
普通灯具以外的其他灯具 245 IEC 53 227 IEC 53
恶劣条件下使用的可移式灯具 245 IEC 66 -
注
1电源电压大于250V应采用高于表5.1规定的电压等级的软缆或软线。
2在气候寒冷的区域,不适宜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的软缆或软线。
为提供足够的机械强度,导线的最小横截面积不应小于:
——普通灯具:0.75mm2(0.5mm2);
——其他灯具:1.0mm2。
5.2.3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连接到可重新接线的灯具应在不使用特殊工具(如卷曲工具)的情况下,就可重新接线。
5.2.4第5.2.1~5.2.3条要求的合格性用目视检验,必要时,用装配相应的软缆或软线来检验。
5.2.5不可重新接线的灯具,可采用模制在一起的软缆或软线,软缆或软线不得采用螺钉连接的方式来连接。
5.2.6电缆入口应适合于采用导线管或电缆保护套,使芯线完全得到保护,并且当导线管、电缆或软线安装后,其防尘或防水的保护应与灯具的防护等级相一致。
5.2.7外部软缆或软线穿过硬质材料时,电缆入口应倒边,使其光滑,其最小半径为0.5mm。
第5.2.5~5.2.?条要求的合格性由目视和手工来检验。
5.2.8Ⅱ类灯具、可调式灯具或除安装在墙上以外的可移式灯具中,若软缆或软线进出灯具时要通过可触及金属部件或与可触及金属部件相接触的金属件,则开口处应该用坚固的绝缘材料衬套防护。衬套边缘应倒边光滑,固定后不能随便取下。有锐边的开口不能采用随时间而老化变质的绝缘材料衬套(如橡胶)。
注:“可随便取下的衬套”是指徒手拉动就可使之脱离的衬套或者未用锁紧螺母或自动硬化的树脂等合适的粘结剂的旋在灯具上的衬套。
灯具上电缆入口处保护软缆或软线的管子或其他防护物,应该用绝缘材料。
螺旋形金属弹簧和类似部件,即使采用绝缘材料覆盖,也不能作为防护物。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5.2.9旋入灯具的衬套应固定在其位置上。若衬套用粘结剂固定,则粘结剂应该用自动硬化的树脂。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5.2.10带有不可拆卸软缆或软线的,或设计为采用不可拆卸软缆或软线的灯具,应配有导线固定架,使导线与接线端子连接时不致绷紧和绞扭,以及防止其保护层的磨损。防止绷紧和绞扭的效果应明显。不带电缆或电线的灯具作试验时,应该使用灯具生产厂推荐的最大和最小两种规格的适合试验的电缆或电线。
电缆或电线承受过分的机械应力和热应力时,软缆或软线不允许推入灯具。不得采用将电缆或电线打成结头或端部用线捆起来的办法。
如果电缆或电线的绝缘失效会引起可触及的金属部件带电时,导线固定架应采用绝缘材料或采用固定的绝缘衬防护。本要求不适用于安装在墙上的灯具和带护套的软缆或软线在寿命期内,在导线固定架上不可能受力的其他灯具。导线固定架的要求为:
a)至少有一部分固定在灯具上或者是灯具的一个组成部分。
注:导线固定架固定或装配在灯具上,当导线插入后,灯具就被完全组装好。
b)它们适用于与灯具连接的各种型号的软缆或软线,但如果灯具只允许连接一种型号的电缆或电线时除外。
c)在正常使用中将它们拧紧或松开时,应不损坏电缆或电线,它们本身也不应受到损坏。
d)全部软缆或软线及其护套都能安装入导线固定架内。
e)如果导线固定架的夹紧螺钉为金属的,并可触及或与可触及的金属件电气连接时,电缆或电线不得与夹紧螺钉接触。
f)电缆或电线不能由直接压在电缆或电线上的金属螺钉夹紧。
g)更换软缆或软线不需使用为此而设计的专用工具。
在可移式或可调式灯具中,压盖不得用作导线固定架,除非它们具有夹住用作电源接线的各种型号和尺寸的电缆或电线的装置。只要从设计中或借助于标记能明显看出软缆或软线如何安装,可采用迷宫式固定架。
5.2.10.1合格性用目视和对提交检验的灯具中所安装的电缆或电线进行下述试验来检验。
导线插入接线端子,拧紧接线端子螺钉使导线不会随便变动位置。
按常规使用导线固定架,用表4.1所规定扭矩的三分之二拧紧夹持螺钉。
准备工作完成后,将电缆或电线推入灯具:不应引起接线端子处的电缆或电线的移位,也不应引起电缆或电线与活动部件的接触或者与工作温度高于导线绝缘层允许温度的部件的接触。
然后电缆或电线受拉25次,拉力为表5.2所示的拉力数值。
拉时不能猛拉,每次历时1s。试验中测定电缆或电线的纵向位移。第一次受力时,在距离导线固定架约20mm的电缆或电线上作一标记,在第25次受力时,标记的位移不得超过2mm。
然后电缆或电线受扭.扭矩为表5.2所示的扭矩数值。
试验中和试验后,接线端子处的导线不得有明显的位移,且电缆或电线不应损坏。
表5.2导线固定架试验
所有导线的总标称横截面积s
mm2 拉 力
N 扭 矩
N•m
S≤1.5
1.5<S≤3
3<S≤5
5<S≤8 60
60
80
120 0.15
0.25
0.35
0.35
5.2.11若外部接线进入灯具,则它应符合内部接线的有关要求。
合格性用第5.3条的试验来检验。
5.2.12环路安装的固定式灯具应配有接线端子,用来保持提供给灯具的电源电缆的电气连续性,而不使电源电缆在灯具内终止。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5.2.13绞合软导线的端部可涂锡,但不能有附加焊料,否则要有措施以保证焊料冷变形时夹紧的连接不会松动。
注:采用弹簧接线端子可满足这一要求。拧紧夹紧螺钉不是防止焊料冷变形引起的涂锡绞合线的接触松动的有效措施。
5.2.14如果灯具带有灯具制造厂提供的插头,插头应该具有与灯具相同的防触电保护型式。
Ⅲ类灯具不应带有GB 1002和GB 1003规定的允许与插座相接的插头。
5.2.15直流特低电压供电的荧光灯灯具的不可拆卸软缆和软线以及连接引线,作为灯具与电源的连接时,其正极应标上红色,负极应标上黑色。
5.2.16用作电源连接的组合在灯具上的器具插座应符合ZBK32 003的要求。
第5.2.13~5.2.16条要求的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5.3内部接线
5.3.1内部接线应采用标称截面积不小于0.5 mm2的适当大小和型号的导线,如果绝缘层是橡胶或聚氯乙烯(PVC)时,其标称厚度最小为0.6mm。
通过导线的电流不超过2A,且接线受到如在枝形灯架中的管子内的适当保护,则可以采用最小标称截面积为0.4mm2和最小标称绝缘层厚度为0.5mm的导线。
