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wn21 发表于 2011-9-27 13:37

欧盟修订烟花安全规定

7月29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一项修改烟花产品安全标准的法案。该法案(即欧委会第2011/482/EU号决议)保证了相关烟花产品须继续符合2007/23/EC号指令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并对其进行了相应更新。
上述关于烟花产品上市的2007/23/EC号指令引入了有关安全、标签要求、进口商职责的新规定体系。
指令中的基本要求覆盖任意烟花产品。烟花产品的定义是:含有爆炸物质或爆炸混合物,通过持续放热化学反应会发热、光、声、气、烟或产生这些综合效果的物品。生产厂须将该指令涵盖的烟花产品分类为烟花、戏剧性烟花产品、其它烟花产品。
欧盟成员国须保证烟花产品上市前满足指令要求、加施CE标志、遵守符合性评定义务。该指令应于2010年1月2日前在欧盟成员国实施。迄今,CEN根据该指令已采纳一项欧洲协调安全标准,即EN15947。
欧委会2011/482/EU号决议指出,针对在硬地面(如结冻地面和人行道、沥青表面或混凝土面)上燃放的组合烟花(同类型和不同类型组合烟花 batteries and combinations)产品,标准EN15947则未涉及。所以,这就产生了风险,即在硬地面上燃放时,组合烟花可能无法保持直立。此外,由于烟花自身特性,经常在晚间或夜晚燃放,而夜晚可视度不高,指示说明很难阅读。
为保护用户和旁观者免遭伤害,有必要修改标准EN15947相关部分内容,以便采取措施,如区别适用于放置在坚硬平面或须插入软地面/固定在立柱上的组合烟花,并分别以相应方式检测。
该决议称,欧盟《官方公报》将公布EN15947标准的第3、4、5部分的参考。发布的同时,将附有额外通告,要求直至标准审核和重新公布,成员国应考虑符合标准EN15947要求的组合烟花也应符合2007/23/EC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除非其在上市前已清晰标示。
决议对标示的用语做了规定。比如,对于须放置于水平地面的组合烟花,应标明“将组合烟花放置于水平地面”。对须嵌入柔软地面或材料的组合烟花,应标明:“将组合烟花竖直插入柔软地面或其它不可燃材料,如沙子”。对须固定于立柱的组合烟花:“将组合烟花牢固地竖直固定于坚固立柱”、“保证组合烟花的顶端不接触立柱”。
各成员国须保证,在其发布转化EN15947标准的国家标准参考编号时,须随附上述通告。
欧委会决议2011/482/EU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197:0023:0024:EN:PDF
烟花产品上市指令2007/23/EC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site/en/oj/2007/l_154/l_15420070614en00010021.pdf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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