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關電源通用技術標準 (转)
開關電源通用技術標準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技術標準規定了開關電源的通用技術標準,主要內容包括術語、引用標準、技術要求、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
2、 引用標準
GB4943 信息技術設備(包括電氣事務設備)的安全
GB9254 信息技術設備無線電騷擾限值和測量方法
GB/T14714─93 微小型計算機系統設備用開關電源通用技術條件
GB2421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實驗規程 總則
GB2422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實驗規程 名詞術語
GB4857.2 運輸包裝件基本實驗 穩濕度調節處理
GB4857.5 運輸包裝件基本實驗 垂直沖擊跌落實驗方法
GB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3、 術語 除本標準規定的術語外,其它術語應符合相應標準。
3.1、 輸出精度(Output accuracy)
60%標稱負載時輸出電壓值的偏差度。
3.2、 負載穩定度(Load Regulation)
在所有其它影響量保持不變時,由於負載的變化所引起輸出電壓的相對變化量。
3.3、 電壓穩定度(Line Regulation)
在所有其它影響量保持不變時,由於輸入電壓的變化所引起輸出電壓的相對變化量。
3.4、 輸出紋波及噪聲(Ripple and Noise)
輸出直流電壓中所包括的交流分量峰─峰值。
3.5、 效率(Efficiency)
效率=輸出功率/輸入功率
3.6、 維持時間(Hold-up Time)
交流電源斷電後,由開關電源繼續向負載正常供電的時間。
3.7、 輸入浪湧電流(Inrush Current)
當冷態接通電源時,輸入回路最大瞬時電流值。
3.8、 輸入電流(Input Current)
標稱負載和輸入的條件下,輸入電流的有效值。
3.9、 過流保護(OLP)
輸出負載電流過大保護時的電流值。
3.10、 過壓保護(OVP)
輸出電壓過高時電源應關閉輸出的電壓值。
3.11、 溫度系數(Temperature Coefficient)
環境變化時引起的輸出電壓變化量。
3.12、 環境(Environment)
包括工作環境溫度(Working Temperature)、相對濕度(Relativistic Humidity)、大氣壓(Bar.)。
3.13、 安規(Safety standard)
指有關安全方面的相關規定,包括介電強度、絕緣電阻、泄露電流、接地電阻等。
3.14、 EMC 指對電氣設備相關電磁兼容方面的標準要求。
主要包括傳導(Conduction interaction)和輻射(Radiation interaction)幹擾。
4、 技術要求
4.1、 主要指標
4.1.1、 輸入電壓規格
a:單電壓輸入
交流輸入標稱電壓 220Vac:允許變化范圍±20% 輸入頻率47~63HZ
交流輸入標稱電壓 110Vac:允許變化范圍±20% 輸入頻率47~63HZ
b:通用電壓輸出
交流輸入電壓范圍 90~270Vac 輸出頻率47~63HZ
注:輸入電壓的要求也可按客戶的要求確定。
4.1.2、 輸入浪湧電流
最大值應小於60倍輸入電流的標準值。
注:輸入浪湧電流可由客戶要求確定。一般50Amax/220Vac,25Amax/110Vac.
