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25号公告
关于修订电动工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电动工具产品强制性认证活动,确保实施各环节的更加合理、有效,国家认监委本着“简化流程、降低费用、便利执行”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电动工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现予以公告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内容及修改说明详见附件。
附件: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产品.doc》(编号:CNCA-01C-014: 2011)
2.电动工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修订说明.doc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http://www.cnca.gov.cn/cnca/zwxx/ggxx/4824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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