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包出口欧洲要否有纤维含量标签,洗涤标签?
手提包出口欧洲要否有纤维含量标签,洗涤标签,请告知是根据那一个欧洲指令/法规.
谢! 当然需要成分标和洗标的 请告知是根据那一个欧洲指令/法规.
谢! 欧盟第96/74/EC号指令 歐盟關於紡織品名稱的第96/74/EC號指令經己修訂﹐並於2009年2月12日起生效。
新指令制訂一套總則﹐規定業者必須在紡織品標籤列明纖維含量﹐符合指令規定的產品才能在歐洲市場銷售。指令並設立檢查制度﹐檢驗紡織品的纖維含量是否與所提供的數據相符。
新指令規定﹐紡織品須是完全由同一種纖維制成﹐才能標示為“100%”﹑“純”或“全”(或其他類似字眼)。該紡織品可以含有按重量計最多2%其他纖維﹐條件是有合理的技術原因﹐並非在常規情況下加添。經過梳理程序的紡織品﹐寬限比率可增至5%。紡織品若含有兩種或以上纖維﹐其中一種占總重量至少85%﹐則該產品須按以下其中一種方式標明其成份。
♦主要纖維的名稱﹐及在總重量所占的比率;
♦主要纖維的名稱﹐及“至少85%”的字眼;或產品所含各種纖維的比率。
紡織品若含有兩種或以上纖維﹐但沒有一種占總重量達85%﹐則該產品須至少以兩種主要纖維的名稱及其占重比率來標明成份﹐並按占重比率由大至小列出其他纖維的名稱(可標明或不標明其占重比率)。
就卷標式樣指引稱;生產商須確保其商業文件清晰列明紡織纖維成份的名稱和資料﹐向消費者銷售該等紡織品時﹐卷標字體必須清晰可讀和統一﹐成員國可要求生產商在產品卷標及標記中使用該國文字。
摘自︰中紡商會紡品貿易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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