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发布《清洁空气保护法案》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2011年5月3日,韩国环境部(MOE)发布G/TBT/N/KOR/310号通报:《清洁空气保护法案》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清洁空气保护法案》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l 加强了柴油车辆的排放标准(欧6)
l 加强了建筑机械的排放标准(等级4)
l 加强了重型汽油和燃气车辆的排放标准(欧6)
l 采用了新的轻型柴油车辆颗粒物数量(PN)标准
l 采用了新的汽油直喷(GDI)车辆定期维修(PM)标准
l 加强了轻型汽油车辆蒸发排放标准
l 扩展了重型柴油车辆和建筑机械的使用期限
本通报拟批准日期为:2011年6月1日。拟生效日期为:2013年1月1日(重型车辆);2014年1月1日(轻型汽油和燃气车辆的蒸发排放);2014年1月1日(汽油直喷(GDI)车辆的定期维修(PM));2012年1月1日(轻型柴油车辆的颗粒物数量(PN));2014年9月1日(轻型柴油车辆);2015年1月1日(建筑机械)。提意见截止日期为自通报日期起60天。
更多详情参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tbt/KOR/11_1269_00_x.pdf
厦门WTO工作站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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