如果导线有足够的载流能力和适当的机械性能,截面积小于0.4mm2的导线也可采用。
导线的绝缘层应采用能承受正常使用中可能产生的电压和最高温度的材料,以保证灯具在正确地安装和连接电源后,不会由于损坏而影响灯具的安全。可以采用套管来保护受热点。若用黄绿双色绝缘层的导线作内部接线,它们只能用作接地线。
如果采用足够预防措施,保证维持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和满足本标准要求,也可采用没有绝缘的导线。
注:导线绝缘层的温度极限要求见第12.4.2条。
如果在通过式布线中固定式灯具的内部接线作为固定布线的一部分时,这样的接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5mm2的铜导线。
合格性在第12章的温升和热试验后,用目视来检验。
5.3.2内部接线的位置要合适或有保护,以防止被锐边、铆钉、螺钉和类似部件损坏,或者被开关、连接件、升降装置和伸缩管和类似部件的活动部件损坏。接线不得沿导线的纵轴绞拧360°以上。
合格性用目视(见第4.14.4和4.14.5条)和按照第4.14.3条的试验来检验。
5.3.3Ⅱ类灯具、可调式灯具或除安装在墙上以外的可移式灯具中,若内部接线要通过可触及金属部件或与可触及金属部件相接触的金属件,则开口处应该用坚固的绝缘材料衬套防护。衬套边缘应倒边光滑,固定后不能随便取下。有锐边的开口不能采用随时间而老化变质的绝缘材料衬套(如橡胶)。
注:“可随便取下的衬套”是指徒手拉动就可使之脱离的衬套或者未用锁紧螺母或自动硬化的树脂等合适的粘结剂的旋在灯具上的衬套。
若电缆引入孔的倒边光滑,且内部接线在使用中不需要移动,则在不带特殊保护套的电缆上加一保护套或直接采用带保护套的电缆,可以满足这一要求。
5.3.4内部接线的连接点,不包括部件上的端子,应易于接线,并加上绝缘套,其绝缘性能不低于导线的绝缘性能。
第5.3.3和5.3.4条要求的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5.3.5若内部接线伸至灯具外,且设计时该接线可能受到拉力,则应符合外部接线的要求。外部接线的要求不适用于普通灯具伸出灯具长度小于80mm的内部接线。除普通灯具以外的其他灯具,所有伸出外壳的接线均应符合外部接线的要求。
合格性用目视、测量来检验,如有必要,用第5.2.10.1条的试验来检验。
5.3.6可调式灯具的接线,在灯具正常移动过程中与金属件磨擦可能损坏的各个部位,应采用绝缘材料的导线支架、线夹或类似部件来固定。
5.3.7软绞合线的端部可涂锡、但不能有附加焊料,否则要有措施以保证焊料冷变形时夹紧的连接不会松动。
注:采用弹簧端子可满足这一要求。拧紧夹紧螺钉不是防止焊料冷变形引起的涂锡的绞合线的接触松动的有效措施。
第5.3.6和5.3.7条要求的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6(不使用)
7接地规定
7.1概要
本章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V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灯具的接地要求。阅读本章时,应参阅第。章和其他有关章。
7.2接地规定
7.2.1Ⅰ类灯具,完成安装时或者在清洁或调换灯泡或启动器时可触及的、并且绝缘出问题时可能变为带电的金属件,它们应永久地、可靠地与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连接。
注:被接到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上的金属件将其与带电部件隔开的金属件,以及被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将其与带电部件隔开的金属件,对于本要求来说,不作为绝缘出问题时可能变为带电的金属件。
灯具中绝缘出问题时可能变为带电的、并且在灯具完成安装时,虽然是不易触及的,但易与支承面接触的金属件,它们应永久地、可靠地与接地端子连接。
注:启动器和灯头并不要求接地。但灯头的接地可以帮助启动。
接地连接应是低电阻的。
自攻螺钉可用来保证接地的连续性,只要在正常使用时不会妨碍这种连接,并且每一连接处至少用两只螺钉。
自攻锁紧螺钉若符合螺纹接线端子的要求(见第14章),则可用来保证接地的连续性。
Ⅰ类灯具,带有连接器或类似连接装置的可分离的部件,在载流触点接通之前,接地应先接通;在接地断开之前,载流触点应先断开。
7.2.2提供接地连续性的活动连接件、伸缩套管等的表面应确保有良好的电接触性能。
7.2.3第7.2.1和7.2.2条要求的合格性用目视和以下试验来检验。
将从空载电压不超过12V产生的、至少为10A的电流分别接在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各可触及金属件之间。
测量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可触及金属件之间的电压降,并由电流和电压降算出电阻。该电阻不得超过0.5Ω。
注:关于用不可拆卸的软缆连接电源的灯具,接地触点应在插头上或者软缆或软线的电源端。
7.2.4接地接线端子应符合第4.7.3条要求。其连接应充分固定以防意外的松动。
螺纹端子夹紧装置应不可能徒手松开。
非螺纹端子夹紧装置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应不可能松开。
合格性用目视、手工试验和第4.7.3条规定的试验来检验。
注:一般来说,通常用于载流的接线端子设计提供了足够的弹性,能符合本要求。对;于其他设汁,则需要提出特殊规定,例如采用一个具有足够弹性的部件,它不会由于不当心而造成移动或松开。
7.2.5对于配有电网电源连接插座的灯具,接地触点应为插座的一个组成部分。
7.2.6对于与电源电缆连接的灯具或配有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的灯具,接地接线端子应邻近电源接线端子。
7.2.7除普通灯具以外的其他灯具,接地接线端子的所有部件应尽量减少由于与接地导体或与它相连的其他金属的接触产生的电解腐蚀的危险。
7.2.8接地接线端子的螺钉或其他部件,均应采用黄铜或其他不锈金属或带不锈表面的材料制成,并且接触面应为裸露金属面。
7.2.9第7.2.5~7.2.8条要求的合格性用目视和手工试验来检验。
