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修订电器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时间:2011-05-17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为了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实施各环节的有效性和一致性,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的相关要求,本着“简化认证流程、降低认证费用、便利企业执行”的原则,对电器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新版规则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及修改说明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查询。(国家认监委认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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