4.1.3、 負載調整率
負載調整率和輸出的組數有關
主輸出1: ≦±1%
副輸出2: ≦±5%
副輸出3、4、5: ≦±8%
注:可根據客戶的實際要求確定。
4.1.4、 電壓調整率
電壓調整率要求≦±0.2%
注:可根據客戶的實際要求確定。
4.1.5、 效率>70%。
4.1.6、 維持時間20mS
4.1.7、 過流保護值≧110%電流標稱值。
4.1.8、 紋波及噪聲≦1%電壓標稱值。
4.1.9、 過壓保護115%~140%主回路電壓。
4.1.10、 短路保護所有輸出。
4.1.11、 電壓精度
V1≦±1%
V2≦±4%
其它V3≦±6% 。
4.1.12、 溫度系數 ±0.03%/℃ 。
4.2、 外觀、結構產品表面不應有明顯的污跡、凹痕、劃傷、裂痕、變形等現象,金屬零件不應有鏽蝕及其他機械損傷。開關和調節旋鈕應方便、靈活、可靠,零部件應緊固無鬆動。說明功能的文字、符號及功能顯示應清晰端正,並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
4.3、 環境條件
4.3.1、 氣候環境條件產品的使用環境條件應合下列要求使用
環境溫度-10~45℃,貯存溫度-40~60℃;使用環境相對濕度10%~90%,貯存環境相對濕度5%~95%(不結露)。
注:可根據客戶的實際要求確定。
4.3.2、 機械環境適應性
產品的機械環境適應性滿足GB/T14714─93 4.3.2的要求
4.4、 安全規范
4.4.1、 一般要求產品的一般安全要求應符合GB4943中的有關規定。
4.4.2、 對地泄露電流
產品對地泄露電流應符合GB4943中第5.2條的規定,具體數值<3.0mA 。
4.4.3、 介電強度
產品的接點強度應符合GB4943中第2.5.11條的規定,具體數值在型號產品標準中規定,一般初級--次級 3.0Kvac 1分鐘。
4.4.4、 接地電阻
產品接地電阻應符合GB4943中第2.5.11條的規定,具體數值<0.1歐姆。
4.4.5、 絕緣電阻
產品絕緣電阻應>50M歐姆。
4.4.6、 保護功能
產品應具有過流、短路保護,其它保護功能可按客戶要求確定。
5、試驗方法
5.1、 試驗環境條件(通常狀況)
在本標準中,除另有規定外,所有常規試驗均在下述正常大氣條件下進行。
溫度25℃±20%; 相對濕度40%~80%RH; 大氣壓力80%~120%標準大氣壓。
5.2、 外觀、結構檢查
用目測法在自然光線下檢查,產品應符合4.2條的要求。
5.3、 主要性能試驗
產品試驗前一般應預熱30MIN。對測試用的交流穩壓電源要求:
A. 穩定度<1%
B. 波形失真<5%
C. 頻率變化±1HZ
5.3.1、負載調整率試驗
5.3.1.1、 測量示意圖測量示意圖如1所示:
交 流電源 開關電源 電子負載 電壓表 AFC─500 FLUKE CHROMA63030 圖 1
5.3.1.2、 測量步驟
把輸入電壓調到標稱值,將待測負載電流調到60%標稱值,測量輸出電壓UO。然後改變負載電流其變化范圍為20%~100%或100%~20%(多路輸出時,其他各路置於60%標稱負載)。輸出電壓達到穩態後,10S內分別測出最低和最高輸出電壓UO1、UO2。按式(1)計算出電壓相對變化值,取其最大值。
SI= □△UO/UO□×100%────────────────(1)
式中:
△UO=UO1-UO2;
UO────直流輸出電壓;
SI────負載穩定度。
當輸出電壓的最大變化不在上述被測點上時,應找出最大變化點,並測出其結果。
5.3.2、 電壓調整率試驗
5.3.2.1、 測量示意圖
測量示意圖如圖1。
5.3.2.2、 測量步驟
在標稱輸入電壓負載電流均為60%標稱值時,測量被測路輸出電壓UO(多路輸出時,其他各路負載與被測一路同時置於60%標稱值)。
在負載電流為60%標稱值時,將輸入電壓從最小到最大變化,在輸出電壓達到穩態後,10S內分別測出電壓最高和最低點UO2 UO1。 按式(2)計算出輸出電壓的相對變化量,取其最大值。
SV= □△UO/UO□×100%────────────────(2)
式中:
△UO=UO2-UO1;
UO────直流輸出電壓;
SV────電壓穩定度;
