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煤不合格漳州企业获赔300万元
5月20日,从厦门检验检疫局传来消息,前4个月,该局所属漳州检验检疫局对17批进口煤炭实施检验发现,有两批煤炭品位小于合同规定的最低限值要求。该局通过及时出具不合格证书,帮助企业通过法律保障、沟通谈判等途径,帮助收货人台资企业华阳电厂成功对外索赔4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00万元。其中,一批5.11万吨、482.65万美元的进口煤炭经检验发现,基低位发热量指标低于合同要求、空干基全硫含量指标高于合同要求。华阳电厂根据漳州检验检疫局提供的证书,成功对外索赔31.85万美元;另一批7.15万吨、544.27万美元进口煤炭经检验发现,基低位发热量指标低于合同要求、灰熔融性检测结果低于合同要求,企业根据检验检疫质量证书成功索赔14.07万美元。
煤炭是漳州最大宗的进口资源性商品,年进口量超过300万吨,主要供台资企业——漳州华阳电厂用于火力发电。为帮助企业扭转这一不利局面,漳州检验检疫局经过深入调研,发现以往进口企业和国外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质量的条款往往规定以装货港第三方检验报告为结算依据,因此即使到货检验发现不合格也无法依据法律有效索赔。为此,漳州检验检疫局指导企业在与国外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将此项条款改成以检验检疫部门的到货检验结果作为依据,并在多次到货检验结果与供货方检验结果不符合的比对及重新检验中树立了权威,得到了国外供应商的认可。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