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制定发酵豆酱技术法规草案
2011年5月,巴林标准计量管理局(BSDM)发布发酵豆酱技术法规草案,该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发酵豆酱”第9条(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其规定:--- 标签及邻近的解释性说明应当是阿拉伯语的,并且在使用其他语言的情况下,应当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以其他语言提供的信息应当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 产品名称:该产品的名称应当是“发酵豆酱”。如果该产品消费国的国家法律允许,可以使用其它名称。该产品的名称可以包括表现该产品特色的一种配料的名称。
--- “清真食品认证(HALAL)”声明。
--- 非零售容器标签:除了该产品的名称、批号和生产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储存说明应当出现在容器上之外,关于非零售容器的信息也应当在容器上或在随附的文件中提供。然而,批号,以及生产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可以由一个识别标志取代,倘若此标志可以通过随附的文件清楚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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