當輸出電壓的最大變化不在上述被測點上時,應找出最大變化點,並測出其結果。
5.3.3、 輸出紋波及噪聲試驗
5.3.3.1、 測量示意圖
測量示意圖如圖所示。
電子負載 開關 電源 變流電源 示波器 圖 2
5.3.3.2、 測量步驟
在輸入電壓、輸出電壓和負載電流均為標稱值時,分別在示波器上觀測輸出電壓疊加的交流分量的峰──峰值(交流檔)。輸入電壓在允許變化范圍內的上限值和下限值之間,負載電流為標稱值和最小值,重復上述測量,取其最大值。測量紋波電壓所用示波器的帶寬為20MHZ,輸入探頭為1M歐姆min/10PFmax測試時,應在電源輸出點測量。
5.3.4、 維持時間測試(Thd)
在輸入電壓、輸出負載均為標稱值時,電源處於滿載情況下,突然切斷交流輸入電壓,用同步示波圖測量從切斷交流輸入電壓始到直流輸出電壓下降到標稱值的95%時的時間間隔。
5.4、 安全試驗
5.4.1、 一般安全試驗
按GB4943的有關規定進行。
5.4.2、 對地泄露電流試驗
按GB4943中第5.2的有關規定進行。
5.4.3、 介電強度試驗
按GB4943中的第5.3的有關規定進行。
5.4.4、 接地電阻
產品接地電阻應符合GB4943中第2.5.11條的規定進行。
5.4.5、 緣電阻試驗
按GB4943中的有關規定進行。
5.4.6、 保護功能試驗
5.4.6.1、 過流保護值試驗
產品在正常工作時,逐漸加大電流進入過流保護范圍(額定電流的110%─130%)時應自動保護,自動保護後重新啟動或自動恢復後應能正常工作。
主要針對非單端反激電路形式:
A.當電路形式為初級保護時,測最低輸入電壓時的過流保護值;
B.當電路形式為次級保護時,測標稱輸入電壓值時的過流保護值,若為多路輸出,測總功率。
5.4.6.2、 短路試驗
產品在正常工作時,人為將輸出端直流電壓短路,產品自動保護,故障排除後重新啟動或自動恢復後,產品應能正常工作。
5.4.6.3、 直流電壓保護動作值試驗
1、過壓檢測穩壓管陰極單線挑開,外加直流電壓源,逐步升壓進行試驗,看保護點。
2、光耦次級短路,用示波器測輸出電壓(支流檔)波形,也可測出過壓保護值。
5.5、 電磁兼容試驗
依GB9254相關要求進行測試,依客戶要求找專門單位試驗。
5.6、 環境試驗
5.6.1、 一般要求本標準規定的環境試驗方法的總則、名詞術語應符合GB2421,GB2422的有關規定。以下各項試驗中規定的初始檢驗,統一按5.2條的外觀結構檢查,最後檢測統一按5.3.1──5.3.3條檢查電性能指標。
5.6.2、 恆定濕熱試驗
5.6.2.1、 工作條件下恆定濕熱試驗
按GB2423.3“試驗Ca”進行,受試樣品須進行初始檢測,嚴酷程度取4.3.1規定的工作溫度,濕度上限值,在溫度達到規定值時,接通電源滿載工作。持續時間2H,恢復時間2H,並進行最後檢測。
5.6.3、 運輸包裝件跌落試驗
受試樣品須進行初始檢測,將運輸包裝件處於準備運輸狀態,按GB4857.2規定進行預處理4H,將運輸包裝件按GB4857.5中3.5.2條a的要求和本標準表6的規定值進行跌落,任選四面,每面跌落一次,試驗後按型號產品標準的規定檢查包裝件的損壞情況,試驗後對受試樣品進行最後檢測。
6、 檢測規則
產品在定型時和生產過程中應通過規定的檢驗,以確定產品是否達到標準規定的要求。
6.1、 檢驗分類
產品應通過下列檢驗:
A.定型檢驗; B.交收檢驗; C.例行檢驗。
各類檢驗的試驗項目和順序見表1,若型號產品標準中補充了試驗項目,應規定補充試驗項目的檢驗類別及試驗順序的插入位置。
實 驗 項 目
要 求
試驗方法
定型檢驗
交收檢驗
例行檢驗外觀、結構
4.2
5.2
0
0
負載調整率
4.1.3
5.3.1
0
0
電壓調整率
4.1.4
5.3.2
0
0
紋波及噪聲
4.1.8
5.3.3
0
0
保護功能
4.1.9 4.1.10
5.4.6
0
0
效 率
4.1.5
0
0
安 全
4.4
5.4
0
見注(1)
電磁兼容
5.5
0
0
注:
(1)交收檢驗中的安全試驗隻做5.4.2條對地泄露電流試驗、5.4.3條耐電強度試驗及對地電阻試驗,並且在試驗前不做預處理。
(2)“0”表示在該類檢驗中應進行的試驗項目。
(3)電磁兼容須依客戶專門要求到專業機構試驗。