7.2.10若设计用于环路安装的n类灯具,配有内部接线端子来保持接地导线的电气连续性,不使该接地导线在灯具内终止,则该接线端子应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与可触及金属件隔离。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7.2.11当Ⅰ类灯具配有附着的软线时,该软线应有黄绿双色的接地芯线。
软缆或软线的黄绿双色芯线应与灯具的接地接线端子和插头的接地触点(若灯具带插头的话)相连接。
用黄绿双色作标记的导线,无论是内部接线还是外部接线,都不得与接地接线端子以外的接线端子相连接。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8防触电保护
8.1概要
本章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V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灯具的防触电保护的要求。附录A规定了确定导电部件是否是可能引起触电的带电部件的试验。阅读本章应参阅第。章和其他有关章。
8.2防触电保护
8.2.1灯具应制造成当灯具按正常使用安装和接线后以及在调换灯泡或启动器而打开灯具时。即使不是徒手操作,其带电部件是不可触及的。
厂方安装说明书中规定的正常使用中的一切安装方法和安装位置,以及可调节灯具的所有调节位置,其防触电保护应维持不变。除了灯泡和灯座的以下部件,可徒手取下的所有部件取下后,其防触电保护应保持不变:
a)卡口灯座:
1)半球形罩盖(接线端子罩);
2)防护罩。
b)螺口灯座:
1)只用于电线夹具型的半球形罩盖(接线端子罩);
2)外罩。
不能由一只手通过简单动作取下的固定式灯具的罩盖,不予取下。然而,调换灯泡或启动器不得不取下的罩盖,进行本试验应该取下。
注:由一只手的简单动作包括了取下如圆头螺钉或固定圈。
使用管形钨丝灯的0类、Ⅰ类和Ⅱ类灯具,由于其每一端有灯头,在调换灯泡时应采取双极自动断电的装置。如果灯头和灯座组件符合可能会引起触电的可以触及带电部件的特殊要求的标准时,本要求不适用。
注:漆层、搪瓷、纸和类似材料的绝缘性能并不可靠,它们不能提供所需的防触电保护。
8.2.2可移式灯具,当灯具的可移动部件置于可以徒手实现的最不利位置后,其防触电保护应保持不变。
8.2.3对于本章防触电保护来说,Ⅱ类灯具中仅用基本绝缘将其与带电部件隔开的金属件,都作为带电部件。
这同样适用于可触及的启动器和灯头的非载流部件,但不包括为调换灯泡或启动器而打开灯具时的可触及。
本条不适用于符合ZB K71 003的单端紧揍型荧光灯的灯头。
Ⅱ类灯具,灯泡的玻壳不要求进一步的防触电保护。玻璃反射罩和其他保护玻璃,如果在调换灯泡时必须取下或它们不能经受住第4.]3条试验,则它们不能作补充绝缘用。
注:第8.2.1条和8.2.3条的要求合起来的意思是:在Ⅱ类灯具中,当为调换灯泡或启动器而打开灯具时,除了启动器和灯头的非载流部件以外的基本绝缘的金属件是不允许被触及的,但基本绝缘是可以触及的。
装有卡口灯座的Ⅰ类灯具必须符合以下两者之一:
a)灯具应设计成按正常使用装配后,用标准试验指不能触及灯头;
b)用接地的金属灯座提供防护。
8.2.4用不可拆卸的软线和插头与电源连接的可移式灯具,其防触电保护应与支承面无关。
可移式灯具的接线端子座应完全遮盖。
8.2.5第8.2.1~8.2.4条要求的合格性用目视检验,必要时用GB 4208规定的标准试验指的试验来检验。
试验指应去接触每一个可能触及的位置,如必要时施加10N的力,用一电指示器显示与带电部件的接触情况。可移动部件,包括灯罩,应徒手置于最不利的位置;如果可移动部件是金属件,它们不应触及灯具的或灯泡的带电部件。
注:建议用指示灯来显示接触的情况,且它的电压不应低于40V。
8.2.6提供防触电保护的外罩和其他部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应牢固固定,在正常使用时不会松动。
合格性用目视、手工试验和第4章的试验来检验。
8.2.7装有电容量大于0.5μF电容器的灯具(以下提到的除外),应装有放电装置,使灯具与额定电压的电源断开1 min后,电容器两端的电压不超过50V。
用插头与电源连接的,且装有电容量大于0.1μF电容器(额定电压低于150V的灯具为0.25μF)的灯具,应装有放电装置,使断电1 s后插头两插销间的电压不超过34V。
合格性由测量来检验。
注:放电装置(各种型式灯具用的)可以装在电容器上或电容器内,或者单独装在灯具内。
9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9.1概要
本章规定了按照第2章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分类的灯具(包括普通灯具)的要求和试验。它包括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V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灯具。阅读本章时参阅第。章和其他有关章。
9.2粉尘、固体异物和水的侵入试验
根据灯具的分类和标在灯具上的IP数字,灯具外壳应提供相应的防护粉尘、固体异物和水侵入的等级,
注:由于灯具的技术特性,本标准规定的粉尘,固体异物和水侵入试验不完全等同于GB 4208中的试验。附录J给出IP数系的解释。
合格性用第9.2.0~9.2.8条规定的相关试验来检验,其他IP等级用GB 4208规定的相关试验来检验。
除IPX8以外的灯具。进行第二位特征数字的试验前,整个灯具包括灯泡在内,应在额定电压下点燃至稳定的工作温度。
试验用水的温度应为15℃±10℃
进行第9.2.0~9.2.8条的试验,灯具应按正常使用安装和接线,如有防护的半透明罩,连同它一起安装好。
灯体直接安装在安装表面上的固定式灯具,进行第9.2.3~9.2.8条试验时,应该用金属网状衬垫插在灯具和安装面之间。这种衬垫的外形尺寸至少应等于灯具的投影面积,并且其各种尺寸如下:
网眼长度10mm~20mm
网眼宽度4mm~7mm
网线宽度1.5 mm~2mm
网线厚度0.3mm~0.5mm
总的厚度1.8mm~3mm
凡有排水孔排水的灯具,安装时应使最低的排水孔敝开,除非生产厂的安装说明书另有其他规定。
安装说明书中规定安装于顶棚或雨篷下面的防滴水灯具,灯具应固定在一块板的下侧,该板应比灯具与安装面相接触部分的周边大10mm。
