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化妆品企业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提交虚假申报资料被通报
经调查核实,柏芙诗有限公司等7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和东莞市西缇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在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交虚假申报资料,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对柏芙诗有限公司、韩国森多斯株式会社、惟孜酷子股份有限公司、美国贝雅依珊、爱恩化妆品有限公司、兰韵精细化工厂、茜妃化妆品厂等7家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交虚假申报资料涉及的9个产品不予行政许可,并从即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产品行政许可。
对东莞西缇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市新八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博尔奇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一统博朗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提交虚假申报资料的行为给予警告。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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