6.2、 定型檢驗
6.2.1、 產品在設計定型和生產定型時均應通過定型檢驗。
6.2.2、 定型檢驗由產品制造單位品管部門或由上級主管部門指定質檢驗單位負載進行。
6.2.3、 進行定型檢驗的樣品數量不少於2台。
6.2.4、 檢驗中出現故障或某些項目通不過,應停止檢驗,查出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寫出故障分析報告,再進行該項目的試驗,若在以後的試驗中再次出現故障,則查明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寫出故障分析報告,重新進行定型試驗,在整個定型試驗中第三次出現故障,則判該產品通不過定型試驗。
6.2.5、 檢驗後要提交定型檢驗報告
6.3、 交收檢驗
6.3.1、 交收檢驗由產品制造單位品管部負責進行。
6.3.2、 交收檢驗按抽樣表進行。
6.3.3、 檢驗中出現任一故障,則應停止檢驗,查出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後,並標出標記,最後按單次抽樣計劃判定。
6.3.4、 檢驗後要填寫QA抽樣檢驗報告。
6.4、 例行檢驗
6.4.1、 批量生產的產品,其間隔時間超過六個月時,每批均應進行例行檢驗。連續生產的產品,至少每年進行一次例行檢驗。當更改設計和主要工藝或更改元件或材料時,應進行例行檢驗。
6.4.2、 例行檢驗產品制造單位品管部或由上級主管部門指定質量檢驗單位負責進行。
6.4.3、 例行檢驗的樣品應在交收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其數量不少於2台。
6.4.4、 檢驗中出現故障或任一項目通不過時,應查明故障原因,標出標記,然後繼續進行或從該項目開始重新進行檢驗。若再次出現故障或某項目通不過時,查明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寫出故障分析報告後,重新進行例行檢驗。在重新進行的例行檢驗中又出現某項目通不過的情況時,則判該產品通不過例行檢驗。
6.4.5、 做過例行檢驗的樣品,必須打上“例行檢驗”標記,可靠性試驗樣品可不打“例行檢驗”標記。
6.4.6、 檢驗後要提交例行檢驗報告,根據擁護的要求,制造單位應提供該年度或本批產品的例行檢驗報告。
7、 標志、包裝、運輸、儲存
7.1、 包裝箱應有制造廠名稱、地址、電話、產品型號、數量、制造年、月、日。 包裝箱外應印刷或貼有“小心輕放”、“怕濕”、“向上”等運輸標志,運輸標志應符合GB191的規定。 包裝箱外應印刷或貼有的標志不應因運輸條件和自然條件而褪色、脫落。
7.2、 包裝箱應符合防潮、防塵、防震的要求,包裝箱內應有清單、合格証及有關隨機文件。
7.3、 包裝後的產品應能以任何交通工具,運往任何地點,在長途運輸時不得裝在敞蓬的車廂、船艙中,中途運轉時不得存放在露天倉庫中,在運輸過程中不允許和易燃、易爆、易腐蝕的物品同車(或其他運輸工具)裝運,並且產品不允許經受雨雪或液體物質的淋襲與機械損傷。
7.4、 產品使用前應存放在原包裝箱內,存放產品的倉庫環境溫度為─20~40℃,相對濕度不大於95%,倉庫內不允許有各種有害氣體、易燃、易爆的產品及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並且應無強烈的機械震動、沖擊和強磁場作用,包裝箱應墊離地面至少10CM,距離牆壁、熱源、窗口、或空氣入口至少50CM,在規定條件下的儲存期,若無其他規定時,一般應為六個月,超過六個月時,應重新進行交收檢驗。 谢谢 Barry还真是一个博古通今啊 感谢,正在找这方面的资料。 太老的规格书了,GB4943还是95版的呀! 哈哈。 KEVIN 不能打击BARRY。 必竟人家BARRY好久没做电源这块啦。 规格书里面没有提及到海拔的要求哟。 xiexie 谢谢,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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