可移式灯具,按正常使用接线后,应置于使用中最不利的位置。
若有密封盖,应该用相当于第4.12.5条试验中施加于密封盖扭矩值的三分之二拧紧。
除玻璃罩的徒手操作固定的螺钉外,外罩的固定螺钉应该用表4.1规定的扭矩的三分之二拧紧。
螺母应该用下述扭矩拧紧。该扭矩以牛顿米为单位,数字等于以毫米为单位的螺纹直径的十分之一。固定其他盖的螺钉应该用表4.1规定的扭矩的三分之二拧紧。
试验完毕后,灯具应承受第10章规定的介电强度试验,并且目视检验应该表明:
a)防尘灯具内无滑石粉沉积.因为如果沉积物导电的话,绝缘性能就不能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b)密封防尘灯具外壳内无滑石粉沉积;
c)带电部件或绝缘体上无水的痕迹,它会对使用者或周围环境造成危害,例如,它可能会使爬电距离降至第11章规定的数值之下;
d)防滴、防淋、防溅和防喷灯具内或它们的玻璃保护罩内无积水,否则会影响安全;
e)水密和压力水密灯具内的任何部件无水进入痕迹;
f)防固体异物灯具,相应的试验探针(见第9.2.o条)不进入灯具外壳触及带电部件。
9.2.0试验
防固体异物灯具(1P2X),应用GB 4208规定的标准试验指按照第8章和第ll章的要求进行试验。
注:IP2X灯具不要求用GB 4208规定的钢球进行试验。
防固体异物灯具(1P3X和IP4X),应用IEC 1032规定的C型或D型试验探针,在每一个可能的部位(包括密封圈)进行试验,并按表9.1的规定施加力。
表9.1防固体异物灯具试验
IEC 1032的试验探针 探针直径 施加的力
IP3X C 3 N±10%
IP4X D 1 N±10%
探针的端部按它的长度方向切成直角,并没有毛刺。
9.2.1防尘灯具(1P5X),应在与图6相似的粉尘试验箱内试验,箱内空气流使滑石粉保持悬浮状态。每立方米体积内应含滑石粉2kg。所用的滑石粉要经筛子筛过,筛网的标称线径为50μm,网线间标称距离为75pm,粉的粒径最小为1μm,其中至少有50%(重量)的粒径小于5μm。不得用使用过20次以上的滑石粉来试验。
试验程序如下:
9)灯具挂在粉尘箱外面,在额定电压下工作直至达到工作温度。
b)将正在工作的灯具以最小的扰动放到粉尘箱内。
c)关上粉尘箱的门。
d)启动风扇或风机,使滑石粉悬浮。
c)1 min后关掉灯具电源开关,在滑石粉保持悬浮状态下冷却3h。
注:在启动风扇或风机与关掉灯具电源开关之间有1 min的时间,是为了保证在灯具开始冷却时,在灯具周围的滑石粉真正地处于悬浮状态,这对较小的灯具最为重要。开始试验时,灯具按a)条操作,是保证试验箱不会过热。
9.2.2密封防尘灯具(IP6X),应按第9.2.1条试验。
9.2.3防滴灯具(IPX1),应经受10min的3 mm/min的人工降雨试验,人工降雨由灯具顶部上方200mm高处垂直落下。
9.2.4防淋灯具(1PX3),用图7所示淋水装置喷水10min。半圆形管的半径要尽可能小,并与灯具的尺寸和位置相适应。
管子上打孔应使水直接喷向圆的中心,装置入口处的水压应约为80kPa。
管子应摆动120°,垂线两侧各60°,完整摆动一次(2×1200)的时间约4s。
灯具应安装在管子的旋转轴线以上,使灯具两端都能充分地喷到水。试验时灯具应绕其垂直轴旋转,转速为1 r/min。
10min后,关掉灯具电源开关使灯具自然冷却,同时继续喷水10min。
9.2.5防溅灯具(IPX4),用图7所示的溅水装置,按第9.2.4条所述的方法从各个方向喷水10min。
灯具应安装在管子的旋转轴线以下,使灯具两端都能充分地喷到水。
管子应摆动约360°,垂线两侧各180°,完整摆动一次(2× 360°)的时间约12s。试验中灯具应绕其垂直轴线旋转,转速1 r/min。
试验装置的支架应为格栅状,以避免起档板的作用。10 min后,关掉灯具电源开关,使灯具自然冷却,同时继续喷水10min。
9.2.6防喷灯具(IPX5),关掉灯具电源开关,立即经受用带喷嘴的皮带管从各方向喷水15min,喷嘴的形状和尺寸如图8所示。喷嘴应离样品3 m。
喷嘴处水压约为30kPa。
9.2.7水密灯具(IPX7),关掉灯具电源开关,立即将整个灯具浸入水中30 min,灯具的顶部水深至少150mm,最下面的部位至少承受1 m的水压。灯具应以正常安装方式保持在适当的位置上。使用管形荧光灯的灯具应使发光面朝上,水平放置于水面下1 m。
注:这种处理方法对于水下工作的灯具来说,并非相当严格。
9.2.8压力水密灯具(IPX8),用点灯或用其他适当的方法加热灯具,使灯具外壳的温度超过试验桶内的水温5℃~10℃。
然后。关掉灯具电源开关,灯具承受相当于其额定最大浸入深度所产生压力的1.3倍水压。时间为30 min。
9.3潮湿试验
所有灯具都应防护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潮湿条件。
合格性由第9.3.1条的潮湿试验完成后立即进行第10章的试验来检验。
试验时,若有电缆的入口,应将它打开;若有敲落孔,其中一个也应打开。
所有能徒手取下的部件,如电气组件、罩盖、保护玻璃等,都应取下,必要时它们可与主件一起承受潮湿试验。
9.3.1灯具在潮湿箱内,置于正常使用中最不利的位置。潮湿箱内空气的相对湿度保持在91%~95%。空气温度为20℃~30℃之间的任一适宜值t,所有能放置样品地方的温度误差应保持在1℃之内。
样品放入潮湿箱之前,样品的温度应达到t~(t+4℃)之间。样品应在潮湿箱内放置48h。
注:在大多数情况下,样品在潮湿试验前,在t~(t+4℃)的房间里至少放置4 h,可以达到规定的温度。
为使潮湿箱内达到规定的条件,必须经常保证箱内空气循环,并且一般采用隔热的试验箱。
潮湿试验后,样品应不产生与本标准要求刁;一致的现象。
10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10.1概要
本章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V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灯具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的要求和试验。阅读本章时参阅第。章和其他有关章。
10.2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灯具应有足够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合格性由以下试验来检验。
