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EN71-1拉力测试
对于三岁以上的玩具,如果拉力或扭力测试后出现小部件,但没有警告标识,算合格吗?之前有听同行们讲过三岁以上不需要做滥用测试的。 在更改版标准前,本人所在公司做该测试(如楼Z所说的)为不合格,可能每间实验室做法不同,有的三岁以上是不做滥用测试的了,但是有的还是做的,为了检查该包装是否有小部件警示,例如ITS,深圳检疫局三岁以上是不用滥用测试了。标准更改后做法就不是这样的了。 同意ls说的,我们也是3岁以上不做的,但现在标准更新了,全年龄段都要做滥用测试 引用第2楼eastnan于2011-06-10 09:18发表的:同意ls说的,我们也是3岁以上不做的,但现在标准更新了,全年龄段都要做滥用测试
跟著瞎起哄!
你知道7.2更改了哪些地方嗎?
1. 更好的指出潛在的危險,必須清楚的說明危險源
以前的標准是直接寫“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 Choking hazard”
更改後:“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 Small parts”
因為大家知道Choking hazard它可以是small parts 和 small ball 等導致,如果只寫Choking hazard消費者不能更直觀的避免和預防Choking hazard風險!
2. 針對濫用測試後小物件加不加警告語的問題,和之前的A9老版本一樣
據了解一般SGS、ITS、BV都有需要在濫用測試後加警告語 ,如果玩具的功能、結構、尺寸、特性等明顯不供3歲以下是不需要加警告語(我們實驗室的一般做法:針對玩具年齡等級在6歲以上一般都被認為明顯不供3歲以下的玩具).
以上僅為一家之談!不具任何權威性! 我们实验室的做法是 14岁以下都需要做滥用测试
三岁以上的
测试后有小部件的话
都是要求加警告语言的( section7.2)或者年龄不适用标识+危险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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