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已颁布电子废弃物(管理和处理)规定
印度环境与森林部 The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 Forest, (MoEF)日前正式公告关于”电子废弃物(管理和处理)规定”。新规定适用于信息技术和电信设备(如传真机,主机,笔记型电脑和电话),以及消费性电子产品(如空调,冰箱,电视机和洗衣机)。也对生产者,回收中心(collection centers),消费者或大宗消费者,拆解和回收处理业者定义相关应尽之责任。该规定预计于 2012年5月1日生效。重点包括:
•禁止生产商使用铅,镉,汞,六价铬,多臭联苯(PBBs)和多臭联苯醚(PDBEs)在产品的每个均质材料上
•生产者需于产品或资料册贴上垃圾桶画叉符号
•明确规定寻求合格和登记处理电子废物厂商之程序
•明确规定于国家污染控制委员会(State Pollution Control Board)之注册程序
•明确规定存储电子废弃物之程序
相关规定归纳如下表:
物质
范围
限值
生效日期
镉(Cd) 铅(Pb) 汞(Hg)
六价铬(Cr6+) 多溴联苯
多溴二苯醚
•电子及通信设备
•消费性电子电器产品均质材料
镉 ≤ 0.01% 铅 ≤ 0.1%
汞 ≤ 0.1%
六价铬 ≤ 0.1%
多溴联苯 ≤ 0.1%
多溴二苯醚 ≤ 0.1%
豁免:
某些豁免允许的。
请参阅原文 “表II”( schedule II)。
2012年
5月1日
资料来源
MoEF 通知 (印度)
完整內容,请查阅原始文件。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