将取下的那些部件重新装配好后,在潮湿箱或者在样品达到规定温度的室内,按第10.2.1和10.2,2条进行试验。
若有开关的话,除了带电部件之间只有通过开关才能断开的以外,所有试验,开关都应置于接通的位置。
这些试验中,下述部件应断开,使得试验电压加到部件的绝缘上,而不加到这些部件的电容性或电感性元件上:
a)并联的旁路电容器;
b)带电部件与灯具壳体之间的电容器;
c)连接在带电部件之间的扼流圈或变压器。
若不可能将金属箔放在衬垫或绝缘层的位置上,则要对三片衬垫或绝缘层进行试验,即将它们取出放在两个直径为20mm的金属球之间,并用2N±0.5 N的力将其压在一起进行试验。
晶体管(直流电子)镇流器的试验条件应按IEC 924的规定。
10.2.1试验——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应在施加约500V的直流电流,1 min后测定。
绝缘电阻应不低于表10.1中规定的值。
表10.1最小绝缘电阻
绝 缘 最小绝缘电阻,MΩ
Ⅱ类以外的灯具 Ⅱ类灯具
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
通过开关的动作可变为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
带电部件与灯具壳件*之间
可触及金属件与绝缘衬垫或挡板层内部的金属箔之间
Ⅱ类灯具的基本绝缘
Ⅱ类灯具的补充绝缘
第5章所述的套管
第5章所述的固定架的绝缘
第5章所述导线支架或线夹的绝缘 2
2
2
2
-
-
2
2
2 2
2
4
4
2
2
4
2
2
*壳体包括可触及金属件、可触及固定螺钉和与绝缘材料制的可触及部件相连接的金属箔。
如果Ⅱ类灯具的基本绝缘和补充绝缘能分开进行试验,则不再对带电部件与灯具壳体之间绝缘进行试验。
只有当带电部件与可触及的金属部件之间的距离小于第11章中对没有衬垫或套管所规定的距离时,才对绝缘衬垫和套管进行试验。
对绝缘套管、夹线卡、导线支架和线夹做试验时,电缆或电线应用金属箔包起来或用相同直径的金属棒来代替。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特意连接在电源线上的、又不是带电部件的启动辅助器。
注:带电部件的试验见附录A。
10.2.2试验——介电强度
将基本为正弦波的、频率为50Hz或60Hz、表10.2中规定的电压施加于表10.2中所列举的绝缘两端,时间为1 min。
开始施加的电压不应超过规定值的一半,然后逐渐增至规定值。
试验用的高压变压器,在输出电压调到相应的试验电压后,输出端短路时,其输出电流至少应为200 mA。
当输出电流小于100mA时,过电流继电器不应该断开。
应当注意施加的试验电压均方根值经测试在3%之间。
还应注意放置金属箔时绝缘体的边缘不发生火花。
对于既有加强绝缘又有双重绝缘的Ⅱ类灯具,应注意施加于加强绝缘的电压不应使基本绝缘或补充绝缘受到过高的电压。
不引起电压下降辉光放电可忽略不计。
试验期间不得发生火花或击穿现象。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特意接在电源线上、又不是带电部件的启动辅助器。
对于带触发器的灯具,在触发器工作时试验那些受脉冲电压影响的灯具部件,但光源不接入线路中,以保证灯具的绝缘体、导线和类似部件满足要求。
带有触发器的灯具接上100%额定电压,不装灯泡工作24 h。在这期间稍有损坏的触发器立即更换。然后按表10.2规定的值对灯具进行介电强度试验,试验时触发器的所有接线端(接地端除外)与灯具连接上。
带有如按钮的手动触发器的灯具接上100%额定电压,不装灯泡工作1h,这期间以开3s和关10s的开关循环,该试验只使用一只触发器。
介电强度试验中不应发生火花或击穿现象。
表10.2介电强度
绝 缘 试验电压,V
Ⅱ类以外的灯具 Ⅱ类灯具
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
通过开关的动作可变为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
带电部件与灯具壳件*之间
可触及金属件与绝缘衬垫内部的金属箔之间
Ⅱ类灯具的基本绝缘
Ⅱ类灯具的补充绝缘
第5章所述的套管
第5章所述的固定架绝缘
第5章所述导线支架或线夹的绝缘 2 U+1 000
2 U+1 000
2 U+1 000
2 U+1 000
-
-
2 U+1 000
2 U+1 000
2 U+1 000 2 U+1 000
2 U+1 000
4 U+3 000
4 U+3 000
2 U+1 000
2 U+2 000
4 U+3 000
2 U+2 000
2 U+2 000
U为工作电压,当工作电压小于或等于50V时,试验电压应为500V,而不是(2U+1 000)V。
*壳体包括可触及金属件、可触及固定螺钉和与绝缘材料制的可触及部件(n类灯具的加强绝缘)相连接的金属箔。
10.3泄漏电流
10.3.1当按附录G测量灯具正常工作时出现在电源各极与灯具壳体(见表10.2)之间的泄漏电流不应超过以下数值:
所有0类和Ⅱ类灯具 0.5mA
可移式Ⅰ类灯具 1.0mA
固定式Ⅰ类灯具
额定输入小于1 kVA 1.0mA
每1 kVA,增加1.0mA,最大值5.0mA
合格性由附录G来检验。
注:带交流供电的电子镇流器的灯具,由于灯泡高频工作,其泄漏电流主要取决于灯泡与接地启动装置之间的空隙。
10.3.2当按附录H测量以交流供电的电子镇流器的高频工作的荧光灯管,与其接触中出现的泄漏电流不应超过图23中的数值。
图23中各频率之间的泄漏电流极限值应通过插入法得到。
注:50kHz以上频率的泄漏电流极限值正在研究中。
泄漏电流值超过500mA表示灯具是废品。
第10.3.1和10.3.2条要求的合格性由附录H检验。
11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11.1概要
本章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V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灯具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最低要求。阅读本章时参阅第。章和其他有关章。
