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新西兰焊接标准
2.1母材待焊接的母材
a) 其材质所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应不超过500Mpa;
b) 应按附录B来选材;和
c) 视合适而定,应符合AS 1163、AS 1397、AS 1450、AS1548、AS 2074、AS/NZS 1594、AS/NZS 1595、AS/NZS 3678、AS/NZS 3679.1、AS/NZS 3679.2和NZS 3415。
注:上述任何标准中的任何钢种之间彼此之间可以进行焊接,条件是:本标准对各自钢种的要求都得到满足。
除经淬火和回火的钢材外,只要满足下列要求之一,虽不完全符合上述c)款所指定的标准,但它也是可以用的。
i. 经材料试验,确定其符合上述c)项中指定的那些标准中某种材质,并令负责人满意。
ii. 将所提供的试验合格证和上述c)项中指定的那些标准中对某种材质的要求进行比较,结果令负责人满意。
注:1)对于经淬火和回火的高强度钢材,请参阅AS/NZS 1554.4。
2)除上述c)项中指定的那些标准中所描述的那些试验外,还可以要求进行冲击试验以确定符合附录中的B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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