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22号公告
关于撤销国家激光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证书的公告国家激光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从事激光器件产品质量检验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证书号:国认监认字(184)号),授权证书有效期至2013年4月25日。该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超出授权范围以国家质检中心的名义对外出具检验报告,并且有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严重违规,违反了《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及第二十五条第一、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8日起,撤销国家激光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证书,收回该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公章、标志章及授权证书文本。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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