11.2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带电部件与邻近的金属件之间应有足够的空隙,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得小于表11.1或表11.2中规定的值。
注:污染的程度和设备分类参考IEC 664—1,表11.1和表11.2规定的最小距离基于以下准则:
——2度污染:一般仅发生非导电污染,但必须预计到由于凝结水偶然也会造成暂时的导电。
——基本绝缘与设备级装置类相同。
——补充绝缘和加强绝缘与配电级装置类相同。
11.2.1合格性由在灯具的接线端子上连接上以及不连上截面最大的导线时的测量来检验。
小于1 mm的槽口,爬电距离仅计算其槽口的宽度。
小于1 mm的空气间隙,计算总电气间隙时忽略不计,除非要求的距离是1 mm或小于1 mm。
带器具插座的灯具,测量时应插入相应的连接器。测量通过绝缘材料的外部部件上槽口或孔的距离时,需用金属箔与可触及表面相接触。用GB 4208规定的标准试验指将金属箔推向角落或类似处,但不能将其压入孔内。
永久性密封件的内部爬电距离不必测量。封闭件或填充化合物的部件皆为永久性密封件。
表中数值不适用于有单独标准的部件,仅适用于灯具中的安装距离。
电源接线端子的爬电距离应从端子内带电部件测量到任何可触及金属部件,电气间隙应从输入电源线量至可触及金属部件,例如从裸露导体的最大截面处至可能触及的金属部件。内部接线一侧的接线端子的电气间隙应从带电部件量至可触及金属部件(见图24)。
注:从电源线开始和从内部接线开始测量电气间隙是不同的,因为灯具制造厂不能控制电源线剥去绝缘层的长度。
表11.1(转换指南见附录P) 交流(50/60Hz)正弦波电压的最小距离
工作电压有效值不超过,V
距离,mm 50 150 250 500 750 1000
爬电距离
基本绝缘PTI≥600
<600
补充绝缘PTI≥600
<600
加强绝缘
0.6
1.2
-
-
-
1.4
1.6
3.2
3.2
6
1.7
2.5
3.6
3.6
7
3
5
4.8
5
10
4
8
6
8
12.5
5.5
10
8
10
15
电气间隙
基本绝缘
补充绝缘
加强绝缘
0.2
-
-
1.4
3.2
6
1.7
3.6
7
3
4.8
10
4
6
12.5
5.5
8
15
PTI(耐电痕指数)按照GB 4207
对于不带电的或不打算接地的、不会发生漏电痕迹的部件的爬电距离,PTI大于或等于600的材料所规定的数值可应用于所有材料(不管其真正的PTI是多少)。
对于承受工作电压的时间不到60s的爬电距离,PTI大于或等于600的材料所规定的数值可应用于所有材料。
对于粉尘或水不易污染的爬电距离,PTI大于或等于600的材料所规定的数值可应用(不受真正的PTI影响)。
表11.2非正弦脉冲电压的最小距离
标称脉冲电压,kV(峰值) 2.0 2.5 3.0 4.0 5.0 6.0 8.0
最小电气间隙,mm 1.0 1.5 2 3 4 5.5 8
爬电距离不应小于所要求的最小电气间隙。
既承受正弦波电压又承受非正弦脉冲电压的距离,最小要求距离不应小于两表中指定的最高数值。
12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12.1概要
本章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V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灯具的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的要求。阅读本章时应参照第。章和其他有关章。
12.2光源和镇流器的选择
本章试验用的光源应按附录B来选择。
耐久性试验用的光源在超过其额定功率的条件下工作较长时间后,不得再用作热试验。然而通常在正常条件工作的热试验中用过的光源却可留作异常条件工作的热试验用。
若灯具需要一只分开的镇流器,而灯具本身又不配有镇流器,则要为试验选择一只符合有关镇流器标准的正规产品。镇流器在基准条件下为基准灯提供的功率应在光源的标称功率的土3%范围内。
注:关于基准条件,请参阅相关补充标准。
12.3耐久性试验
在模拟使用过程中周期性的发热和冷却的条件下,灯具不应变得不安全或过早地损坏。
合格性用第12.3.1条所述的试验来检验。
12.3.1试验
a)将灯具安装在热试验箱中,箱内有控制环境温度的装置。
灯具应置于与正常工作的热试验(见第12.4.1条)中相似的支承面上(并且工作位置亦相同)。
b)试验期间,箱内环境温度应保持在(ta+10℃)±2℃。除了灯具上另有标明者外,ta=25℃。
箱内的环境温度按附录M测定。与灯具分开工作的镇流器应放在自由空间中,不必安装在热试验箱内,但应工作在温度为(25±5)℃的环境内。
c)灯具在箱内共试验168h,分成7个连续的24h周期。在每周期中,前21 h,按下面d)条所述的电源电压施加于灯具上,剩余的3h断开电源。灯具的初始加热期属于第1个周期的一部分。
灯具试验时,前6个周期为正常工作,而第7个周期为异常工作(见附录C)。
对于无异常条件工作的灯具,如固定式不可调节的钨丝灯灯具,其全部试验时间应为240 h(即正常工作10×24周期)。
d)在试验期间,钨丝灯灯具的电源电压应为光源达到额定功率时的电压的(1.05±0.015)倍,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灯具的电源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1.10±0.015)倍。
e)如果灯具的某一部分(包括灯泡)意外损坏而使灯具停止工作时,则应按第12.4.1条中g)条的规定处理。如果灯具上的热保护装置(例如热断流器)工作时,则试验应按如下变更:
l)对带有可恢复式的热保护装置的灯具,应允许冷却至该装置复原。对带有一次性热保护装置(热熔丝)的灯具,该装置应予更换。
2)然后试验应在试验温度降低到使保护装置正好不能工作的某个温度下继续进行,总时间为240h。如果温度必须降到低于ta时才能防止保护装置工作,则认为该灯具试验失败。
应设有工作中断的指示信号装置。有效的试验时间不应由于这类中断而缩短。
12.3.2合格性
经第12.3.1条试验后,用目视检验灯具,对于轨道安装的灯具、也检验轨道系统的轨道和元部件。灯具的任何部分不得变成不能工作(第12.3.1e)条中允许的意外损坏者除外)。灯具不得变成不安全,亦不能造成轨道系统的损坏。灯具上的标记应清晰可见。
可能产生不安全的损坏迹象包括开裂,烧焦和变形。
12.4热试验(正常工作)
在模拟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灯具中的任何部件(包括光源)、灯具内的布线或者安装面等都不得达到有损安全的温度。
另外,灯具处于工作温度时,灯具上易触及的部件,徒手操作的、调节的或夹持的部件,都不得过热,以致无法触及、操作、调节和夹持。
灯具不应使被照射物体过分受热。
轨道安装的灯具不应使安装的轨道过分受热。
合格性用第12.4.1条所述的试验来检验。测量轨道温度的试验条件应按GB/T 1396l中第11.1条。
12.4.1试验
第12.4.2条指出的温度应按下述条件测量:
a)灯具应在防风罩内试验,该罩的设计是用来避免环境温度的剧烈变化。适宜于表面安装的灯具应安装在附录D中所描述的面上。附录D举了一个防风罩的例子,也可采用其他型式的罩子,但其效果应与附录D中所述的罩子相一致(对于与灯具分开的镇流器,见本条中h)项)。
灯具通过灯具所带的导线和其他材料(如绝缘套管)与电源连接。
一般说,应按照灯具的使用说明书或标记与电源连接。此外,若受试灯具本身不附带连接电源的导线,则这种导线应为普通常用的型号。不是灯具本身附带的导线,以下称为试验线。
温度测量应按附录E和M的要求进行。
b)灯具的工作位置应是在正常使用时受热最多的工作位置。对于固定式不可调节的灯具,不应选择使用说明书中或灯具的标记上不允许的工作位置。对于可调节的灯具,应考虑灯具上标出的要求离开被照物体的距离,但没有提供任一位置的机械锁定装置除外,然而反射器的外框或灯泡的位置应离安装面100 mm。
c)防风罩内的环境温度应为10℃~30℃,最好为25℃;在测试中或测试前的较长时间内,环境温度的变化不得大于±1℃,以免影响测试结果。
若光源具有对温度敏感的电气特性(如荧光灯)或者灯具的ta额定值超过30℃,则防风罩内实际的环境温度应在ta额定值的±5℃范围内,最好与ta的额定值相同。
d)灯具的试验电压应为:
——钨丝灯具:产生试验灯泡1.05倍额定功率的电压(见附录B)进行试验,但热试验源(HTS)的灯泡应始终工作在灯泡上所标的电压。
——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灯具:额定电压的1.06倍。
例外情况:
对于确定带有tw标记的部件的线圈平均温度和带有tc标记的部件的外壳温度,试验电压应是额定电压的1.00倍。这种例外情况只适用于测量线圈或外壳温度,不适用于例如测量同一部件上的接线端子座的温度。
注:若一个灯具既装有钨丝灯,又装有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可临时采用两个分开的电源供电。
e)在测量期间和即将测量前,电源电压应控制在试验电压的±1%以内,最好控制在试验电压的±0.5%以内。在会影响测试结果试验之前的一段时间,电源电压应控制在试验电压的±1%内,该段时间不应少于10min。
f)待灯具达到热稳定后才进行测量。热稳定是温度变化率小于1 ℃/h。
g)若因灯具的某一部分(包括灯泡)发生故障而停止工作,则应更换该部分,继续进行试验。已经进行过的测量可不必再重测,但在继续测量之前,灯具应达到稳定。试验时,灯具若出现危险情况,或者某一部件变得不能再使用,这作为一种损坏,则被认为该灯具的试验失败。若灯具的保护性装置动作,则该灯具的试验便被认为失败。
h)与灯具分开的镇流器,应在自由空间中,于环境温度为25℃±5℃下工作。若分开的镇流器与灯具一起供电,则应对镇流器的温度进行测量,并应符合与装入的镇流器相同的极限要求。若分开的镇流器不与灯具一起供电,则不必测量被试镇流器的温度。
i)若对钨丝灯的灯具的试验有所怀疑,可用热试验源HTS灯泡重新进行试验。对于温度主要是由灯头温度决定的话,则用HTS灯泡得到的数值来决定;对于温度主要是由辐射决定的话,则用普通透明
j)聚光灯和类似的灯具发出的光束射向如附录D中所述的涂黑的无光泽的垂直木表面。灯具安装于灯具上标出的距该面的距离上。
试验期间,应按第13章试验要求测量绝缘部件的温度。
12.4.2合格性
在第12.4.1条的试验中,当灯具在额定环境温度ta下工作时,所有温度都不得超过表12.1和表12.2中所给出的相应的数值(仅对本条的a)项放宽)。
若试验罩内的温度不是ta,则在使用表中的极限值时,应考虑到这个温度差(见第12.4.1条中c)项)。
a)温度均不得超过表12.1和表12.2所示数值5℃以上。
注:5℃的允许量,已考虑到在灯具温度测量中的不可避免的变化。
b)灯具的任何部件,由于使用中易发生热性能的下降,其温度不应超过某个值,此值相当于特殊类型灯具使用一定时间后的温度。表12.1给出的数值为灯具的主要部件的允许值,表12.2数值为普通材料用于灯具时的允许值。列出这些值是为了能得到一致的估计,从别处可能引用略为不同的数值,这是由于根据不同方式的材料试验或其他用途得到的数值。
若所用材料需要经受表12.2中所示数值更高温度时,或者采用其他材料时,这些材料不应受到比实际证明它们所能承受的更高温度。
c)试验线(见第12.4.1条a)项)若为PVC绝缘,则温度不得超过90℃(受力处,如夹持部分为75℃),或者灯具上所标的或按第3章要求灯具所附带的说明书中所示的温度。对于任何PVC绝缘导线(内部或外部导线),即使另外由灯具提供的耐热套管来保护,其极限温度值应为120℃。
表12.1主要部件在12.4.2条的试验条件下的最高温度
部 件 最高温度,℃
灯头
见相关的光源标准规定1)
线圈(镇流器,变压器)
外壳(电容器的,启动装置的,镇流器的,变换器的)
标有tc
不标有tc tw
tc2)
50
导线绝缘 见表12.2和第12.4.2b)和12.4.2c)条
瓷灯座的接点以及灯座和启动器座的绝缘材料:
标有T的(B15和B22)3)
标有T的其他型式(ZB K74 003和GB 1312)
不标有T的其他型式
B14、B15
E26、E27、B22
E39、E40
不标有T的荧光灯座和启动器座
T1:165和T2:210
T
135
165
225
80
单独标有额定值的开关:
标有T
不标有T
T
55
灯具的其他部件(按材料及用途) 见表12.2及第12.4.2b)条
安装表面:
普通可燃材料表面
不可燃材料表面
90
不测定
打算频繁手工操作或接触的部件4)
金属部件
非金属部件
70
85
打算手握住的部件
金属部件
非金属部件
60
75
被聚光照射的物体(见第12.4.1j条) 90(试验面)
轨道(对于轨道安装的灯具) 按轨道制造厂的说明5)
电源插座安装式灯具和插头式镇流器/变压器
打算手握住的壳体部分
插头/插座的界面
其他部分
75
70
85
1)对于标有采用特殊灯泡,或明显要求用特殊灯泡的灯具,允许按制造厂规定的高于此值的温度。
2)在装置制造厂标出的给定参考点上测定。
3)温度在相应灯泡的边缘测量。
4)不适用于仅在调节时偶尔接触的部件。例如聚光灯的部件。
5)轨道温度的测量条件,见GB/T 13961中的第11.1条。
表12.2用于灯具的普通材料在第12.4.2条的试验条件下的最高温度
材 料 最高温度,℃
导线的绝缘体(灯具的内、外接线及电源线):
用硅酮清漆浸渍的玻璃纤维
聚四氟乙烯(PTFE)
硅酮橡胶(不受压力)
硅酮橡胶(受压力)
普通聚氯乙烯(PVC)
耐热聚氯乙烯(PVC)
硅酸乙烯氯乙烯(EVA)
2001)
250
200
170
902)
105
140
热塑性塑料: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
醋酸—丁酸纤维素(CAB)
聚甲基丙烯酸甲酸(丙烯)
聚苯乙烯
聚丙二醇酯
聚碳酸酯
聚氯乙烯(PVC)(不用作电气绝缘)
聚酰胺(尼龙)
95
95
90
75
100
130
100
120
热固塑料:
充填无机物的苯酚甲醛树脂(PF)
充填纤维的苯酚甲树脂(PF)
尿醛树脂(UF)
密胺(三聚氰胺)
玻璃纤维加强的聚酯(GRP)
165
140
90
100
130
其他材料:
用树酯粘结的纸/纤维品
硅酮橡胶(不用作电气绝缘)
橡胶(不用作电气绝缘)
125
230
70
1)绝缘体的受力处,如受夹或弯曲时,此值降低15℃。
2)电缆标准通常对普通级的PVC电缆引用最高温度为70℃,然而90℃也可以,因为灯具在特定条件下测试的时间是相当短的,例如,灯具在防风罩内和高于灯具额定值供电电压的条件下试验,即使“正常工作”时间,相对说也是较短的。
12.5热试验(异常工作)
在代表异常的工作条件下(不代表灯具有故障或使用不当),灯具的任何部件,灯具内的布线或安装面,都不得变为不安全。
轨道安装的灯具不应使轨道过分发热。
合格性用第12.5.1条所述的试验来检验。
12.5.1试验
表12.3中所列各部件的温度按下述条件测量。
a)使用中,若灯具可能处于下列1)、2)或3)条的异常条件,并且若这些异常条件会使灯具任何部件的温度高于正常工作时的温度(这些情况可能需要进行预试验)则应进行试验。
若可能出现多种异常条件,则要选择对试验结果最不利的条件。
该试验不适用于不可调节的固定式钨丝灯的灯具。下列第3)条的情况除外。
1)并非因使用不当而可能引起的不安全工作位置。例如,使用小于30N的力,不小心将可调节的灯具弯曲到接近于安装面。
2)并非因不合格产品或使用不当而可能引起的线路不安全。例如,在灯泡或启动器的使用终了时,出现的线路情况(见附录C)。
3)在打算使用特殊灯泡的钨丝灯灯具中使用了普通照明(GLS)灯泡,而可能引起的不安全工作情况。例如:临时地用相同功率的GLS灯泡代替特殊灯泡。
第2)条的试验仅适用于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灯具。
灯具应在第12.4.1条中的a)、c)、e)、f)和h)规定的条件下试验,另外,还要遵循下列各条:
b)试验电压应为:
钨丝灯的灯具:按第12.4.1条中的d)规定。
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灯具:额定电压的1.1倍。
注:若一个灯具同时包含一只钨丝灯及一只荧光灯或其他气体放电灯,应临时用两个独立的电源供电。
c)若灯具中某个部件(含灯泡)发生故障,灯具停止工作,则应更换该部件,然后继续试验。已进行过的试验不必重新进行,但在继续试验前,灯具应达到稳定。然而若出现危险情况,或者任何部件变成不能使用此类故障,被认为该灯具试验失败。
若在试验过程中,灯具的保护装置(如一次性或可恢复型的热断路器或者电流断路器)工作,所达到的最高温度被作为最终温度。
d)若灯具内装有电容器(直接与电源并联的电容器除外),尽管附录C中有要求,但如果自复性电容器两端的电压在试验条件下,可能超过其额定电压的1.25倍,或非自复性电容器可能超过其额定电压的1.3倍时,这个电容器应该短路。
e)采用金属卤化物灯的灯具,按灯泡的技术要求可能引起镇流器或变压器的过热,按附录C中的第2b)条试验。
不应超过表12.3中给出的数值。
12.5.2合格性
在第12.5.1条试验中,灯具在额定环境温度ta下工作时,所有温度都不得超过表12.3中所给的相应值(仅对本条的a)放宽)。当试验罩的温度不等于ta时,在引用表中的极限值时应考虑到这个温度差。
a)温度均不得超过表12.3所示数值的5℃以上。
注:5℃的允许量已考虑到灯具温度测量时不可避免的变化。
表12.3在第12.5.2条试验条件下的最高温度
部 件 最高温度,℃
镇流器或变压器线圈1) 见表12.4和表12.5
电容器外壳:
若末标有tc
若标有tc
60
tc+10
安装面:
受光源受照表面(可调节式灯具按第12.5.1a)中1条)
受光源加热表面(可移式灯具按GB 13036中4.12)
175
175
普通可燃材料表面(有 标志的灯具)
不可燃烧材料表面(未标有 标志的灯具) 130
不测定
轨道(轨道安装的灯具)
电源插座安装式灯具和插头式镇流器/变压器打算手握住的外壳部分 按轨道制造厂的说明
75
1)除非镇流器上另有标明,采用表12.4或表12.5中S4.5这一列所规定的最大温度。
表12.4镇流器/变压器的线圈在110%额定电压时,在异常工作条件下的最高温度
最高温度,℃
S常数 S4.5 S5 S6 S8 S11 S16
对tw=90
95
100 171
178
186 161
168
176 147
154
161 131
138
144 119
125
131 110
115
121
105
110
115 194
201
209 183
190
198 168
175
181 150
156
163 137
143
149 126
132
137
120
125
130 217
224
232 205
212
220 188
195
202 169
175
182 154
160
166 143
149
154
135
140 240
248 227
235 209
216 188
195 172
178 160
166
145
150 256
264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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